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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强行在全国推行一条鞭,对李自成张献忠起义该负一定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29 栏目:专题 投稿:神勇的爆米花

题记:历史教科书告诉我们张居正和他推行的“一条鞭法”多么得好。其实,教科书所能承载的东西太少了。因此,给人的印象就是一条鞭似乎是张居正创立的似的。同时,推行一条鞭法加大了中央财政收入。但这又对国家和百姓有什么好处呢?增加财政收入就是用于正道儿了吗?所以,过往对于一条鞭法的过度肯定,掩盖了它在新旧时代下(奢靡、享乐、高度自我,由此导致日后汉奸横行)过于仓促、过于被动接受白银而没有考虑使用白银的种种问题。从而,晚明社会的“机型经济繁荣”过于明显了。今天我们就来专门谈谈一条鞭。

本文的主旨不再于批评一条鞭法张居正,而在于说明: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让百姓取得好处,同时,任何改革都有负效应,应该更公平的看待一条鞭法。它的好处已经谈的够多的了,我们就只谈问题。同时,有不少人都说是张居正后面的人把问题搞糟了。但问题是,张居正推行一条鞭的时候,真正的核心问题都没有触碰过,例如土地兼并问题、整个精英阶层的利益问题、过度奢侈享乐化问题等。

一条鞭法的名字首先出于嘉靖十年(1531年),那一年江西南部即南赣都御史陶谐(先后两次)、御史傅汉臣先后提请施行一条鞭法,但是否得到皇帝同意并真正实行起来并无记载。真正有记载的是1534年的南直隶旌德县知县甘澧在较大范围内施行一条鞭法。嘉靖四十年(1551年)、四十四年(1555年)浙江巡抚庞尚鹏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

隆庆初年,江西巡抚周如斗在江西推行。三年(1569年)海瑞巡抚应天九府开始严格推行一条鞭法。其后,江南、福建、山东等地也开始推行一条鞭法。最终万历九年,张居正一条鞭法正式推向全国。

一条鞭法畅行全国后,各种问题开始出现。例如,农民交不出白银造成贱卖粮食、农具等现象,卖儿鬻女的也越来越多。这种情况,在白银最终成为法定货币之前的嘉靖年间就已经非常严重,致使流民大量出现。沿海产盐地区的灶户们更是“十室九空”。从表面上看,中国是当时世界的第一财富大国,然而,那又有什么用呢?

明末的严重贫富分化加剧了政府的财政危机,又由于封建政府无法做到直接征税到户,交由地方绅士代收,他们往往会从中克扣税款。顾炎武曾讲过上海地区的赋税征收中出现的此类现象:每收银一千两,往往有五十多两被克扣,到后来百两也不足为奇。

正因为如此,明末三大思想家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才都将矛头指向了白银,都提出了“废银”的主张。废银的主张并不正确,白银只是流通媒介,问题的根源是明朝的白银政策,即货币政策。

对于明代的货币政策历来思想界就有反思,梁方仲先生是早期指明白银普遍使用后有负面作用的人之一。他说:银子的普遍使用,固然是货币经济抬头的表征,但是银子的使用方法,随着阶级基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银子自然是集中到少数高级官吏手中……在货币的流通范围内,俨然已分成两个世界。

明朝晚期的白银法定货币化,对于社会经济、商品经济、国家制度典章、社会结构变迁、社会文化思潮、心理价值观等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其间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白银法定货币化对社会文化、价值观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很大。原因在于:历史没有给晚明足够的时间,规范商人、世人的社会角色。正如一个一贯受到欺辱的人突然暴富后一样,以为有了钱就可以操控一切。

受惯了蔑视的商人在得到了比“士”还要尊贵的社会地位后,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为规范。再加上明朝中后期,商人家族成员大规模进入政府,使官商一体化现象非常严重,从而加重了吏治腐败。

当晚明成为白银帝国之后,皇族、官僚、富商们窖藏大量白银使得市面上流通的白银并不多。百姓们卖儿卖女、卖田卖地都无法缴税。因此,大量百姓逃户,土地荒芜,村庄败落。早在万历朝,这种情况就已出现。自1551年到1600年徽州的地价跌幅达40%,请注意,这是在土地市场极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现象。

与此同时,各类关于白银的民事、刑事案件层出不穷。例如,万历年间浙江的张应俞编纂的《杜骗新书》90%记载的都是白银交易以及欺诈案例。天启、崇祯年间的河北王肯堂县令也统计了他任知县时审理的304件案例,涉及货币、财产的就有165件,其中涉银案件就有89件,占全部案件的29%;涉铜钱案件为40件,占全部案件的13%。北方铜钱的使用比南方要广泛,因此,北方银铜比例大约是1:2;同期的南方地区,则在 1:3~1:4。

白银帝国给普通百姓带来的是无尽苦难。之前是官僚压迫,而白银帝国时期则是官商共同压迫百姓白银在破坏了旧的等级观念的同时,又催生了新的等级观念。一些儒家理念中的正面思想,如“爱国”被效忠家族利益所代替。再如,信奉儒家思想的官员往往非常重视“名节”,然而,到了晚明,名节敌不过十两银子的官员大有人在。

