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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勋爵荣誉制度

发布时间:2013-09-04 栏目:专题 投稿:纯情的发箍

中国的勋爵荣誉制度历史悠久,早在上古时期就已出现了“爵制”,到战国时期勋爵制已臻于完善。中国古代勋爵制包括封爵制度及带有荣誉性质的官职制度,其中以封爵制度为古代社会荣誉制度的主要内容。及至清末民国时期,受西方文化影响出现了崭新的荣誉表彰系统,涉及社会各个层面,但由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侧重于军事领域。

封爵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封爵是中国古代皇帝为了维护政治统治而经常采用的政治手段,依据封赏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依据与皇帝的亲缘关系进行封爵,即对皇亲国戚的封爵;二是对文武官员的论功行赏。先秦爵制与世袭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为表里,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权力的标志。秦以后的爵制(分赐爵与封爵)与先秦爵制的性质有所不同,爵不具备行政职能,主要用来确定皇亲、功臣世袭的政治名位和经济权利。受爵后通常可得到食邑或相当数量的财富。封爵制度在中国古代数千年的历史中有相当大的发展变化。

中国历代勋爵制度概况

(一)先秦时期

中国封爵制度历史十分悠久,《礼记•;王制篇》就记载:“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战国以前,官爵一体,封爵是统治天下的一种形式,是政体的组成部分。封国和采邑确定了各级贵族在社会等级中的位置,也是国家机器的一种运作形式。在封爵制下,天子与诸侯诸侯大夫大夫与家臣,形成了分别递相臣属的等级制。三代王朝,特别是周朝是等级制社会,其等级制就是通过封爵制来体现的。掌握对爵的封赐权,对各级君主至关重要,它是天子实施国家管理的主要方式。此时的封爵制与其说是一种奖励制度,不如说是一种职官制度,它是宗主权、君主权和行政统治权的综合体现。董意城:《我国古代行政奖励制度研究》,研究生学位论文,兰州大学,2007年,第29页。

1。上古的“爵”

根据唐代杜佑的《通典•;职官•;封爵》中关于上古“爵制”的记载:“黄帝时期,方制万里,为万国,各百里。”至唐、虞、夏时期,建国凡五等“公、侯、伯、子、男”。殷商时代,公、侯、伯三等;周时,分公、侯、伯、子、男五等。周公居摄改制期间,扩大了封赐。

《孟子•;万章篇》也说:“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但这里的“爵”只是一种名号,与后世的封爵有很大的区别。除天子之外,公侯伯子男的地位和权力是相等的,仅仅是在礼节上的待遇有一定程度的差别。

2。春秋战国时的封爵

早在春秋时代,中国就开始出现社会功勋制,主要是爵与禄。周代,官爵分为九个等级,称九命。上公九命为伯;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王之卿六命;子男五命;王之大夫、公之孤四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二命;公、侯伯之士,子男之大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他们的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等,各按等级作具体规定。《周礼•;春官•;典命》。

周初,爵与禄是按不同标准制定的。《周礼》大司徒职中提到,要对民众施行十二个方面的教育,其中除了以法固德等内容外,还包括根据贤行颁授爵位,根据功绩制定俸禄。

周朝还按照社会贡献的大小授予土地,并实行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具体事务由司勋负责。《周礼•;夏官司马第四•;司勋》记载:司勋掌管六乡赏赐土地的法则,以赏赐的多少体现功劳的大小。凡有功劳的人,其名字和功劳都书写在王的大常旗上,死后在冬季祭祀宗庙时让他享受到祔祀于帝王宗庙的配食待遇,由司勋向神报告其功劳。对于所颁赐的赏地,国家收取三分之一的租税,对于加赐的田地国家不征税。

对有社会功勋者的奖惩由司士负责,《周礼•;夏官司马第四•;司士》记载:报请王所当黜陟的臣,根据德行报请黜陟爵位,根据功劳报请黜陟俸禄,根据能力报请黜陟职事,根据长期任职的表现确定所当给予的食粮数。规正朝仪的位置,分辨贵贱的等级。周初的政治录用主要是世袭制,礼仪法亲亲原则仍居主导地位,降爵继承没有制度化,庶民参政机会很少。

到了战国时期,社会功勋制已臻成熟,打破了贵族与庶民的界限,降爵继承制度逐步完善起来,根据这一制度,社会功勋者的后人如果不努力为社会作贡献,很快会失去爵位成为平民。

