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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的住房制度

发布时间:2013-06-25 栏目:专题 投稿:个性的水杯

别看现在我国人民买房难,在古代住房也是最让国家重视的问题。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人口众多,幅员辽阔,但是适合居住的土地面积少,所以住房成了人们生活当中的一个困难问题古代官员对于住房更是有着高标准,政府也制定和更改过很多措施,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很多中低收入者仍然买不起房,而官员住房,更是历代政府都很重视的问题,那么古代是怎样解决官员住房问题的呢?

住房是一种官员福利和政治待遇

居住官舍不仅是一项福利,也是一种政治待遇。北宋名相寇准受政敌迫害,被贬为衡州司马。衡州府向来不给这种徒有虚名、实受监管者分配住房,但此次“百姓闻之,竞荷瓦木,不督而会,公宇立成”。眼看寇准在民众中威望如此之高,政敌又赶快把他迁到雷州,并终于达到令他郁愤而卒的目的。

苏东坡的弟弟苏辙也曾被政敌章 贬到雷州,“不许居官舍,遂僦民屋”。章得知,严令州府究治胆敢借房给管制分子居住的民众。后来章也被贬到雷州,碰巧亦向这个人求租房子,对方心有余悸地答复他:“前苏公来,章丞相几破我家,今不可也。”此为政治斗争之激烈在住房问题上的反映,也说明虽然称官,却并非人人都可住官舍的。

办公、住家实行一体化

官舍如此“尊严”,在一定程度上与它的位置有关系。自秦汉以来,凡州郡府县各级地方政府之主要首长和佐贰官员(辅佐主司的官员)的生活区域,照例都是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的,俗称“内衙”或“私宅”等,并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温公诗话》记,北宋鲍当任河南府法曹(司法官)时,河南知府“薛(映)尝暑月访其廨舍,(鲍)当方露顶,狼狈入,易服把板而出”。是说像鲍当这种处长一级(曹官)的官员,也有坐落在衙署内的住宅。因为是私人生活空间,又值盛夏季节,所以没戴官帽,恐怕还是半赤膊状态,所以当上司突然来访时显得很狼狈。而像上述寇准、苏辙这些人在当时的境遇,虽然名义上的级别比鲍当的曹官还高一些(司马为知府的佐官),但实际上是到此接受管制的。所以,无缘住在“内衙”。

历朝历代都存在官多房少的问题

地方官连同随任家属免费享用机关住房的传统,一直维持到清朝覆灭。相反,京官的住房问题,却经历了较多的变化。两汉时官员多居机关大院,同居的家属中,甚至包括成年的儿子和儿媳。但是,随着国家中央集权管理职能的日趋完善甚至繁复化,京朝机构及供职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据统计,汉晋时全国官员总数仅7000人左右,隋朝重新统一后达12576人,唐朝更增至18805人,其中供职京师者就有2620人。假如仍沿袭两汉时大包干的办法,则不仅“京师百司”之机关用房要发生危机,亦无法正常发挥衙署的办公职能,因为办公区内除了这2620员京官外,还得加上数倍于此的吏胥、杂役和卫士,而在生活区内居住的又不止是他们的家属,再要将侍候这一大家子的小丫环、老妈子也算进去。闭起眼睛想像一下,这还是官署吗?

建房、买房,居住形式多元化

对于大多数京官而言,衙与舍的分开意味着向携眷免费居住官舍的传统告别,居住形式的多元化由此呈现。像柳宗元出生在长安祖屋而自有老窝可居,当然再方便不过。若甘愿打光棍,则官署里仍有单身宿舍可住。如果一定要拖上老婆儿女一大家子,而在京师又无祖业,那就必须别作选择了。一种是买地建房或直接套购现成的公馆,如左丞相张说在永乐坊的豪宅,就是因风水先生怂恿而买下的“二手房”。假如经济条件困难,便只能陋室将就了。唐玄宗时副宰相卢怀慎请长病假,同僚等去他家探病,但见“器用屋宇,皆极俭陋”,堂堂副相“卧于弊箦单席,门无帘箔,每风雨至,则以席蔽焉”。和卢怀慎同时任相的姚崇,居住条件与之半斤八两。大概是因中心地段房价太贵,所以住所买在偏远的地方,为上下班方便,又在皇城附近的旅馆里包了一间,终因起居失调而生病了。唐玄宗得知真相后,就在专门接待周边少数民族和外邦使节的涉外高级宾馆里,为他开一间套房,以方便妻儿同住照顾。但姚崇觉得宾馆过于高级,不敢居住。最终还是唐玄宗让政府出钱,在中心地段新盖了一所让姚相自认为是合适的住宅,从此避免了挤旅馆的苦恼。

