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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爵级及授与情况探讨

发布时间:2013-09-06 栏目:专题 投稿:悦耳的盼望

爵级即爵位的等级,在曹魏以前,爵制及爵级都经历了很多变化。大体说来,西周实行五等分封制,秦商鞅变法后实行二十等赐爵制,汉初继承二十等赐爵制,另外又实行王侯二等制。汉武帝以后,由于王侯势力被削弱,封国已与郡县无异;同时,二十等爵制除最高的列侯关内侯外,其余已基本被废。曹魏爵制上承汉代,但具体的爵级却在不断变化,不同类型的爵位混杂并存,难以分辨。学界的归纳也很不一致,如杜佑认为有“王、公、侯、伯、子、男,次县侯,次乡侯,次亭侯,次关内侯,凡九等”;俞正燮认为有“县侯、乡侯、亭侯、列侯关内侯、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又有乡公、县公、郡公、亭伯”,共十二级;守屋美都雄分为上位爵“公、侯、伯、子、男、侯(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和下位爵“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杨光辉则将曹魏咸熙元年(264年)前的爵位分为三等十级,即王(郡王、县王),五等爵(国公、郡公、县公、乡公、亭伯),列侯(县侯、乡侯、亭侯)。互相出入甚大,其中不乏误解,至于各爵级的实际授与情况,学界也较少留意,下面试作探讨。

一、曹操新置的四等爵

《三国志》卷1《武帝纪》载,建安二十年(215年),“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以赏军功”。裴松之注:“《魏书》曰:置名号侯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又置关内外侯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五大夫十五级,铜印环纽,亦墨绶。皆不食租,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臣松之以为今之虚封盖自此始。”当时曹操专权,这一爵制显然是曹操对秦汉二十等爵制的沿袭与革新。二十等爵制被学界称为赐爵制或军功爵制,其第十五级至第二十级依次为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后避汉武帝讳改称通侯或列侯)。而曹操所设的六等变成了五大夫、关外侯、关中侯、名号侯、关内侯、列侯。其中,五大夫至名号侯为改置或新置,关内侯、列侯为沿袭旧制。

对前四种改置或新置的爵位,历来认为不食邑,为虚封。《武帝纪》注引《魏书》称“皆不食租”,故裴松之认为“虚封盖自此始”,以后杜佑、马端临、俞正燮都沿袭了这一说法。现代有学者进一步指出,虚封的出现,说明军功爵制已到了末路,从此军功爵制不仅对广大士兵毫无用处,就是对一般中下级军官也无实际利益可得。还有学者认为,虚封是针对列侯以上的“封爵”而言,而五大夫至名号侯是“赐爵”,本来就无封国、不世袭、不食租税,因此不存在是不是虚封的问题。至于“皆不食租”的原因,都认为是当时战争频繁,曹魏控制区域有限,导致户口寡少。但通过分析这四种爵位的来历及实际授与情况,事实并不完全如此。

五大夫在二十等爵制中为第九级。汉惠帝时,以五大夫作为高爵的界限,第八级公乘以下的爵位授与一般庶民及秩六百石以下的官吏;五大夫以上的爵位授与秩六百石以上的官吏。因此,有学者将前者称为民爵(授与吏则称吏爵),将后者称为官爵。可见,在汉惠帝以后,五大夫已成为一个区分官与民的标志性爵位曹操在新置的爵位中,唯五大夫沿用旧名,而且将其提高到第十五级,显然是取其象征意义,标榜新爵位的“官”的属性。关外侯、关中侯不见于前史,史称“秦时六国未平,将帅皆家关中,故称关内侯”。从爵名上看,关外侯、关中侯明显是从关内侯敷衍而来。封“侯”是富贵的标志,用关外侯、关中侯取代同级的旧爵名,似乎是对社会心理的一种迎合。名号侯为曹操新置,其中的“名号”指各种美号。汉代的列侯一般用地名作为封号,但也有用美号的,如威武侯、冠军侯、博望侯、破羌侯之类。所以,新置的名号侯算不上一个全新的爵位,而是对汉代一种只有美号、但无食邑列侯类型的定名和降级使用。名号侯因为与列侯有上述联系,虽然是降级使用,也比同级的旧爵名“大庶长”有吸引力。