战国以前,各诸侯国内部的爵实际上有卿、大夫、士三级,每级又分上、中、下三等,各国按国大小待遇不同。战国时,各国的爵大致有卿、大夫等。如各国都曾有“上卿”、“亚卿”、“客卿”等,均为将相所得的高爵。大夫一级有上大夫、中大夫、国大夫、五大夫等。战国各大国还出现了侯爵,如秦有彻侯、关内侯,楚有通侯,其他各国均有侯。除侯外还有封君,侯、君封地或以县计,或以户计,但仅能食其封地的租税,无军政司法独立权,不世袭。除此以外,各国还有一些特别的爵称,如楚国的封爵还有执珪、执帛等。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开始因功授爵,爵位与官秩合一,共定二十等军功爵,分别为: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汉书•;百官公卿表》。彻侯食租税于县,关内侯食租税于关内,大庶长以下十八等,则如吏职。凡是战场上斩获敌人首级一颗者,即赐爵一级,还有赐田宅和服役人员一名的优待。有爵级则可为官,斩敌甲首一颗,赐爵一级,愿做官的,可以作“五十石之官”,即斗食小吏。

(二)秦汉

秦灭六国,实行纯粹的郡县制,赏爵仍为商鞅变法时的二十等爵。

西汉初分封了七个异姓诸侯王,不久之后大多被扫除,又分封了一批同姓诸侯王于关东,镇土抚民。初期诸侯王国一般较大,常有几郡。汉景帝时,吴、楚、赵、胶西、济南、菑川、胶东七个同姓诸侯王国权势越来越大,终于爆发了叛乱。

汉平定七国之乱后削减诸侯王,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撤内史,令相治民,相的地位如同郡太守,成为诸侯王国的实际执政者,诸侯王的权力大为削弱。后来,王国相当一郡,且王死后诸子皆可分其地,其辖地权力越来越小。

东汉略如西汉制,以皇子封王,其郡为国,置傅、相、中尉等。侯国建制相当于县,有国相,相当县令,受所在郡守节制。列侯另有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数官。朝廷京师设主爵中尉管理列侯,景帝时改由大鸿胪管理。东汉时列侯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设国相,有家丞、庶子等家臣。

汉仍承秦二十等爵,不久后其爵渐轻。武帝时在此之外,又特设武功爵十一等。规定立功受爵的将士可以补吏,可以赎罪;功劳超等者,大者封侯,小者补郎,使受爵者得到实际利益。但是,由于规定了武功爵可以买卖,所以也就无法避免爵位朝轻、滥的方向发展。

东汉时期,由于征辟、察举和任子等制度基本上垄断了官吏选拔权,虽二十等爵仍在,其作用已式微而益轻,除列侯、关内侯两级外,其余的后来几乎名存实亡。东汉末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又设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皆为不食租的虚封。

(三)曹魏、两晋、南北朝

1。曹魏的封爵

建安时期(196—220)是从东汉至曹魏的过渡时期,此时曹操以汉丞相的名义行使封爵的权力,封赏包括曹操的儿子、归降者、军功将领等,爵制基本与汉制相似。曹魏代汉后,财政经济大为好转,授封标准放宽,增加了县侯、王侯食邑户较大的封爵对象陈明光:《曹魏的封爵制度与食封支出》,《西北师大学报》2005年第2期。;正式废除了秦汉以来的二十等爵,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制度,以后为历朝所沿行。此外,曹操在关内侯以下创立了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等,皆为不食租的虚封《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开虚封之先河。

魏文帝黄初年间(220—226),定爵制为九等,分别为:王,为皇室宗亲独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宗室、功臣都有,均有封地;县侯、乡侯、关内侯,为功臣及名门子弟起家封爵,无封国,食租税。王至男视官一品,县侯视三品,乡侯视四品,亭侯视五品,关内侯视六品。黄初三年始封皇子为王,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之庶子为乡侯,公之庶子为亭伯;黄初五年改封诸王皆为县王,以县为国;明帝太和六年再调整,改封诸侯王,以郡为国。

