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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合是拾遗未?

发布时间:2013-08-04 栏目:专题 投稿:细腻的煎蛋

拾遗是一种官职,始设于唐武则天统治时期,武皇执政后的第一年,即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对谏诤制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造,加置左右补阙(秩从七品上)、左右拾遗(秩从八品上)各二员,从而增加了谏官的人数,其后武则天又大大增添补阙、拾遗的定员,以至当时有“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之讥。原先,谏官由门下省统辖,谏官本身如果没有受监督的机制,容易引起腐败和渎职。武则天他们分别置于门下省和中书省,因为门下省称左省,中书省称右省;所以门下省者称“左拾遗”,属中书省者称“右拾遗”。左右互相牵制、监督,同时也更有利于皇帝控制两省,加强其个人集权。武则天时期政治斗争非常复杂、残酷,对朝中大臣她一般都不信任,设立补阙和拾遗,一方面是为了表示自己的开明,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要害部位安插自己的亲信。因此,谏诤制度一开始就有可能沦为最高统治者剪除异己、打击政敌的工具的危险。

朝廷设置拾遗一职的本意或者最微妙之处在于:选重秩卑。皇帝本人非常重视人选,因为这是皇帝身边的人;但给的官阶却很低,相当于县处级,在京官队伍中,比比皆是。究其因在于:位高者往往贪恋自己的高位而明哲保身,不敢仗义执言;受到皇上重视,则因为不忍心辜负君恩而能戮力察举,大胆进谏。对此,白居易分析得异常透彻而精辟:“其选甚重,其秩甚卑。所以然者,抑有由也。大凡人之情,位高则惜其位,身贵则爱其身;惜位则偷合而不言,爱身则苟容而不谏,此必然之理也。故拾遗之置,所以卑其秩者,使位未足惜,身未足爱也;所以重其选者,使下不忍负心,上不忍负恩也。夫位不足惜,恩不忍负,然后能有阙必规,有违必谏。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病无不言。此国朝置拾遗之本意也。”拾遗的主要职责是补皇帝之阙(缺失),拾百官之遗(遗漏)——具体而言,前者指的是“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病无不言”;“掌供奉讽谏,扈从乘舆。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小则上封,大则廷诤。”后者指的是“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之不闻于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新唐书·白居易传》)一开始以前者为主;但后来谏官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之后,其主要职能范围就颠倒过来了,改成以后者为主。

一般而言,拾遗的任期只有一年,一年之后,如果表现出色,让皇帝觉得满意,就可以得到升迁,去就实职。任期这么短,其好处在于:不断更换新鲜血液,尤其是血气方刚的少壮派,他们思想活跃、锐意进去、敢说敢为,没有太多的顾虑;升迁的希望很大,而且就在眼前(等待一年而已),拾遗们当然会积极表现,以期一年期满后能占据要津。

皇帝找人来监督自己,这应该说是非常开明的举动,要知道那是在封建时代啊;在今天,有几个部门或单位的一把手能做到这一点?也许,那是唐太宗李世民气度恢弘、善于纳谏的遗风在武则天时还依然存在的缘故。但是,事实上,在李世民之后,所谓的谏诤机构大多数只是一种形式或门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的皇帝是认可这种说法的,但你要让他承认,要他改变,是不可能的,所谓“万岁金口”,岂能更改?有的皇帝压根就不认为自己会有错,坚信自己说的每句话都是真理,都是法律,谁要是不听,谁就是真理的敌人。在这种言论环境里,言官的命运是可想而知的。如果他忠于自己的职守,不断地当着皇帝的面说皇帝本人或大臣们的“坏话”,有时,可能整个朝堂之上只有他一个人在代表真理和真相发言,孤军奋斗,舌战群奴,正如刘禹锡对杨八的赞诗中所说的:“闻君前日独庭争,汉帝偏知白马生。……洛阳本自宜才子,海内而今有直声。”(《寄杨八拾遗》)然而,皇帝对逆耳忠言是不高兴的,一旦龙鳞被拂,龙颜震怒,轻则被免职,重则被治罪;更何况受到参劾的官员会把言官看作眼中钉肉中刺。如果言官不忠于自己的职守,就得违背自己的操守,如果光是拍马溜须,皇帝又会说他失职,也有被免职甚至被治罪之虞。