通过分析五大夫、关外侯、关中侯、名号侯的爵名,可以看出曹操取名时或将其与官位比附,或将其与高爵比附,用心良苦,目的无非是为了增加新爵的吸引力。

那么,这四种爵位的实际授与情况如何呢?检索《后汉书》、《三国志》、《晋书》,不难发现,曹魏时这四种爵位其实很少甚至没有授与。五大夫、关外侯都找不到一个实例。关中侯可找到数例。黄初元年(220年),曹丕即帝位,“以汉……列侯关中侯”;约同年,以孙资为中书令,赐爵关中侯;嘉平五年(253年),士刘整、郑像被吴军俘获,不屈而死,次年下诏“追赐整、像爵关中侯,各除士名,使子袭爵,如部曲将死事科”;景元元年(260年),陈留王立,司马师之妻弟、黄门郎羊祜“赐爵关中侯,邑百户”;魏末,李胤“迁中护军司马、吏部郎,铨综廉平,赐爵关中侯”;咸熙初,侯史光“为洛阳典农中郎将,封关中侯”。名号侯因为不是一个固定名称,较难查寻,只见到两例。黄初元年(220年),曹丕即帝位,“以汉诸侯王为崇德侯”;次年,“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一般认为这两例都是名号侯。

根据上述实际授与的例子,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授与对象身分较高。关中侯的授与对象包括汉列侯、中书令、黄门郎、吏部郎、典农中郎将,多为要职,羊祜还是司马氏的姻亲。名号侯的授与对象有汉诸侯王、孔子后人,其社会地位很高。只有两位士兵身分较低,他们因有特殊军功才被授与关中侯。可见,新爵主要不是“以赏军功”,普通士兵很难获得。第二,获爵者有一定的待遇。首先是免役,传统上第九级就能免役,现在最低的五大夫也是第十五级,自然能免役;有的可食邑,如关中侯羊祜、名号侯孔羡都食邑一百户,并非“皆不食租”;有的可世袭,如刘整、郑像被追赐为关中侯,“使子袭爵,如部曲将死事科”,说明在某些情况下关中侯袭爵已被法律化。因此,曹操新置的四等爵并非毫无用处的虚爵,其性质有别于以往第十八级以下被废的军功爵,而与关内侯很接近。曹魏以后,还能经常见到新爵的踪迹。西晋时,关内名号侯第六品,关外侯第七品;亭侯可传封次子为关中侯,“食本户十分之一”;晋惠帝即位之初,“二千石已上皆封关中侯”。东晋时,关外侯可置典计一人。刘宋时,关内关中名号侯金印紫绶,关外侯银印青绶;赵伦之、卜天与、申季历、周山图等赐关中侯。梁陈时,县、乡、亭、关内关中名号侯金印龟钮紫绶,关外侯银印珪钮青绶;关中、关外侯第九品,视六百石;关中侯以上非死罪及除名之罪,“颂系之”;陈庆之赐关中侯,杨忠赐关外侯。后赵石勒时,“农桑最修者赐五大夫”,冉闵更是一次奏赐将士万余人为关外侯。北魏时,豆代田赐关中侯。凡此种种,都说明曹操所置新爵确实有一定的生命力。

二、关内侯与列侯

前引《武帝纪》将新置的四等爵与关内侯、列侯合为六等,关内侯、列侯即二十等爵中硕果仅存者。

关内侯,秦商鞅变法后设置,“言有侯号而居京畿”。后来固定为二十等爵中的第十九级,无封国,但原则上有食邑。西汉时,关内侯的授与数量较多,如刘邦时共赐113人,平帝时两次共赐138人。食邑户数一般在200至2000户之间,其中以300、500户者居多。有世袭者,但并不普遍。东汉时,关内侯的授与数量大大减少,见于记载的约53人。权益也大幅降低,食邑者已无户数规定(桓荣例外),只规定每月或每年食租的斛数,一般不世袭。

