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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三国时期中国北方及曹魏政权钱币兴废与经济状况之联系

发布时间:2013-09-06 栏目:专题 投稿:丰富的纸飞机

钱币,作为衡量商品价值、促进商品交换的媒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如杜佑所说:立钱之意,诚深诚远。凡万物不可以无其数,既有数,乃须设一物而主之。钱币即为主万物之物。中国最早以海贝、龟甲为货币,至商代始以金银等金属铸币,其形仍为贝状;战国之世,诸侯争霸,战火连绵,主要诸侯国都有自己铸造的钱币,但轻重、形制各有不同;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铸方孔圆形铜币,并规定每枚钱币重量为半两;汉循秦制,将钱币的重量改为五铢,武帝时期更是禁止私铸钱币,为钱币的进一步流通创造了条件。在此之后的两千多年时间里,中国古代的钱币虽屡有兴废,重量时有变化,但基本都与秦汉时制定的货币形制保持一致。统一钱币的使用,在促进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反映着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经济状况。钱币币值与流通的稳定往往是政权稳定、经济繁荣的重要标志,而“钱贱货重”、“以物易物”则是政权动荡、经济崩溃的表征。

东汉末年,政治腐败,天灾不断,公元184年爆发的黄巾起义使本就处在风雨飘摇之中的东汉王朝彻底走向崩溃。伴随着中央政权的逐渐瓦解,封建经济也处于急速衰退之中,作为封建经济重要标志之一的钱币也开始屡经兴废。这一时期第一个废除汉五株钱的是以军阀身份掌权的董卓。献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董卓“坏五铢钱,更铸为小钱,大五分,肉好无轮廓,不磨鑢。于是货轻而物贵。”是时董卓方与关东联军作战,需要粮食等军需物资的补充,废除汉朝已经通行了三百多年的五铢钱,而改为粗制的荚钱,其目的就是通过人为的恶性通货膨胀来搜刮粮食与财富,而这种恶性通货膨胀的结果就是极端的货轻而物贵。董卓五铢钱后,“谷一斛至数十万。”《通典》中更是记载“谷一斛至数百万钱”。汉帝国的经济体制至此完全崩溃,而钱币――这一经济体制中极其重要的一环也彻底失去了它的作用,民间开始转向以物易物,这无疑是社会经济的倒退,同时也成为了三国时期钱币兴废开端的标志。作为当时中国经济的中心的中原地区,其钱币兴废与经济兴衰的联系无疑具有相当的代表意义。从董卓之乱至西晋统一的九十余年时间里,中国北方钱币使用的状况大致可分以下两个阶段:

一、董卓之乱至曹魏代汉

初平二年(公元191年)至建安十一年(公元206年),中国北方地区主要在袁绍和曹操两大军事集团的控制中,其中河北地区属于袁氏势力范围。但袁绍为政颇无远见,未见其着力于经济恢复与农业生产,反而一味穷兵黩武。与公孙渊一战,已是“师出历年,百姓疲敝,仓庾无积,赋役方兴,此国之深忧也。”战后又不修耕植,反而急于进兵与曹操决战于官渡,结果为曹操所破,两年后忧死。建安十一年,曹操攻灭袁氏,收河北之地,这一地区才基本平定。由于这一时期的河北地区战事频仍,田地荒芜、人口离散、经济凋零当属必然,钱货不行也是顺理成章,董卓之乱后造成的货币紊乱状态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有加剧的趋势。曹操攻取冀州时,冀州人户仅三十万,尚为人口大州,其余青、幽、并三州可想而知。

三国时期中原地区是中国经济中心,同时也是战乱最为严重的地区。董卓之乱以后,中原地区甚至较河北更加残破。中原军阀往往“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经常面临缺粮的境地,如曹操与吕布战于濮阳,“蝗虫起,百姓大饥,(吕)布粮食亦尽,各引去。”更有甚者“太祖乏食,(程)昱略其本县,供三日粮,颇杂以人脯。”竟以人肉为军粮。在这样的情况下,曹操于建安元年(公元196年)用枣祗提议,招募流民,实行屯田,使饱经战火蹂躏的中原地区经济开始恢复,为统一中国北方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吞灭袁氏之后,曹操还开始尝试厘清在董卓之乱中遭到破坏的货币制度,“曹公为相,于是罢之(罢荚钱),还用五铢。”按曹操为汉丞相在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正月,则重新使用汉五铢应在此年间,距曹操收取河北之地仅两年左右,“是时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又更无增益,故谷贱而已。”从此可以推断出以下几点:一、曹操虽想通过恢复五铢钱的货币功能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此时的经济还未恢复董卓之乱前的水平,民间基本还在延续乱后以物易物的做法,复行五铢钱难度甚大;二、五铢钱废用已久,加之其中多有在董卓之乱时被铸为小钱者,此时也没有条件铸行更多钱币,故导致钱货不足,不存在复行五铢钱的客观条件。因此,曹操此次复行五铢钱的结果,史籍虽未明言,但结果可以想见。

