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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朱元璋时期,京城的百姓都是不能穿短靴的,刑罚很严重

发布时间:2014-09-04 栏目:专题 投稿:默默的玉米

朱元璋虽然结束了中国的混乱局面,建立了统一的大明帝国,但是他为了维护稳固的统治,制定了相当严苛的刑罚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在京师南京,风和日丽,一群不知深浅的军人、游民,一时兴起,将靴子的高帮截短,并用金线作装饰,足蹬短靴,穿着鲜艳华丽的服装,聚在一起玩耍。突然,从街上蹿出一群公人,用铁链将这些人锁住,带到五城兵马司,经上报朝廷,经朱元璋定议,最后是把这些人的双脚砍掉。

朱元璋为何做出如此举动?

在历代封建王朝的开国之君中,可以说还没有比朱元璋出身更为低微的了。他一方面以“山河奄有中华地,日月重开大宋天”的气势,将蒙古人赶到了长城以北,因而成为汉民族的英雄;另一方面又以贫寒的游方僧人身份,一跃成为普天黎元的命运操纵者,因而最终完成了数千年来千百万农民梦寐以求的“皇帝轮流坐,明年到我家”的乌托邦梦想。

不过,也正因为他以卑微之身创造了历史,所以他对于别人的犯忌之心也就更胜一筹。他绝不能容许任何人染指皇权。为此,他做了两件事,一是诛杀功臣,二是确定等级

先来看诛杀功臣。

洪武一朝,列爵公侯者59人,除1人受封于洪武二十五年,且马上即被削职外,其余受封者均在洪武二十三年之前。而此年的李善长案及十年前的胡惟庸案,朱元璋共杀掉16人,加上死去的8人,已占总数的40%。等到了洪武三十一年,诛杀加病死外,仅剩下长兴侯耿炳文和武定侯郭英两人。

朱元璋杀人不计血亲,即如侄子朱文正、外甥李文忠,当他认为有必要加以收拾,仍是一个被鞭死,一个被毒死。那么,这些人是否真的威胁了他的统治地位呢?恐怕未必。洪武九年,叶伯巨上书说:“公卿大臣,猛将谋帅,外拥数十万众,驰以一介之使,拱手听命,莫敢后时,安有抗衡之患”?即如朱元璋平生最为得意的屯田制,竟也成了他安排“富裕劳动力”的绝好出路:“诸勋臣自就第奉朝请外,悉以屯练军之任之,不使预国事也”。

对于诸皇子的分封,朱元璋进行的更是有条不紊。洪武三年,他封朱棣等10人为王,十一年封朱柏等5人为王,二十四年又封朱权等6人为王。在封王的同时,他还逐渐扩大诸王的权力:八年,命诸王讲武中都;九年,命朱棣等人治兵凤阳;十年,以亲军增各王府护卫数;二十二年,设宗人府,由诸王管理;二十三年,派燕王朱棣与晋王朱棡出征蒙古,颍国公傅友德等人听其节制;二十六年,朱棡再次出塞统兵,冯胜、傅友德、王弼等大将被召回,部下全划归燕王与晋王,“凡军中赏罚,大者以闻,小者从宜处分”。不久,冯胜、傅友德、王弼相继自杀,辽宁到山西的北部边防线,顺利转入诸王手中,他的委“诸王守边”的目的,圆满完成。

另外一件事就是明定等级,即使是衣服也不例外。

在元朝的时候,中原地区的衣冠制度受到冲击,变成了吸收蒙古特点的“胡服”。朱元璋为区别等级,特别下旨规定要恢复唐朝的衣冠。其中要求,士绅百姓都在将头束在头上,戴四方巾,不得用黄、玄两种颜色。

另外,他还从面料、样式、尺寸、颜色四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中心内容是贵贱有别,服饰有等。不同等级的人,只能享受本等级的服饰,不得僭越。从面料上看,只有王公贵族和官员才能穿锦绣、绫罗面料,老百姓则只能用绸、素纱。

简而言之,朱元璋要求每个人都能各安其位,安分守己。上面那些被剁掉双脚的人,就是因为穿的鞋子不合尺寸,还越级穿衣,所以受到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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