但建安年间至曹魏时期,情况有所变化。一是授与数量有较大增加。检索《三国志》、《晋书》,见于记载的关内侯有118人。其中曹操时14人,文帝曹丕时51人,明帝曹叡时21人,三少帝曹芳、曹髦、曹奂时32人。二是只有少数人有食邑。在118人中,只有23人有食邑记载,而且一般只有100户,唯王乔有200户,夏侯奉有300户,鲁芝有400户。这些食邑者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几乎全部为推恩封,也就是说,他们的食邑是从家族成员(主要是父兄)那里分割而来。如曹丕时,“分(张)辽、(李)典邑各百户,赐一子爵关内侯”;“分(夏侯)悖邑千户,赐悖七子二孙爵皆关内侯”。只有鲁芝“赐爵关内侯,邑二百户。毋丘俭平,随例增邑二百户”,是唯一由国家分与食邑的,也是关内侯中唯一增邑的。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曹魏时赐关内侯原则上国家不给食邑,但如果是出于推恩而赐爵,获爵者可从父兄那里分割到食邑。三是一般不世袭。这一点与前代一样。如郭宪赐爵关内侯,“黄初元年病亡,正始初,国家追嘉其事,复赐其子爵关内侯”,“复赐”正说明其子没有袭爵。当然,也有袭爵的例子,如刘廪“文帝即王位,为侍中,赐爵关内侯。黄初二年卒,无子,帝以弟子阜嗣”;刘劭“正始中,执经讲学,赐爵关内侯。……卒,追赠光禄勋,子琳嗣”。但这种事例很少,并不能说明关内侯世袭是常制。

列侯,原名彻侯,商鞅变法后设置,“言其爵位上通于天子”,后避汉武帝讳,改称通侯或列侯。为二十等爵中最高的第二十级,有封国、食邑,能世袭。西汉共分封列侯886人(包括随父),授与类型包括功臣侯、王子侯和外戚恩泽侯。西汉列侯的封国一般是一个县,以所食县的县名为封号,如曲江侯、富阳侯之类。东汉共分封列侯877人(包括随父,含建安年间),授与类型增加了宦者侯。封国少则一县、二县,多则达四县、六县。新的变化是出现了“乡侯”、“亭侯”,史称“汉世封侯,皆以县邑,其后或以乡亭,皆视其所食乡邑而名之”,如安乐乡侯、新安乡侯、东阳亭侯、解渎亭侯之类。与乡侯、亭侯相应,传统的食县邑者开始被称为“县侯”,如明帝时“封(刘)基二弟为县侯,二弟为乡侯”,桓帝时“封(单)超等五人为县侯,(尹)勋等七人为亭侯”。但“县侯”一词通常用于泛称,“县”字很少被加入到个人的封号中,一般仍称“某某侯”。这样,列侯在东汉就出现了亭侯、乡侯、县侯三个级别。

建安年间至曹魏时期,亭侯、乡侯、县侯(对个人仍称“某某侯”)的区别更加明显,其封授有如下特点:

第一,亭侯、乡侯在列侯中占绝大多数。东汉共分封列侯807人(包括随父,不含建安年间),而在《后汉书》中只见到亭侯129人、乡侯153人,另史书将乡、亭侯混称者34人,共316人,约占列侯总数的39%,为少数。据笔者统计,曹魏时共分封列侯411人(不包括继嗣),其中亭侯152人、乡侯87人、县侯79人,另爵位不明者93人,如不明者按亭、乡、县侯各三分之一算,则亭侯、乡侯共达301人,约占列侯总数的73%。可见,曹魏时亭侯、乡侯在列侯中占绝大多数,其中亭侯的授与数量又最多,说明列侯中低爵的授与在大大增加,而高爵的授与在明显减少。

第二,形成了明显的进爵顺序。西汉列侯不分级,东汉开始分为亭侯、乡侯、县侯三级,但前两级的授与数量相对较少,因此大部分受封者是“一步到位”,即直接被封为县侯。而在曹魏时期,查《三国志》和《晋书》,始授关内侯者111人,始授亭侯者99人,始授乡侯者22人,始授县侯者20人。其中始授关内侯、亭侯者占了绝大多数,直接授乡侯、县侯的很少(主要是宗室、外戚和降将)。一般情况下,获爵者按关内侯、亭侯、乡侯、县侯的顺序一步步进爵。这样的进爵方式具有持续的激励性,比汉代更为合理。

