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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慈善机构有哪些?对于捐款不兑现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3-06-29 栏目:专题 投稿:炙热的皮卡丘

说到中国古代慈善事业,我们首先要说的一点是,我们大概都知道其实在古代有不少时候的捐款都带有强制性质,对不能及时捐付款项者有强制“罚款”的规定。所以说虽然中国的慈善事业起源的时间很早,现在社会的慈善可以说是古代社会一直流传次下来的。但是相对来说,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并不成熟,当然他也没有比较完善的一个慈善机构。那么问题来了,古代慈善机构有哪些?如果对于捐款如果不兑现怎么办

清嘉庆年间京城药行“午刻不到罚银二两”,明清时期,社会上以“会馆”形式出现的各种新型互助救济组织,

会馆,是一种地缘性、行业性十分明显的乡帮组织,其开馆目的是“答神庥、笃乡谊、萃善举”。说白了,会馆就是老乡和同业者的互助平台,其作用突出表现在捐资助学、助丧、施医、济贫诸方面。如清代福建人陈宗蕃在北京创设的“福建同乡会馆”,开宗明义为“乡中试子来京假馆之所,以恤寒而启后进也”;徽商所开设的会馆还常附设“殡舍”、“义冢”、“义庄”,为死者、病者提供免费服务。

明清慈善活动的经济来源,除了个人自愿捐资方式,还有“分摊集资”和“抽取提成”两种较为常用的办法。

分摊集资好理解,就是入会者平均摊捐款项。而抽取提成,则是根据各入会者生意和收入的大小、多少而定,如清光绪三十二年,苏州“石业公所建立学堂兼办善举”,其常年用款便是采取抽提的办法,由17家石作坊议定,“每做一千文生意,提出二十文;每工一日,捐钱四文”。当然这里我们也可以知道这里的捐款是有些强制的性质的。那么对于这些被强制捐款的人,他们的捐款数额如果到时候不兑现怎么办?清嘉庆二十二年北京药行议定:每年正月初一要准时到会馆交银钱,“毋得迟延。如午刻不到,罚银二两。”

就算明清时代的慈善事业做的并不怎么得人道,这种带有强制性味道的捐款从一定意义上也不能称之为真正得做慈善,就好像我们现在的民主选举往往有时候只能固定选一个人,所以这也不能称之为真正的民主是同一个道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明清时期慈善直接推到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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