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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法的变迁,唐朝时期的这一刑法,不疼但侮辱人,上官婉儿受刑后变得更妩媚

发布时间:2013-12-15 栏目:专题 投稿:谨慎的战斗机

刑法自古以来就随着朝代的变更,而不断的变化,今天就由小编来说说,中国古代刑法的变迁,唐朝时期的这一刑法,不疼但侮辱人,上官婉儿受刑后变得更妩媚。

相传尧舜时期,“伯夷降典,折民惟刑”逐渐取代“无制令而民从,不施赏罚而民不为非”成为部落法则。后来,氏族酋长为在作战中取得胜利,也都制定了军法,比如:“禹会诸侯之君于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

中国最早的记载刑罚,出现在夏朝之前由虞舜所建立的王朝虞朝,比如《尚书·大传》记载:“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履,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耻之。”

刑罚的最初出现,是为了使犯错者羞愧、醒悟、悔改,后来有人就觉得,他害得别人受伤,甚至失去生命,羞愧羞愧就完了吗?不公平啊!于是,精神刑罚开始向肉体刑罚转变。

可以说,古代刑罚的演变,也对应着社会形态的演变。

人类摆脱野蛮开始步入文明的第一个社会形态,就是奴隶制社会,当时刑罚分正刑、流刑和徒刑三种,正刑包括墨、劓、宫、髌、大辟这五种刑罚。《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已将“奴隶制五刑”改成“旧五刑”,即上述五种刑罚

五刑是当时人们根据五行相克而制定的,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

“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逸周书》

五刑中,除大辟为死刑用以惩罚穷凶极恶之人,其他四刑皆为肉刑,通过野蛮、故意、不人道的方式,来对受刑人的肌体进行伤害,给受刑人带来精神和肉体上的永久性双重伤害。

到了西周初期,肉刑逐渐削弱,同时大辟也有一定程度的限制。而对受刑者除施以肌体刑罚之外,还加上了劳役,具体有: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直到春秋战国时期,旧五刑依然在诸侯国之间施行。

进入封建社会后,旧五刑逐渐演变为笞、杖、徒、流、死,称为“封建五刑”,也叫“新五刑”。

秦朝时期,法家学说为主流,因而在法治上更为严密,“繁法而严刑”。单以大辟一刑来说,便有腰斩、车裂等十几种,墨、劓、刖、宫等肉刑也依然没有废除。

汉文帝时期,将黥、劓、斩左趾改为徒刑和笞刑,刑罚开始减轻。汉景帝进一步改革了笞刑,不仅减少笞数,还对笞杖的长度、厚度以及加笞的部位有所限制。

可以说,汉初的刑制改革奠定了封建法定五刑的确立基础。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肉刑逐渐被废除。

魏律刑罚有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罚金;西晋承袭魏律,减髡刑、完刑、作刑,增徒刑;北魏增鞭刑和杖刑;西魏禁宫刑;北齐废宫刑。

南北朝时期出现了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刑罚进一步减轻。

隋朝在刑罚发展史中十分重要,《开皇律》除去了部分较为残酷的内容,死刑也仅保留两种——斩刑和绞刑,并改鞭刑为杖刑。隋唐相距较近,唐法沿用隋律,但在刑罚力度上更进一步减轻。

但是其中一些比较基本的刑罚还得以保留,他们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比如今天我们谈到的这个刑罚,就会让男人很难受,对女人来说,更是不堪其重和不堪其辱。

其实这用刑罚就是我们在影视作品中最常见的一种刑罚:廷仗,即皇帝经常所说的“拖下去打50大板”那个大板。这个刑罚可以说一直伴随着封建社会的推进了,使用时间长,规则不断细化,由此,它的板子也不断地进化,精密。时到明朝,当时的廷仗刑罚系统已经十分完备,奇怪的是,当时一些男人挨了板子还很荣幸。

