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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这个组织,存在两千多年,就连皇帝都对其惧怕三分

发布时间:2013-12-11 栏目:专题 投稿:安详的大米

在我国悠久的历史中涌现出了许多神秘的组织,今天小编说的就是其中之一,它存在两千多年,就连皇帝都对其惧怕三分。

相比较来说,对于古代的神秘组织,人们都是听说过锦衣卫的。不可否认的是,在明朝时期,锦衣卫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是在明朝时期,仍然出现了比锦衣卫更加神秘的组织,这个组织不是东厂,也不是西厂。它叫做都察院

说到都察院,人们肯定是没有听说过的,大部分人对这个地方是不了解的。那么说到这里面的官职,人们肯定是更加陌生了。都察院的官职是言官,他们的长官是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早在元朝时期都察院就出现了,只不过在元朝时期,它叫做御史台。

都察院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组织,在明朝时期,它有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其次在都察院中的言官,更是重中之重。即使是皇帝,对言官也要礼让三分。言官最早起源于春秋时期,只不过当时不叫做言官

春秋时期,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之始,此后经过不断的发展,谏官的官职名字改为了言官。早期的时候,谏官虽然存在,但是没有管理谏官的部门,这时候的谏官就是一盘散沙。历史上,谏官都是非常受重视的。到了明朝时期,出现了最为完善的谏官体系。

明朝时期,朱元璋在位期间,完善了言官制度,这就有了都察院。当时的都察院就是负责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同时也是明朝最高的监察机关。那么古代言官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劝并使其改正。由此说来,言官也是一个不好干的官职。

稍有不慎,言官就会被斩首,不过这都是昏君的做法。值得一提的是,在历史上,言官早就存在了,只不过言官的级别要比其它官职小很多,也就是一个芝麻小官。不过言官的权力是非常大的,即使是宰相一类的官员,对言官也要客客气气的。

言官明朝时期,要么去刑部查一查冤案或者假案,要么就去兵部查查吃空饷。能够成为朝廷的言官,肯定是非常刚正不阿的人,明朝时期,朱元璋为了防止言官徇私枉法,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限制,更为主要的是,言官的选拔就是非常不易的。

能够成为朝廷的言官,首先要经过选拔。朱元璋选拔言官,都是一些熟读四书五经和八股文的书呆子。这些人自命清高,一根筋只认死理,由此说来,言官就不容易被朝廷的环境影响。言官是一个得罪人的差事,也没什么油水可捞,一般人并不愿意当。

朱元璋在位期间,言官级别虽小,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小官克制大官。言官有一个特点,就是“你可以打我,但是我就会骂你。”可别小看了言官的作用,在明朝时期言官的直言进谏,让皇帝做了很多正确的事。举个例子来看看。

嘉靖皇帝沉溺斋醮青词,不理政事。当时的言官是杨爵,面对这样的皇帝,杨爵痛心疾首。上书极谏,被下诏狱,备受酷刑,数次昏死,仍泰然处之。明朝言官身份独特,职权特殊,言官的出现,对明朝的发展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在当时来说,即使是皇帝,对言官也是很忌惮的。万历皇帝一日在宫里演戏嬉乐,忽闻巡城御史呵呼声,于是下旨停止演戏演戏嬉乐,当时的万历皇帝说到“我畏御史。”言官的职责就是直言劝谏,多提意见,不过在明朝时期,同样出现了很多言官无事生非迫害忠良的现象。

至清雍正年间,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地方监察方面,明朝除了上一级行政机构对所属官员的监察外,地方监察机构主要有提刑按察使司及其所派出的巡道官、都察院巡按御史、加衔巡抚与总督等三大监察体系四个层面。清朝沿用明制,除了地方行政机构对所属机构的监察外,有巡抚、十五道监察御史、总督与巡抚监察系统、提刑按察使司监察系统、守道与巡道监察系统、京师五城察院监察系统及钦差大臣对总督与巡抚的监察系统等。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台规》,至此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那么为何清朝末期还是有许多著名的贪官污吏事件呢?

在乾隆末年之后,监察对于抑制官场的腐败风气已如杯水车薪,这其中的原因自然包括都察院无法作为。至于曾经在皇太极钦点下,威风八面的都察院,“凡有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即所奏涉虚,亦不坐罪”,此时也不得不同流合污。毕竟清朝官场的腐败,是自上而下的,而非自下而上的,大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意。清朝皇上自身就是“进贡”的受益者,但却不许州官收贡,或是限制其收贡。这种宦海风气从诞生之日起,就注定腐败是伴随在其骨子里的,不可分割。

此外,“议罪银”和“捐纳”之制,同样有姑息养奸之嫌。议罪银形成于乾隆时期就是针对一些贪污受贿的清朝官员,缴纳一定的财物,即可抵免其罪过的规定。一般缴纳的银两,少则万两,多则数十万两,而当时的清朝三四品大员,一年的薪资也只有一百八十两,这之间的差距,既暗含了议罪银只针对清朝达官。另一方面,也能看出清朝官员通过贪污腐败所获得赃银之重。捐纳即买官卖官,清朝立业之初,就开始出现了捐纳的案例,后来便一发不可收拾。乾隆年间,道员一职的价位约是一万三千两,知府一万两,知州四千八百两,知县三千七百两。

这些明码标价的职位,并非高不可及,因此有许多富裕的商人,通过这种途径入仕,而一旦当他们的一只脚迈入了宦海,其商人本性便又展现,第一件事便是捞回其成本,最简单高效的方式,便是出售其辖内的官职,层层捐纳,或是贪污腐败,像蛀虫一样,自上而下,逐渐蚕食大清的宦海根基,使清朝的末日提前到来。无法作为的都察院,自然清楚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清代学者顾炎武曾说“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这一切也就要求都察院能否在复杂的环境中,摆正自己的位置,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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