第三,授与对象主要是功臣。西汉列侯授与对象主要是功臣、王子和外戚,东汉增加了宦官。曹魏时严格限制宦官和外戚参政,没有见到宦官封侯的事例,外戚获封的也只有30人(包括追封和继嗣)。曹魏宗室(曹操及其后代)在建安年间封亭侯3人、乡侯3人、县侯17人,在代汉之后另封高爵,只见到乡侯2人(曹植、曹琮因有罪被贬爵)、县侯3人(曹植、曹范、曹壹在代汉之初封),在列侯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值得注意的是,东汉王子侯中有很多是乡侯、亭侯,而曹魏宗室在列侯中主要是封县侯。此外就是功臣,包括有军功或有事功者。曹氏宗族成员(曹操一系以外的成员,含夏侯氏)也主要是因军功而获爵,而且在爵位上与一般功臣无显著差异,所以这里也划人功臣一类。

第四,低爵的食邑户数较少。东汉的功臣侯在光武帝时平均食邑9484户,食邑过万户者11人,在中后期平均食邑约2000户;外戚侯平均食邑8520户;宦者侯平均食邑4630户。据笔者统计,曹魏(建安元年都许至咸熙元年设五等前)时亭侯平均约560户,最多2000户(苟或);乡侯平均约1020户,最多2500户(夏侯悖、王观);县侯平均约5280户,最多31000户(司马师);总平均约1860户。这个总的平均数与东汉中后期似乎相差不大,但县侯的户数较多,尤其是达万户及以上者有9人,他们占去了食邑总数的绝大部分,而人数占大多数的亭侯、乡侯,其食邑数一般在1000户以下。

三、五等爵与王爵

《三国志》卷2《文帝纪》载,黄初三年(222年),“初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之庶子为亭侯,公之庶子为亭伯”。同书卷5《后妃传》载魏明帝时的后妃等级,称“自夫人以下爵凡十二等:贵嫔、夫人,位次皇后,爵无所视;淑妃位视相国,爵比诸侯王;淑媛位视御史大夫,爵比县公;昭仪比县侯;昭华比乡侯;修容比亭侯;修仪比关内侯”。《晋书》卷1《宣帝纪》载,嘉平三年(251年),“策命帝(司马懿)为相国,封安平郡公”。又《三国志》卷10《荀或传》载,建安十七年(212年),“董昭等谓太祖(曹操)宜进爵国公,九锡备物,以彰殊勋”,次年,曹操被封为魏公。

综合上述材料,可见曹魏有亭伯、乡公、县公、郡公、国公等爵位,而“公”、“伯”之名即来自先秦典籍所记载的五等爵。

《孟子·万章下》称周代爵制“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礼记·王制》则称“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大司徒》还记载了西周五等的封疆大小和食封比例。对于典籍所说的整齐的五等爵制是否真实存在过,学界历来存在争议,但后世设置五等所依据的是先秦典籍,这是没有疑问的。汉武帝时,封周后姬嘉为周子南君,成帝时,封姬延为周承休公,这是先秦以后较早出现的五等爵。汉平帝元始元年(1年),王莽被封为安汉公。王莽篡位后,曾普遍封公,后又建立完整的五等爵制,“爵从周氏有五,……凡七百九十六人”,但“图簿未定,未授国邑,且令受奉都内,月钱数千”,形同虚设。东汉光武帝也曾一度设公爵:建武二年(26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十三年,降赵王良为赵公、太原王章为齐公、鲁王兴为鲁公,以姬武为卫公、孔安为宋公;十五年,封皇子十人为公。但至十七年,诸皇子进爵为王;十九年,赵公、齐公、鲁公进爵为王。此后,只有卫公、宋公被保留下来。可见,汉代在五等爵中只设有公爵,授与数量也很少,授与对象主要是宗室。但曹魏建立后,五等爵的爵级趋于复杂,授与数量也明显增多。

亭伯、乡公,曹魏新置,是针对宗室的推恩爵。据前引《文帝纪》,“公之庶之为亭伯”,联系上下文,这里的“公”应指乡公,但史书中并未见到封亭伯的事例。乡公也只有5例,即高贵乡公髦、常道乡公璜(即位前改名为奂)、阳都乡公竦、东安乡公阐、昌乡公赞,都未载食邑户数。

