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犯甲乙丙级别是怎么划分的?非是所杀的人数而定
虽然二战已经过去几十年,但是中国人永远不会忘记当初日本对中国所做的一切。对于日本的靖国神社供奉着甲级战犯,我们是深恶痛绝的。不过说到甲级战犯,就要谈谈日本战犯是怎么定罪以及甲乙丙战犯是怎么划分的。
对于战犯的定罪,国民政府曾公布《战争罪犯审判条例》,规定“外国军人或非军人”,有下列罪行之一者为战犯:“计划、阴谋、预备发动或支持对中华民国之侵略,或其他非法战争者”;战争期间,“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直接或间接实施暴行者”;“意图奴化摧残或消灭中华民族”而对中国人杀害、洗脑、散布毒品等;其他刑事犯罪。条例还详列38项可判为战争罪犯的“暴行”,包括“将人质处死”“故意轰炸不设防地区”“使用毒气或散布毒菌”“夺取历史艺术或其他文化珍品”等。
而甲乙丙战犯不是看杀害同胞的人数而定,毕竟策划者比执行者更加有罪。甲乙丙战犯在国际上这样划分:犯“破坏和平罪”者为甲级战犯,“策划、准备、发动或执行一种经宣战或不经宣战之侵略战,或违反国际法、条约、协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与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主要为原日本军政领袖;
犯“战争犯罪”者为乙级战犯,系有“违反战争法规及战争惯例之犯罪行为”,多为未能约束军纪的带兵将领;
犯“违反人道罪”者为丙级战犯,系在“战争发生前或战争进行中之杀害、灭种、奴役、借暴力强迫迁居,其他不人道行为”,被指控者多为暴行实际实施者。
这就是日本战犯甲乙丙级别的划分界线。但是这些罪犯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甲级战犯交国际法庭审判,乙、丙级战犯由受害国审理。据说日本的118名甲级战犯,只有28名被起诉,其余的都被无罪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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