在当时,商人中有文化的人可以通过科举进入仕途,没有文化的则可以通过捐钱成为官员。例如,正统年间的江苏淮安人徐颐、常熟魏姓商人,二人花巨资买了中书舍人的官职,其后魏姓商人还当上了主事。当时,北京有一句口头禅叫“金中书,银主事”。到了1451年,明政府正式允许卖官鬻爵之后,大富大商可以买大官,一般商人和地主通过捐钱也可以成为“义民”,好处就是可以头戴纱帽、免除劳役。

仅从咸化十年到弘治元年(1487年),长洲一个县就有差不多三百人花钱买“义民”的头衔,每人40两银。这一个县,仅卖“义民”名号的钱就达到了1.2万两。然而,“义民”们不会做赔本买卖,因为可以免除劳役,这些人变着法儿地将不相干的人收拢在自己的家园内,形成了一大群不用缴税的人。可以说,明政府在一方面增加了财政收入,却在另一方面导致了长期税收收入流失,并越来越对治理下的臣民失去控制。

商人买官、买义民称号,其主要不是为了免除劳役,而是使自己的生意更有保障。到了后期随着高利贷经济的发展,官商的关系又有了新的变化,商人官员放贷,从而紧紧地将官员控制在自己的手中。例如翰林院修纂沈懋学,为了应付官场越来越奢侈的消费之风,怕被别人看不起,也向高利贷商人借了三四千两银子,最终给后世子孙们带来了无穷无尽的债务。即使国家处于危难时期,这些人同样为了保护自己的荣华富贵拒绝帮助政府。例如,为了抵挡李自成起义军,崇祯要求大臣、皇亲国戚、宦官捐钱。结果如何呢?正如我们上面所说的,崇祯皇帝号召捐钱结果官员也就捐了几十万而已,可李自成一逼问,至少得了两千万。正如崇祯所说:假如文官不爱财,武官不怕死,大明就有救了。然而,这可能吗?

如果没有外敌、没有内乱,这种情况还不至于非常危险,但是崇祯就赶上了这个倒霉时期。而且,史上最大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也来凑热闹。自1638年开始,中国连续十数年发生大范围的干旱,其后是瘟疫,与此同时水灾、地震也频繁发生。这一切又造成了粮食危机、通货膨胀。在经济发达的苏州地区,一斤大米的价格达到了100文,在陕西某些地方一斤大米的价格高到二三百文,显而易见,不要说普通百姓就是大富之家也难以承受。崇祯年间,陕西华州故县堡的百姓将当时的物价刻在了石头上。

感时伤悲记

盖自累朝以来,饥荒年岁,止见斗米三钱倍增七钱者,余等痛此遭逢,尚谓稀有之事,岂料崇祯八、九年来,蝗旱交加,浸至十三、四年,天降大饥,商雒等处稍康,四外男妇奔走就食者、携者、负者、死于道路者,不计其数;万状疾楚,细陈不尽。余等菜羹糠食,幸得生全,出此大劫。回思苦状,可伤可畏,日夜难忘,以故纠众同心,立石谨志,后之考古君子览焉。

颂曰:嘱咐一块石,记载千古愁;来世有见者,难道不泪流。计开当年时值:

稻米粟米每斗二两三钱,小麦一斗二两一钱,大麦一斗一两四钱,荞麦一斗九钱,莞斗一两八钱,麸子一斗五钱,谷糠一斗一钱,柿果一斗一钱五分,核枣一升一钱,盐一升银九分,清油一斤一钱六分,猪肉一斤一钱八分,红白罗蒲一斤一分,棉花一斤三钱二分,麻一斤一钱,梭布一尺五分……

粮食问题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实在太重要了。假如粮食问题真的像茅于轼等教授说的那样简单,花钱买的话就好了。可惜,动乱、战争发生时,你有钱也买不到粮食。

官商在进行大量窖藏白银的同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使用去向,那就是开典当铺。如果各位仔细观察的话,在刘瑾、严嵩、徐阶等高官的生意中,都有典当业。无论刘瑾、严嵩等奸臣庸臣,还是徐阶、张居正等忠臣能臣都一样。

由此看出,白银帝国下高度发达的高利贷经济是又一大特色。很显然,高利贷经济使农民、中小商人的破产速度加快了。如此,就造成官员更贪,民众更加仇视政府,知识分子走投无路,开始投靠农民起义军。而正是这种过于一刀切的政策,使得北方特别是西北缺银地区的百姓,最终因为无银而交不起税。再加上自然灾害的严重,农民起义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了。

对此,张居正强推一条鞭法的做法应该对此负有一定责任。

对于明亡,本号内还有如下文章

官员休假与娱乐谈享乐亡国,明朝的皇帝背叛了祖先朱元璋 此文有四篇比较重要的文章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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