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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漫谈为何说商鞅之死不值得同情

发布时间:2014-03-04 栏目:专题 投稿:完美的哑铃

商鞅之死一向被看作是“变法者为变法殉难”的悲剧事件,千古之下得到了很多同情。朱相观看人艺话剧《商鞅变法》,据说潸然泪下。在我看来,商鞅之死不过是他刻薄残杀的报应,不值得同情

商鞅的人——也就是秦孝公的继承人秦惠文王——不是因为反对商鞅的新法,而是恨他这个人。因为秦惠文王当太子的时候,因为批评新法而获罪,但是“刑不加储君”,罪名要由太子的老师承担,商鞅把太子老师的鼻子割掉了。换了谁都得报这个仇。

商鞅

商鞅是一个权力崇拜者,手里有权,无所顾忌,毫无人情可言。商鞅秦国,严格禁止官民议论法令,连议论法令——无论拥护还是反对——都要获罪。商鞅曾经渭水决狱,很多人被杀的罪名就是议论法令,据说渭水尽赤,一派恐怖气氛。

法家的政治理念,并没有把人民放在法律的对立面。关东诸国是法家的起源地,在齐国、郑国、晋国都先后实施法家的那一套,在实际操作中,并无商鞅如此之多的肃杀恐怖。

商鞅执法的霸道之气太盛,实际上把法令向“恶法”的方向推动。商鞅死了之后,秦人没有怜惜他的,这不是商鞅的悲剧,因为这就是商鞅自己应得的报答。

让我们拿其他的人来做对比。

汉武帝时期有一个酷吏叫张汤,一直当到了御史大夫。但不久张汤就和丞相庄青翟发生冲突,被人诬告下狱。汉武帝接连八次派人要他解答质疑,张汤都竭力为自己辩护。后来汉武帝派廷尉赵禹来审问他,赵禹劝告他:”你怎么不识相?你杀了多少人、灭了多少人家了。现在很多人都为了这个来报复你,皇帝也为你这案子为难,最好是要你自己了断,你怎么还辩解不休?”张汤无奈自杀。后来的事实证明张汤这次确实是被冤枉的,张汤可谓“死非其罪”,这就像明朝严世藩被巫以“通倭”罪名是死非其罪一样,但是张汤最终还是无奈自杀,是因为他认可了赵禹的劝告:张汤杀人破家甚多,其中不乏无辜的人,现在抵命也算是另类的公平。

资料图

商鞅其实也是如此。商鞅变法,成功地把秦国改造为一部“耕战结合”的战争机器,赋予秦国内在的巨大扩张动力,秦国能够统一中国,商鞅有功。但是商鞅无视人性尊严的恶质也深藏在秦国法令中,这也是导致秦国速亡的根源。

后世批评法家的往往都以暴秦为例,其实秦国法家并非法家的精神,汉唐明也是法家治国,但是没有秦国的暴虐,秦国法家法家皮相,但是缺乏法家“依道生法”的敬畏之心和悲悯情怀,最终沦为暴政的工具,商鞅难辞其咎。

勇于杀人的人,往往都有内在的虚弱性,其下场往往也具有“历史的公平性”。

红军时期的夏曦、陈昌浩、张国焘都是肃反中的杀人狂,最后夏曦和陈昌浩都是死于非命。而张国焘更加不堪,尽然沦落到给国民党的军统“帮工”,给鹰犬当鹰犬,人格完全破产,令人蔑视。看看人家陈独秀,脱党之后,乡下读书,甘于清贫,不失气节。

资料图

商鞅之前的秦国还有一个正面的典型,就是秦穆公时期百里奚。

百里奚混得最差的时候,流落在楚国当奴隶。秦穆公闻其贤,派人以五张黑公羊皮将百里奚换回,拜为上大夫,故世人称之为“五羖大夫”。

经历很多人生不幸的百里奚并没有怨恨社会、怨恨社会中的人,仍然怀抱宽广,百里奚身为秦国大夫,勤理政务,平易近人,生活简朴。“劳不坐乘,暑不张盖,行于国中,不从车乘,不操干戈”。在主持秦国国政期间,百里奚“三置晋国之君”,“救荆州之祸”,“发教封内,而巴人致贡;施德诸侯,而八戎来服”,使秦国成为春秋五霸之一,开始了秦国的崛起。

后来的秦孝公在“求贤令”中评价秦穆公时期“甚光美”。百里奚在秦国移风易俗,也是一种变法,只是规模和深度不如后世的商鞅变法但是百里奚却得到了秦国人普遍的爱戴。“及卒,秦国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谣,舂者不相杵”。

资料图

变法最会引发剧烈的政治斗争,政治斗争又难保公平。但并不是说,变法就要严刑峻法、就要残刻好杀。商鞅行事变态极端,把上下的人都得罪光,他不变法也不会有什么好下场。做人不能太商鞅,不妨看看百里奚。

从五家共治的思想来看商鞅变法商鞅没有道家墨家的社会理想,也没有儒家的伦理敬畏,也不尊重杨朱的个人主义,甚至连法家也只是取其中的工具主义而用之,五家只有半家,剑走偏锋,何以持久?只图救一时之急,而无长久可以效法的精神,商鞅个人命运的起伏,正是他的变法缺陷的缩影。正如我们不必惋惜秦朝的灭亡,我们也不必惋惜商鞅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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