二、文帝、明帝时期

黄初元年(公元220年)十一月,曹丕代汉称帝。次年(公元221年)三月,即曹丕称帝后仅四个月便再次下令复五铢钱。曹丕复五铢钱的目的,笔者认为有三:一是建安十三年曹操复行五铢钱政策的延续;二是希望通过复行五铢钱恢复被摧毁的经济体制;三是曹丕希望通过此举聚拢人望,显示不逊其父的气魄。这三条理由之中又以最后一条最为曹丕所看重。曹丕称帝后,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均采取了一些措施,目的都是为了争取人心、树立权威:在政治上,实行九品中正制、代汉称帝;在军事上出兵攻吴;在经济上复五铢钱。数年间,其父想做而未做或没有做成的事都被尝试了一遍,但成少败多,复五铢钱也同样如此,“(黄初二年)冬十月,以谷贵,罢五铢钱。”复用五铢钱仅数月就因民间仍以谷帛为币而作罢,其原因仍是此时复行五铢钱的条件还未成熟,《晋书・食货志》载“于时天下未并,戎车岁动,……三方之人,志相吞灭,战胜攻取,耕夫释耒,江淮之乡,尤缺储峙”。曹丕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仅凭借个人意愿强行推行五铢钱,结果可想而知。

钱币制度在中国北方的重新建立是魏明帝在位期间。经过曹操、曹丕、曹睿三代统治者的经营,中国北方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经济获得了较好的恢复中国北方具备了恢复钱币制度的经济基础。关于这一时期中国北方经济恢复情况可从发布的数次减免人民徭役、租赋的命令中看出端倪,如曹操平定河北后曾下令:“河北罹袁氏之难,其令无出今年租赋。”建安十四年(公元209年),在抚恤征讨四方阵亡将士的命令中说:“其令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县官勿绝廪,长吏存恤抚循,以称吾意。”曹丕也于延康元年(公元220年)下令:“诸将征伐,士卒死亡者或未收敛者,吾甚哀之;其告郡国给槥椟殡敛,送至其家,官为设祭。”代汉称帝后又分别于下令:“赐男子爵人一级,为父后及孝悌力田人两级。”“二年春正月,…壬午,复颍川郡一年田租。”对比明帝即位后的所下的几道诏令,如太和元年(公元227年)“赐天下男子爵二级,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赐谷。”二年秋,又“赐天下男子爵二级,鳏寡孤独谷。”其中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明帝时期的诏令多次明确提出了“赐民以谷”,这在之前是没有出现过的,同时也证明了曹魏政权一直以来的经济恢复政策在明帝时期取得了成效,国家已有了一定数量的粮食储备,否则不可能较大范围的赐予民众粮食,而粮食储备是否丰富恰恰是农业社会衡量一个政权经济水平的重要标准,这是明帝时期钱币制度得以恢复的第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谷帛为币已无法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的需要,恢复钱币制度势在必行。“以谷帛为用,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不能禁也”谷帛为币的自然经济此时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政府必须采取相应对策来保证经济的继续发展,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恢复董卓之乱以后被破坏的货币体系,加上此时中国北方较为政局稳定、经济相对繁荣,为铸行钱币提供了保证。因此太和元年(公元227年)“司马芝等举朝大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今不若更铸五铢为便。’夏,四月,乙亥,复行五铢钱。”正式恢复了东汉末以来被废止的钱币制度,并铸造了一定数量的新钱以改善货币不足的问题。至此,复行五铢钱的两个主要问题:经济衰退和钱币不足都已得到解决,钱币制度的恢复也就成了顺理成章之事。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钱币的或行或废,并不完全以当权者的意志为准,而是更多反应当时社会的经济状况。钱币制度的兴废对三国时期中国北方地区的经济兴衰和政治稳定有着十分明显的标志性意义,其中兴废的细节更是我们研究这一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状况时不应忽视的因素。

参考文献:

《通典・食货》中华书局,1988年12月版。

《三国志・魏书・董卓传》中华书局,1982年7月版。

《三国志・魏书・袁绍传》注引《献帝传》中华书局,1982年7月版。

《三国志・魏书・崔琰传》中华书局,1982年7月版。

《三国志・魏书・武帝本纪》中华书局,1956年6月版P26。

《三国志・魏书・程昱传》注引《世语》中华书局,1982年7月版。

《晋书・食货志》中华书局,1974年11月版。

《三国志・魏书・文帝本纪》中华书局,1956年6月版。

《三国志・魏书・明帝本纪》中华书局,1956年6月版。

《资治通鉴・卷71》中华书局,1956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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