2。两晋的封爵

晋武帝咸宁三年(277)定制,爵位有: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亭侯、关内侯。非皇子不得封王,宗室封爵有公、侯、伯、子、男;功臣有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子、开国男、乡亭侯、关内侯、关外侯等。西晋时较少在五等爵前加“开国”二字,东晋多以此酬异姓功臣,其建制不久,常与原五等爵混称,沿用至后世。从官品上看,开国郡公、县公为一品开国县侯、伯、子、男为二品,县侯三品,乡侯四品,亭侯五品,关内名号侯六品,关外侯七品。

晋武帝时对王国制度有具体规定。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公之制同王之下国。侯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王、公、侯国均以中尉领兵。王国置相,后改称内史;王官除傅、保、友、郎中令、中尉、大农、常侍、侍郎外,职官略同郡,以上均由朝廷任命。享受的赋税,租调由王“三分食一”,至东晋改为“九分食一”。

3。南朝的封爵

南朝宋制因袭两晋,不分大小国皆置三军,至孝建年间(454—456),王国的官属不得对其主称臣,改称下官。王子为后,例封千户。齐因袭宋爵制。

封爵大体因袭前代,称谓有定制:诸王所说的话称令,境内称之为殿下;公侯称教,境内称之为第下;都自称为寡人。梁的五等爵制为:五等诸公,即开国诸公,地位视同三公,朝班位次之;开国诸侯,位同孤亲、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之;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开国诸男,位视二千石,班次之。《隋书•;百官志上》卷二六,志第二一。陈有郡王、嗣王、藩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侯、伯、子、男、沐食侯、乡亭侯、关中关外侯,共十二等。

4。北朝的封爵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396),始封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天赐元年(404),废伯、男二爵,增设王爵,为四等:王、公、侯、子,后又复添伯、男二等。皇子和异姓元功上勋皆可封王。景明元年(500)定制有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共十一等。各爵品级为:除王外,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

北齐,爵分王、公、侯、伯、子、男六等。王,位在大司马上;非亲王则在三公下。北周郡县亦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均加“开国”。宇文泰为魏太师时,改《周礼》九命之制:“诸侯为外命,公九命,侯八命,伯七命,子六命,男五命”,共计有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凡十一等。

(四)隋唐时期

到了隋唐五代时期,大体上形成了九等爵制。(见表1—1)

1。隋朝的封爵

隋文帝开皇年间,设爵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郡王一品,秩万石。嗣王、藩王、开国郡县公,第二品;开国郡、县侯,第三品;开国县伯,第四品;并视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并视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并视千石。关中、关外侯,第九品;视六百石。另有记载与其稍有出入:王正一品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从一品开国侯正二品,开国子正四品下阶,开国男正五品上阶。炀帝时只保留王、公、侯三等,其余皆废除。

2。唐朝的封爵

唐朝的封爵,基本与随代相似(见表1—1)。至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定爵制九等,各封爵还授给世袭的永业田。

(五)宋辽金元时期

1。宋朝的封爵宋初的封爵增加到十二级,为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公、侯、伯、子、男都带本郡县开国,如岳飞曾被封为武昌郡开国侯;封国公时,则称某国公。初次只封小国,后改移大国。皇子、兄弟封国,谓之亲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宗室近亲承袭,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后承袭及特旨者封国公

王只封宗室、皇室,宋依汉例,“非刘氏不王”,异姓无生封王爵者,至徽宗封童贯为“广阳郡王”开启封异姓为王之先例,至南宋时生封韩世忠为“咸安郡王”、张浚为“清河郡王”,但无生封国王之例。龚延明:《从岳飞封爵看宋代爵制》,《岳飞研究》第四辑,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450—451页。

其他宗室近亲并封郡公。其开国公、侯、伯、子、男皆随食邑:二千户以上封公,一千户以上封侯,七百户以上封伯,五百户以上封子,三百户以上封男。现任、前任宰相食邑、实封共万户。相应品级为:王正一品;嗣王、郡王国公一品;郡公、开国郡公正二品;开国县公从二品;开国侯从三品;开国伯正四品;开国子正五品;开国男从五品。后嗣王、郡公、开国公不封,保留九等。有封爵者必有食邑,并以增户数为等。但食邑只是虚数,只有食实封才有实际利益。食实封从千户到百户,共分七等。实封约为虚封数的半数弱,食实封者,随月俸向官府领取。

宋代官员的这些封爵和食邑、食实封等,都没有子孙可以世袭的规定。

2。辽金的封爵

辽的封爵很多继承唐制,也有王和五等爵,以及食邑、食实封等制度。金朝封爵分九等: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伯、县子、县男,各有相应的官品和食邑定制。