诗人是理想主义者,而现实有着太多的缺陷,他们因为对现实不满而对当局会生出种种意见,他们又极其敏感,能迅速认清社会的毛病和病根;况且,他们没有城府,心直口快,想到什么就会说什么——哪怕说出来的话会触怒上级乃至皇上,会让自己丢掉身家性命,也在所不惜。无论他们说什么,都本于原则和人性,而不是一己私利。皇帝可能喜欢诗人这种单纯的胆气和幼稚的勇气,所以倾向于让他们当言官。其实,在任何一个时代,诗人在表面上似乎都是社会的多余者,而在功能上则是社会的拾遗者。另外,唐朝是一个尚文的朝代。正如刘禹锡所说:“惟唐以神武定天下,群慝既詟,骤示以文。韶英之音与钲鼓相袭……唐之贵文至矣哉!”科举考试的科目中有“博学鸿词科”,有以诗赋取士的制度安排,谁诗写得好,就能当官,所谓“铨擢之次,每以诗赋为先”。诗歌一旦与“官本位”如影随形,还能不发达吗?在唐朝,写诗也是一条出名的途径,好诗一出手,社会上就会争先传诵,诗人出了名,出门就不愁吃穿,甚至陌生人都会慕名招待。

拾遗的名单一般由皇帝亲自圈定,而皇帝心目中对选任拾遗的标准最重要的是两条,一是能文——“柱下方书,南宫章奏,主张纶翰,典司礼文”,二是要有一定的名望——“尤精其选,非盛名莫居”。这样的标准似乎专门是为诗人设立的,所以白居易在关于拾遗的诗中说:“杜甫陈子昂,才名括天地。”因此,在有唐一代总共347名拾遗中,“或敷畅学旨,或该通词艺”的占了绝大多数。陈子昂、王维、李白、杜甫、白居易、元缜和沈既济等都曾被皇帝钦定为拾遗。其中王维做过右拾遗和左补阙,还做过监察御史,既可监督皇帝,又可监督百官。这话听起来非常风光,做起来难上加难。他在《送黎拾遗》一诗中说:“相送临高台,川原杳何极!日暮飞鸟还,行人去不息。”拾遗虽然在最高统治者的身边工作(临高台),但他们的用武之地非常有限,没法跟他们想象中的活动空间相比。谁不想在黄昏时像鸟一样归巢休息?但是一旦做了拾遗,就不可能那样享受清福了,因为拾遗的工作性质决定他的工作量很大,必须时刻小心翼翼如履薄冰,而且他很容易卷入政治纷争和人际纠纷,难有消停之时。

诗人的天真在于,当他们以遗落在民间的珍珠的身份被天子拾起时,以为皇帝真能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所以更加热中于提出自己的看法;殊不知,皇帝是让他们当摆设、做工具的,哪里真把他们的“胡言乱语”当回事?不治他们的言论罪就算厚待他们了;如果他们不识抬举,就可能被轰走,甚至被捉将官里去。更严重的是,被他们检举、批判或弹劾的往往是既得利益的达官贵僚甚至皇亲国戚,这些人一旦意识到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胁,便会对他们恨之入骨,便会联合起来,利用手中的权力,把拾遗们整得丢官落荒,甚至家破人亡。所以诗人拾遗,表面上是诗人的荣幸,实质上是诗人的不幸,或不幸的开始。所谓“况诗人多蹇,如陈子昂、杜甫,各授一拾遗,而屯剥至死。”(《新唐书·白居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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