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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古代休妻是男人的特权 女子也可以休夫?

发布时间:2014-08-09 栏目:专题 投稿:大意的睫毛

在中国古代,女子的社会地位仿佛是很低的。且不说男子可以三妻四妾毫无限制地娶妻,但女子终其一生只能嫁一个丈夫,单说婚后制度这方面,好像一个男子娶妻以后,无论怎样不负责任,整天花天酒地,不顾妻子的感受,妻子也不能有什么怨言,而只能认命。相反女子必须要遵守三从四德,稍有不慎,男人一纸休书就可以休了老婆,丝毫不留情面。但是妻子必须要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根本没有“休夫”这一说。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宋朝,离婚是非常常见的事。而离婚除了男人单方面的“休妻”之外,女子休夫”的,也大有人在。

在宋代,“休妻”绝对不是那么简单的,宋朝有着严格的离婚诉讼程序。如果一个男子想要休妻,那么就要走法定的离婚程序,向乡里提出诉讼,说明离婚的理由。经乡里的负责人协调之后,再无挽回的程度,才会法定“离婚”。同样,如果一个女子跟他的丈夫过不下去了,也是可以向乡里提出诉讼的。只要是丈夫做的太过分或者婆家人问题太严重,基本上诉讼都会通过,从而“休夫”。宋朝有个叫应俊的小官就感叹道:“为妇人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合,忽尔而离。”意思就是有些女子视婚姻为儿戏,把丈夫家当成过舍堂厅。结婚的时候不考虑清楚,结婚之后偶尔一点摩擦就要离婚

我们不妨来看看宋朝的几个典型的离婚案例。据《文昌杂录》记载,北宋年间,有一个侍郎叫曹咏,他的妻子厉氏,是余姚大族家的女儿。这个厉氏的第一任丈夫一个曹姓秀才。后来这个秀才家道中落,父母双亲相继而亡,家财被党朋四友搜刮干净。这个厉氏不甘心同曹秀才过苦日子,就天天发母老虎脾气,和曹秀才离婚。曹秀才手无缚鸡之力,执拗不过,只好去乡里办理离婚手续。后来了,厉氏再婚,第二任丈夫便是这个曹咏。很显然,以曹咏侍郎的身份能娶一个离过婚的女子,可见当时妇女离婚再嫁实属常事,并不会遭人歧视。可能会有人说那个厉氏不是世家大族的女儿吗,就是想歧视也不敢啊。殊不知,正是因为是世家大族的女儿,所以婚嫁之事才显得异常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家族的脸面和声誉。如果女子改嫁真的那么令人瞧不起,那么家族的脸面往哪儿放?所以现实不是那么回事的。

《师友谈记》还记载了一则十分奇葩的离婚案。这起离婚案的男猪脚叫章元弼,这人是个词迷,尤其喜爱苏轼的词作。有一次他为了见苏轼,竟然离家一个月,回来时捧着一本《眉山集》的雕本,竟然没有看自己的妻子一眼。不但如此,以后的几个月时间里这个书呆子章元弼竟然与《眉山集》雕本食同桌寝同榻,完全不顾妻子的床第冷落。本来这个章元弼就又老又丑,妻子陈氏早就不想跟他过了。现如今对陈氏又是百般冷落,陈氏终于忍不了了,就憋着一口气一路跑回了娘家。后来在双方家族的调节下离了婚。

在以上的两个案例当中,不难看出,作为丈夫的一方并没有什么不可原谅的过错。第一个秀才不过是贫穷,就遭到了妻子的嫌弃。第二个章元弼虽说有些过分,但也并非不可饶恕的罪过。但是他们的婚姻都因为妻子的“休弃”而告终。这说明宋代女子并非像后世人理解的那样从一而终。如果自己看不顺眼或者不喜欢了,还是想踢就踢的。

一般来说如果妻子主动提出离婚丈夫要写一份“放妻书”。这“放妻书”可不是休书,而是简单叙述一下男女双方初识的经过,离婚的原由以及相互祝福的语句,比如说宋代“放妻书”的结尾,一般都是“千万永辞,莫言伤悲。愿伏娘子再逢高婿,则心愿已足。”意思就是咱夫妻俩好聚好散,虽然相离,但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互相不说对方恶话,我祝福你以后生活幸福,你也祝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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