此外,辽金时期诸王王爵俗称“一字王”、“二字王”。辽金时,诸王王爵分为两大等级。第一等级,王号中的国邑全为一字,故称“一字王”,如辽之赵王、魏王、燕王,金之邵王、汴王、泾王、郑王等。第二等级,王号中的国邑全为二字,国邑后又均缀郡王,称“二字王”,如辽之兰陵郡王、饶乐郡王、柳城郡王,金之广平郡王、平原郡王等。辽金以一字王为尊,二字王较一字王为逊色。

3。元朝的封爵

元代封爵大体分为:王,正一品郡王,从一品国公,正二品;郡公,从二品;郡侯,正三品;郡侯,从三品;郡伯,正四品;郡伯,从四品;县子,正五品;县男,从五品。其中诸王封爵较有特色。《元史•;诸王表》云:“元兴,宗王驸马,通称诸王,岁赐之颁,分地之入,所以尽夫展亲之义者,亦优且渥。然初制简朴,位号无称,惟视印章,以为轻重。厥后遂有国邑之名,而赐印之等犹前日也。”元代宗王驸马等在受封分地领民及岁赐的同时,还获得赐印章王爵,并以此为象征,形成了一套封君贵族等级秩序和继承规范。李治安:《元代分封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24页。

蒙古国时期,宗王、功臣贵戚封授王爵印章始于成吉思汗,至元世祖朝六等印章封爵制得到确立:一等为金印兽纽,二等为金印螭纽,三等为金印驼纽,四等为金镀银印驼纽,五等为金镀银印龟纽,六等为银印龟纽。

忽必烈根据血缘亲疏嫡庶身份的宗法原则和对元廷的恭顺抗逆等,分配不同等级的印章王爵。终世祖朝共封印章王爵(包括进封)37位。世祖朝对一般功臣(尤其是汉族功臣)只封国公,不封王爵。

(六)明清时期

1。明朝的封爵

明朝的封爵分宗室和功臣外戚两种。

明太祖之初,定制袭封: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均视一品;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均视二品;诸子则授镇国将军,从一品;孙辅国将军,从二品;曾孙奉国将军,从二品;四世孙镇国中尉,从四品;五世孙辅国中尉,从五品;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从六品。初亲王岁禄定为五万石,后定减亲王岁禄为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将军三百石,奉国将军二百石。另有大量赐田,有的亲王竟至数千上万顷。

明朝根据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爵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一是可以世袭,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除有军功者外,可得爵号的还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驸马都尉、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但只是给诰而不给券。与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号和食禄,并无封邑。

2。清朝的封爵

清初,尚处于爵职不分的状态,至最后的完善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天命五年(1620),“论功序爵,列总兵之品三等,副参游击亦如之,其牛录额真俱为备御,每牛录下设千总四员”《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三。。天聪八年(1634),改称五备御之总兵官为一等公,一二三等总兵官为一二三等昂邦章京,一二二等副将为一二三等梅勒章京,一二等参将为一二等甲喇章京,游击为三等甲喇章京,备御为牛录章京。顺治元年,加封公、侯、伯世爵,不久更昂邦章京为精奇尼哈番,梅勒章京为阿思哈尼哈番,甲喇章京为阿达哈哈番,牛录章京为拜他喇布勒哈番,以及拖沙喇哈番。

乾隆元年(1736),又比照汉称,定精奇尼哈番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为男爵,哈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乾隆十六年(1751),定世袭七品官为恩骑尉,从而确立了二十七等世爵制。

此外,还有不列等的闲散公、闲散侯、伯品级官、子品级官、男品级官、轻车都尉品级官、骑都尉品级官、云骑尉品级官。

以上世爵主要用于封功臣及外戚。宗室皇亲另有制度,分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多罗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若除去世子、长子外共十二级。

一般爵位均为降级世袭,即子嗣承袭父爵要降一级。承袭者本人无甚功勋,不能晋级。少数特许可世袭罔替,如清初的八家“铁帽子王”: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和硕承泽亲王硕塞、克勤郡王岳托,和顺承郡王勒克德浑八家以及后世的乾隆时封的怡贤亲王、同治时封的恭亲王、光绪时封醇亲王、庆亲王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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