县公、郡公,顾名思义,指以县或郡为国的公。汉代的“公”虽然事实上有县公、郡公之别,但并没有“县公”、“郡公”之名,对个人都是直称“某某公”。这样,被封公者到底是县公还是郡公,就应具体考查。汉光武帝时有赵公、齐公、鲁公,分别在冀州、青州、豫州,为郡公。光武帝又封皇子十人为公,即右翊公、楚公、东海公、济南公、东平公、淮阳公、山阳公、临淮公、左翊公、琅邪公,也为郡公。另外还有卫公、宋公,卫公国在兖州东郡内,宋公国在豫州汝南郡内,则为县公。曹魏和东汉一样,县公、郡公的授与对象也主要是宗室。建安年间,曹操之后大多数被封为县侯,黄初二年(221年),宗室被普遍进封为县公或郡公。其中,14人为曹丕之弟,被封为县公(包括死后追封);3人为曹丕之子,被封为郡公,即齐公叡、秦公礼(以京兆郡为国)、淮南公邕(以九江郡为国)。黄初三年,这些宗室全部被进封为王(追封者除外)。此后的太和五年(231年),明帝又追封曹操早死的6子为县公。另外在宗室中只见到7例县公,即中都公宛、成武公范、郦公阐、樊公抗、冠军公琮、乘氏公茂、济阳公壹。他们都是血缘已疏而且出继者,只有曹操之子曹茂“性傲恨,少无宠于太祖。及文帝世,又独不王”,是个例外。可见,曹魏宗室只在黄初二年被普遍封为县公或郡公,其它时间只有出继者才被封为县公。异姓被封为县公或郡公者只见到3人:黄初元年,封逊位汉帝刘协为山阳公,以河内之山阳为国,邑万户,为县公;太和二年(228年),封辽东公孙渊为乐浪公,为郡公;景元五年(264年),蜀刘禅降魏,封安乐县公,邑万户。可见,异姓封公者都是亡国或藩国之君,与两汉优待周、殷之后而封其为公类似。其中,“安乐县公”是“县公”之名被用于个人封号的最早记载。另外,嘉平三年(251年),司马懿平淮南的王凌之叛,被封为安平郡公,但司马懿没有接受,这是“郡公”之名被用个人封号的最早记载。

国公,指以数郡为国的公。汉魏时称得上国公的只有3人,即王莽、曹操、司马昭。西汉末年,王莽被封为新都侯,元始元年(1年)赐号安汉公,朝廷多次益封,都被王莽矫情辞让,后以武功县为采地。王莽的封国很小,如以封国而论,不能算为国公。但另一方面,他地位崇高,“位在诸侯王上”,可以国公视之。建安十七年(212年),“董昭等谓太祖(曹操)宜进爵国公,九锡备物,以彰殊勋”。十八年,曹操即被封为魏公,封地包括冀州十郡,非寻常郡公可比。十九年,“天子使魏公位在诸侯王上”。景元四年(263年),蜀亡,司马昭被封为晋公,封地包括并州、司州、雍州十郡,也为国公。可见,汉魏时国公为篡位者专用,一般人不可能得到。

如上所述,与东汉相比,曹魏五等爵的爵级趋于复杂,授与数量也明显增多,但仍以公爵为主,授与对象也主要限于宗室,因此不能说当时存在完整的五等爵制。正因为如此,汉末曹魏时才有不少人出于各种目的,纷纷提出恢复西周五等,如司马朗、董昭、曹植、高堂隆、栈潜、曹同、夏侯玄等。由于这些舆论的推动,加之司马昭也欲封赏臣下,为代魏作准备,才于咸熙元年(264年)正式建立了五等爵制

王爵来自汉代的王侯二等制。西汉前期,王国“跨州兼郡,连城数十”,武帝以后至于东汉,一般只有一个郡,食邑户数则没有限定。黄初三年(222年),“立齐公叡为平原王,帝弟鄢陵公彰等十一人皆为王”,这是曹魏封王的开始。曹魏前后共封宗室46人为王(包括追封和继嗣),其中文帝时21人,明帝时17人,三少帝时8人。与汉代相比,曹魏的封王制有两点变化。一是曾封诸王为县王。黄初五年(224年),诏“其改封诸王,皆为县王”。太和六年(232年),又诏“其改封诸侯王,皆以郡为国”。可见曹魏诸王最初是以郡为国,不久改为以县为国,明帝时复改为以郡为国。其中县王只是一度设置,大部分时间内还是封郡王,二者不并置。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汉代以来的诸王基本上是以郡为国,但直到西晋才出现“郡王”之名。二是明确规定了诸王的食邑户数。以最终户数为准,曹魏诸王的食邑户数一般在3000至5000户之间,最少2500户(曹炳、曹偃、曹嘉),最多6200户(曹启)。另外,建安二十一年(216年),曹操由魏公进爵为魏王,封国仍为十郡。咸熙元年(264年),司马昭由晋公进爵为晋王,增封十郡,并前二十郡。这两个异姓王的封国及地位都在诸侯王之上,为与后者区别,同时与“国公”相应,可视之为“国王”。

