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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宝剑和免死金牌狭路相逢到底谁强?

发布时间:2013-06-25 栏目:专题 投稿:粗犷的花生

尚方宝剑免死金牌作为古代象征皇权的宝物,一直以来都是小说电影和电视剧中的一大亮点,一个象征至高无上权力的矛,另一个则是可以保护自己不死的盾,那么如果当分别持有尚方宝剑免死金牌的人相遇了。谁更厉害呢?

尚方宝剑:一般都是指古代皇帝收藏在“尚方”的剑,在汉朝的时候这种剑被称为“尚方斩马剑”。也就是说皇帝将这把剑赐予钦差大臣后,让其暂时享有先斩后奏等等皇权才有的权力,在一定期间会被收回。这种剑在民间却被叫做“尚方宝剑”。

免死金牌:是古代帝王颁发给功臣的一种特权凭证。汉朝时期被称为“丹书铁券”,不过汉朝的铁券并没有免死一说,只是作为加官进爵封侯的一种凭证。具有免死功能的铁券是出现在南北朝时期,免死次数也有限制,一般是受赐者免死3次以下。随着朝代的发展,免死次数逐渐增加,甚至到了子孙免死1到3次。

一般来说,尚方宝剑是随着事情发生而颁发的,等事情结束后还必须要交回朝廷的,是不能由某个官员长期持有的。现实中,对于手持尚方宝剑的官员来说,更多代表的还是一种荣耀,绝大多数人是不会拿着尚方宝剑去杀人的,即便要杀,也只能是杀一些低级别且是犯了死罪的官员。比如崇祯年间的大将楊嗣昌,在递交皇帝请用尚方宝剑的奏章中就说:“巡抚不用命,立解其兵柄,简一监司代之;总兵不用命,立夺其帅印,简一副将代之;监司、副将以下,悉以尚方剑从事。”他即便拥有尚方宝剑,也不敢随意斩杀巡抚和总兵这样的地方大员,必须要向皇帝请示,以皇帝为准。因为对大臣们来说,这毕竟是在代行天子职权,万一没搞好,杀了皇帝不想杀的人,那可就麻烦了。比如袁崇焕,动用尚方宝剑杀掉了正一品,且也持有尚方宝剑的毛文龙,崇祯听到后十分骇然,可见他根本不想杀毛文龙。虽说毛文龙“十二当斩首”,可也不能由袁崇焕擅自做主就给诛杀了,结果使得疑心重重的崇祯皇帝心生疑窦,为自己惹来了杀身大祸。袁崇焕在上疏时说:“毛文龙是大将,不是臣可以擅自诛杀的,臣谨坐在草席上请罪。”明知不可为,又何必为之?由此可见,尚方宝剑的使用是有约束的。

再来看免死金牌,这不是有功就能得到的。持有免死金牌的不是皇亲国戚就是开国功勋,亦或是天子近臣等,试问又有几个手持尚方宝剑大臣,敢像袁崇焕那样擅自做主诛杀这些人?一旦杀错,自己的小命可就没了。再说了,如果大臣真用尚方宝剑诛杀持有免死金牌的人,肯定会有人弹劾,说皇帝既然给人一面盾,为何又要用矛去攻之呢?如此一来,皇帝的脸面必然受损。在这种情况下,皇帝肯定会丢车保帅,将罪过推到动用尚方宝剑大臣身上,杀之以平息舆论。所以说,持有尚方宝剑大臣,只要稍微聪明一点的话,都会躲着免死金牌的。

这么说的话,那持有免死金牌的人岂不是可以高枕无忧了?为所欲为了?一般来说是的,但凡事有个度,事情真要闹大,捅到皇帝那可就不好说了。要知道古代皇帝就是天,连法律、祖制都可以改,更何况一个小小的免死金牌。朱元璋建立大明时曾大封功臣,公爵六人,侯爵二十八人,并赐丹书铁券。结果后来,他担心自己死后幼主制服不了位高权重的功臣们,于是找各种借口,将他们都杀了个差不多。获赐免死金牌的李善长、蓝玉等人被送上了断头台,显赫的冯胜也被赐毒酒毒死。还有李鸿章,在签订《马关条约》之前也向朝廷讨要了所谓的尚方宝剑,并得到了赔偿、割地的授权。可条约签订后,他的直隶总督和北洋大臣两项实权被剥夺,还被拔掉了三眼花翎,收回了黄马掛,成了朝廷的替罪羊,所谓的尚方宝剑也没起啥护身作用。

所以说,这两件宝贝不过是皇帝为了笼络人心,维护皇权的工具罢了。它们再厉害,最终也还是要受制于天子,一切都还是皇帝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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