在当时,板子分为两头,用刑的一头是一个棒槌,棒槌是由木头制成的,木头硬度比较大。所以其打人的力度十分大,更甚,棒槌表面附有铁皮,铁皮表面附有小刺,打起人来也够人受的。而且古代挨板子还和我们在电视剧里看到的不一样,他们不是穿着衣服被挨打,而是脱掉衣服被打,这样刺直接刺去皮肤,疼度可想而知,一般被打完总归是要在床上休养一段时期的,有的女子身体瘦弱,本来就弱不禁风,怎么可能受得住这么重的利器呢?于是有的被生生打死了。

这个刑罚不仅延续时间长,而且适用范围广,大至朝廷,小至地方府衙。许多人听到这个刑罚都很慌张,尤其是女人,因为刚才说道,这个刑罚要脱掉衣服打,这样的话一些女人就很难接受。因为古代女人三从四德,视贞操为生命,让她们在众目睽睽之下脱掉衣物,接受刑罚简直是要了她们的命呀。

所以她们有时候还没有接受刑罚开始认罪,即使不是她们做的,舍去生命,完全为了保住自己的颜面,有的女人被打了之后,总是想不开,认为颜面都已经丧尽,还苟且的活着干什么,于是,在接受廷仗刑罚后,上吊自杀,服毒自尽的女人数不胜数,真是可悲可叹。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刑罚是针对女子的,不痛苦,但是具有侮辱性。

这就是墨刑。又称为黥刑、黥面,通俗来说就是在犯人面部刻字或做印记。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如今,人们都是重视孝道的,正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由此说来墨刑是伤自尊的,其实也是伤身体的。

女子脸上刻字,这对于一个女子来说肯定是侮辱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子更是如此,那么在女子脸上刻字就会变得难看。除了墨刑之外,还有髡刑,就是把受刑者的头发、眉毛等全身毛发剃得干干净净,对于女子来说这无疑是“致命”的。

历史上上官婉儿是武则天的女宰相,可是上官婉儿受到墨刑之后,就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上官婉儿出身显赫,祖上从汉朝时期就是做官的,因此也算是一个官宦世家。祖父是唐高宗时宰相上官仪,不过因为获罪,上官一家被发配为奴。

上官婉儿自幼熟读诗书,聪敏异常。仪凤二年,武则天召见了年仅十四岁的上官婉儿,正是这次机会,让上官婉儿有了出人头地的可能。上官婉儿经受住了武则天的考验,从此入朝为官。这时候上官婉儿掌管宫中诏命。武则天称帝后,很多圣旨均出自她的手笔。

被武则天发掘的上官婉儿一时间风光无限。可是后来上官婉儿的结局可不好。根据野史的传闻来说,因为上官婉儿与武则天的男宠张昌宗有染,所以上官婉儿被处罚了。不管如何,上官婉儿肯定是受了墨刑。那么上官婉儿在脸上刻了什么呢?

上官婉儿在脸上刻画了梅花桩,其次受到墨刑的时候,还刻有其它字。这样画了之后,上官婉儿不仅摆脱了被处罚墨刑的困扰,并因此而显得更加的妩媚动人。人们看到了上官婉儿的妆容之后,都十分羡慕不已,于是上官婉儿开始引领潮流,这时候唐朝的后宫嫔妃都开始纷纷行起“梅花桩”。

这种墨刑就类似于现如今的纹身,只不过纹身不是处罚,而是一种生活方式。现如今的人们对墨刑肯定是陌生的,但是对纹身肯定是不陌生的。更为简单的是,现如今已经有了纹身贴,可以直接贴在身上,就省去了纹身时洗不掉的烦恼。

唐朝之后的宋、元、明、清等封建王朝,在刑罚制度上始终延续了隋唐时期确立的'五刑制度'。虽然在这期间宋朝曾经实行过'折杖法',即用杖刑代替五刑中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但仍没有明确废除五刑制度。明清时期为了加强君主专制,也曾恢复了部分'肉刑'。

我们时常听到的'满清十大酷刑'就是君主专制在刑罚上的体现,但是即便如此,隋唐时期确立的'五刑制度'始终是这些封建王朝的主要刑罚手段。

那么对此你有何不同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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