四、小结

从渊源上看,曹魏爵制可分为三类十六级,即:赐爵(五大夫、关外侯、关中侯、名号侯、关内侯、亭侯、乡侯、县侯);五等(亭伯、乡公、县公、郡公、国公);王(县王、郡王、国王)。其中有些爵名只是泛称或西晋以后才出现,当时还没有被普遍用于个人封号,比如县侯称“某某侯”,县公、郡公、国公统称“某某公”,县王、郡王、国王统称“某某王”,但这些区别事实上是存在的,所以都分别予以罗列。其中曹魏的赐爵来自秦二十等爵制,但改置或新置了五大夫、关外侯、关中侯、名号侯;五等来自先秦典籍的记载,但在东汉的基础上新置了亭伯、乡公、国公;王爵来自汉代的王侯二等制,但新置了县王、国王。以上划分只是为了方便从整体上把握曹魏的爵级,不能因此将各爵位等量齐观。事实上,曹魏的主要爵位不过五种,即关内侯、亭侯、乡侯、县侯、郡王,其中前四种主要授与功臣,后一种主要授与宗室,它们占了曹魏授爵的绝大多数。其余各爵位授与对象特殊,或授与数量很少,或只在某一时段授与,都不可与这五种爵位相提并论。

汉初的诸王有封国、军队、官属,能治民,有很大的独立性,近似于先秦的分封。但在汉武帝以后,王侯被大大削弱,其爵位的作用主要剩下两项,一是衣食租税,二是表明身分等级;另外,秦以来的赐爵制也基本被废。对这种爵名仍旧而内涵已变的爵制,有学者称之为“封爵制”,以区别于以往的分封制和赐爵制,是对新爵制的一种性质上的界定,值得肯定。如果说分封制主要是适应先秦贵族的制度,赐爵制主要是适应平民的制度,则封爵制主要是适应官僚的制度。因为汉武帝以后的爵位列侯为主,从形式上讲,笔者认为不妨统称之为“列侯制”。曹魏爵制上承汉代,在性质上并无差异,在形式上仍以列侯为主。曹操曾新置四等爵,表面上看是在恢复以前的赐爵制,但从授与的实例来看,只是对“封爵制”的一种补充,以扩大授爵的范围。曹魏末年,司马氏设立五等,西晋建立后,又实行泰始分封和咸宁分封。因为其爵位以先秦典籍记载的五等爵为主,从形式上讲,不妨统称之为“五等制”。司马氏的分封也没有改变爵制的性质,因为其中规定的封土、军队、自选官属等内容,并没有彻底实行,受封者能得到的仍然以租税和身分等级为主,本质上与汉魏并没有差别。那么,西晋设立五等的意义在哪里呢?其实不过是在原有列侯的基础上,通过授与等级更高的五等来圈定一个拥护司马氏的政治集团。所以,司马氏授与五等有确立新统治秩序的政治意义,但从爵制本身来看,只是形式上的变化,并非性质上的变化。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汉魏以来,随着门阀势力的发展,九品官人法的制订,统治阶级内部的等级趋于严密,与之相应,爵级也趋于复杂,司马氏设立五等,客观上也是对这个趋势的一种适应。这种形式上的变化影响了以后爵制的面貌,东晋南朝及十六国沿袭西晋,列侯与五等并存,北朝以五等为主,直到隋唐确定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这整齐的九级爵,爵制才在形式上完成了从“列侯制”向“五等制”的转变。曹魏处于从“列侯制”向“五等制”转变的前夕,具体考察其爵级情况,有助于厘清汉唐间爵制在形式上的演变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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