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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著名的文字狱,每一次都意义非凡

发布时间:2014-09-13 栏目:专题 投稿:还单身的水蜜桃

文字狱是人类文明史上不愉快的一页,但是,因人家言论要治人家罪,而且能治了罪的事,还就是有很多。在欧洲历史上,所谓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由于政府太弱,有记载的文字狱好像并不多。而在古希腊的民主政体下,倒是出过一个苏格拉底因自家的舌头丢掉性命的案例。在进入所谓文明曙光的文艺复兴时期,宗教改革之后的文字狱也特别的多,文人学者,一不留神,就可能被宗教法庭丢到火堆里去。

文字狱这个词,本是国人的发明。都说起源很早,有人把周厉王止谤,也算做文字狱,其实有点勉强。如果孔子诛少正卯的事属实,倒是可以算,但据说此事并不确实。从孔夫子平日的言行,还真也不像如此凶残之人。所以,真正的文字狱起点,应该还往后推,秦始皇焚书坑儒,应该是文字狱的一个最辉煌的开始,皇帝烦了儒生咶噪,干脆都给埋了。

详细论起来,古代中国,因言获罪大抵应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皇帝的臣子上书得罪了皇帝,因而被降罪。一种是因为平日的言论,或者在家著书立说,被有关部门觉得有了问题,告到皇帝那里,从而身陷囹圄。

显然,第一种情况相当多,历朝历代都有。赶上不讲理的年月,别说跟皇帝,就是跟上司说话,都有风险。摊上暴君,拍马屁拍不好都可能丢了吃饭的家伙。但是,话说回来,这种事多少是臣子们自找的。责任攸关,食人俸禄,忠人之事,如果是言官,就更是应该的。干什么都有风险,做官的风险,就是这个。当然,很多的人是会规避这种风险的,说模棱话,含糊话,两头堵的话,见风使舵的话。或者做皇家的立仗马,干脆不说话。但是,就是总有一些好事之徒,非讲话不可。不仅要讲,而且讲皇帝不爱听的话。用今天的话来说,纯属找死,像海瑞那样,说之前,先把棺材准备好了——这种人,求的是死后的名。所谓文死谏,武死战,自己名垂青史,累及皇帝背着骂名。

历史上有三次著名的文字狱见证了封建统治阶层对文人态度的转变,由刑不上大夫一步步转变成血腥镇压,甚至株连九族。

北宋苏东坡“乌台诗案”,开启“文字狱”先河。

北宋神宗年间,受王安石变法影响,朝廷内支持变法的官员与顽固守旧势力逐渐分化成两个党派,变法派以王安石为首,保守派以司马光为代表,两党之间相互斗争不断。

作为一代文坛领袖的苏轼内心深处是反对新政的,并在自己的诗文里多次表露出对新政的不满。苏轼文人心目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可以说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他站出来明确表态反对变法,实质上已经给新政的推进和实施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变法派必须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出于政治需求,在神宗的默许下,一众御史台官员开始了对苏轼诗文、奏折的潜心钻研,在字行间为苏轼罗织罪名。很快“谤讪新政”的苏轼就被抓到御史台大牢里关了起来。

御史台的官员们希望能够以苏轼为突破口,对苏轼词作内容无限上纲上线、无止境地曲解附会,企图置之于死地,通过事件的不断蔓延,把反对派一干主要人员全部牵扯进来,直接把阻碍新法实施的守旧势力一网打尽。

虽然经过正义人士的多方营救,身患重病的曹太后和退隐金陵的王安石不断向神宗求情,终于在苏轼入狱四个月后结案,苏轼被连降三级,下放黄州流放琼崖,乌台诗案至此告终。

乌台诗案是因为党争受到牵连,被别有用心之人罗织罪名,铸成的冤假错案。虽然苏轼仅仅受到了降职处分,但却开创了“文字狱”的先河。使得在党争中,各阵营罗织子虚乌有的罪名来弹劾政治对手的手段彻底光明正大起来,即使像苏轼这样拥有特殊地位的人,也一样会受到打压和迫害。

明朝李贽案”,开创因“文字狱”致死先河

明朝万历年间,出现了一个因“狂”而出名的李贽

此人自小就善于独立思考问题,不受儒学传统观念束缚。长大后更是以传统儒学的“异端”自居,反对孔孟的“君子之治”而提倡“至人之治”,反对儒家的道德伦理至上而提倡社会功利最先,直接把封建统治阶层用以愚民的核心价值观全盘否定。这一整套思想理论的提出,直接使李贽成为了“明朝第一思想犯”。

因其个性过强,加上言论过于"大逆不道",不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官场上都得罪过很多人。在李贽七十六岁时候,礼部给事中张问达经首辅沈一贯的授意,上奏神宗,攻讦李贽。最终李贽被以“敢倡乱道,妄言欺世”的罪名逮捕入狱,入狱不久李贽便被逼自尽而亡,其著作也尽数烧毁。

李贽案的出现在中国历史上开创了一个影响极其恶劣的先例,此案与“乌台诗案”有所不同,此案出现的根本原因与朝廷斗争无关,不过是明代奴化文人政策的恶果之一。是明朝麻木不仁的文人阵营出于对学术竞争对手的政治迫害而造成的。

在政治打击力度和残害程度上来说,此案直接开启了清代严酷的文字狱风气的先河。

清朝“明史案”,开创“文字狱”盛行之鼎盛时期

到了清朝,君权被无限放大,此时的文字狱也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明末清初,江南有个叫庄廷鑨的富户,弄到了一部明代崇祯年间的史稿,又招揽了一批江南才子协助纂修,补写自崇祯至明朝灭亡期间的史事。因其在叙述中仍尊奉明朝的年号,并在对建州女真事迹描述时未用尊称,而是依照明朝惯例用了“夷寇”等称呼,犯了清廷的忌讳。

本身此事不算严重,但被一班无耻之徒发现此中问题后,以此为要挟,勒索庄氏,后因勒索不成,恼羞成怒,一举将此事添油加醋地告发至鳌拜处,鳌拜震怒,下旨严查。

后经彻查,与此《明史》有关的人一共有七十多人,包含给这部书写序的、校对的,甚至卖书的、买书的、刻字印刷的全部定性为共犯。主犯庄廷鑨案发时已去世多年,但仍被按照谋逆之罪剖棺戮尸。剩下的七十多人,有的被凌迟,有的被杖毙,有的被绞死,另外还有数百人被发配充军。

明史案的出现,于清廷强化思想统治并无益处,却被无耻之人效法,专门从别人著作中故意断章取义、牵强附会地罗织罪名,以此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助长了文字狱兴起之风。此后,各类文字狱层出不穷,康熙至乾隆年间,规模较大、影响较深的文字狱就有十数起,数万人因文罹祸,无数知名鸿儒硕学及其家眷老小都因此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压迫及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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