退休离任,官舍大都收回

“屋宇并官所造”,其性质自然是“官舍”了。若从所有制关系上考察,分布在长安居民区里的京官住宅中,还有不少与之同类的情况,就是皇帝为表示对大臣的关怀,特赐一部分高级官员携眷入住产业属国有的宅第,一般情况下又随居者的调任、贬谪或告老还乡而收回。唐玄宗即位不久,老宰相李日知自请退休,获准后马上退还官舍,搬进了其他的房子。当然,以“赐第”形式化官为私的也有,不过因改朝换代或获罪受处等原因,亦难保永业。如安禄山得志时,玄宗曾“敕于亲仁坊南街造宅堂”,送给他进京朝见时居住。等他垮台了,房子也就没收了。

宰执大臣皆僦屋而居

唐朝一般不为京官提供免费住房的做法,基本上为以后历朝所继承,其中尤以宋朝最为“吝啬”。自京都到各地州府,都设有楼店务(后改名店宅务)作为主管国有房产和邸店的行政部门,负责出租及修造事宜,相当于现在的房管局。官员在京都任职而又无私第的,皆僦屋而居,宰执大臣也不例外。屡从太祖、太宗出征的老将刘福发达的时候,儿子们曾劝他起大房子。刘福却怒道: 我受皇恩禄厚,一家人完全可以在官舍里住下。结果等他死后,子孙们竟无私宅可居。北宋的杨砺官居枢密副使,照样借住楼店务的房子,他死后,宋真宗登门悼念,才发现其僦舍竟委屈地坐落在偏僻的小巷中,乘坐的马车根本进不去。然而,不向京官提供住宅制度,虽然能节省支出,但工作上的不便仍很多。有时候官员们已下班出省,各自回家了。忽然有紧急公文需要办理,按制度还得军政两府(即宰府、枢密院)的首长连署才能生效,只好由吏员拿着公文一家一家去请各位领导画押,不但效率低,而且还经常泄密。

买断产权,造福员工

元朝的情形和北宋相似,起码大多数汉族官员住房方面的待遇是这样。名臣宋本出生在大都,自进士及第后,从翰林修撰累升至礼部尚书,原有的私宅因家贫被父亲卖掉了,本人“历仕通显,犹僦屋以居”。

明代大体和以前一样,但又有新的动向,就是不少部司自己盖房或买房。如当时制度规定,每个京官都可依品秩高低,使用若干名皂役做杂务,亦可不用而将皂役的工食银折算归己。文学家谢铎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时,将这些钱全积攥起来,把原先国家租借给学官们的住宅一次性买断,使其所有权关系从国有变为机关所有,专供在本机关任职者居住,不必再另付房钱。仔细推敲起来,用来买断产权的这些工食银,原来该按月分给各人的,谢铎的这一做法,从长远看是为后人办好事,从眼前看却是让现任者吃亏了,因为房子机关所有,一旦调任或退休,还得退还。

官员离任不得带走任何公家财物

住房以外,官吏住所内的一应家具杂物亦由机关按入住者的身份提供。洪武时,黄州府有个同知安贞,因“擅造公宇器用”,被部下吏员向按察司检举,按察司又向中央汇报。朱元璋得知后,为安贞开脱,说是:“房宇器用都是公家的,安贞若另迁他官,一样也带不走”。据此可知,官员调任或退休时,所有家具杂用,都要按清单归还。

王安石从出判江宁府任上自请退休,夫人吴氏把官舍里一张躺习惯的藤床带回了家。未几,“郡吏来索,左右莫敢言”,只好悄悄地向老爷汇报。王安石知道吴夫人“好洁成癖”,自己则以邋遢与她“每不相合”,于是“跣足登床,偃卧良久。吴(夫人)望见,即命送还”。由此可知,官员搬出公房时不得带走任何公家用品,也是历代的规矩,即使贵为宰相,亦不得违反。当然,在古代也有许多贪官佞臣贪污受贿,巧取豪夺,以至名下拥有大量的房业地产,这都是他们把自己凌驾于朝廷制度之上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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