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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百姓上京城“告御状”被贪官阻拦,朱元璋会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4-12-07 栏目:专题 投稿:纯真的丝袜

作者/沧溟道人(“明清史研究”原创团队)

与其他开国皇帝不同,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彻底的贫民家庭。他曾眼见官吏的腐败和百姓的艰难,成为皇帝后回想往事,对太子朱标动情的说:“农民起早贪黑的干活,却穿破衣,吃粗粮,不知地方父母官能否怜悯他们。”因此,朱元璋早早确立了自己治国的思想——“严明以驭吏,宽裕以待民”,也就是说,对官吏要严格要求,而对待百姓,则尽量宽容。

为实践这一治国理想,明朝刚建立,朱元璋就开始严厉打击官员的犯罪现象,他对贪官污吏和渎职的官员重加惩罚,甚至搞出了“剥皮实草”的刑罚,也就是把贪官的皮剥下来,里面填上稻草,放在衙门的大门口,以警示后来的官员

朱元璋毕竟身处庙堂之高,不可能做到完全的体查民情,更不可能把所有地方官员的犯罪情形尽收眼底,那么,怎样才能对那些不法官吏做到早发现、早处罚呢?朱元璋苦思冥想,终于想到了一个方法:让老百姓自己上京城告发不法官员的罪行,一路上任何人都不得阻拦

其实最开始的时候,朱元璋并没有做出这么“极端”的规定,在明朝洪武十五年,朱元璋颁布的圣旨中写的是:百姓受了冤枉,只允许在地方官府伸冤,然后自下而上,最终交到朱元璋手上,而不能直接就一路跑到京城来找朱元璋告状。(“凡军民,诉户婚、田土、作奸犯科诸事,悉由本属官司自下而上陈告,毋得越诉,輙赴京师。”)毕竟他是皇帝,日理万机,不可能一口气处理那么多事。但很快朱元璋就发现,这样的处理方式局限性太大。地方官员们很容易就把事情压下来,将状子烂在自己手上,并不上报,甚至私自殴打伸冤的百姓,使得老百姓有冤没处诉,这规定也就越来越起不到作用。

见到这种情形,朱元璋自然大为光火,他愤怒之下,终于在明朝洪武十八年第一次发行的《大诰》中作出了新规定:地方府、州、县的官吏,如果残害百姓,贪污腐败,那么允许当地的老百姓直接到京城朱元璋本人告状。老百姓告状的路上,任何人都不得阻拦,即使他们没有“路引”,也就是过路的凭证,只要手持一本《大诰》,就可以畅通无阻。如果还有人敢阻拦他们,那么全家都要处死。

朱元璋亲自编订的《大诰》系列)

为了防止地方官员继续像以前一样殴打百姓朱元璋对那些阻拦百姓告状官员下手极狠。在《大诰》中,朱元璋就记录了几个因为阻拦百姓告状而获罪的例子。有个叫何添观的官吏,因为阻拦百姓告状,就被处以“刖刑”,挖掉了膝盖。在这样严刑峻法的压力下,各地百姓自然可以比较方便的告状,同时,那些官员们也都战战兢兢,不敢再阻拦了。当然,朱元璋也会对百姓说的情况进行细致调查,一旦发现这些老百姓是诬告,他也会严加惩罚,因为“奸徒若不抵罪,天下善人为所诬多矣”。

除此之外,朱元璋还会主动去接触地方百姓,与他们交流。他曾经亲自接见前来纳粮的百姓,问他们地方情况如何,也曾召来地方的地主富户,严词训诫他们,比如明朝洪武二年,朱元璋就召来部分浙西的富户,教训他们“毋凌弱,毋吞贫,毋虐小,毋欺老,孝敬父兄,和睦亲族,周给贫乏,逊顺乡里”。

朱元璋这些举措的影响下,明朝的局势逐渐稳定,大明的国势也蒸蒸日上,但随着朱元璋的去世,这些政策也就不再继续,就连《大诰》都极少颁行。到了明朝嘉靖年间,嘉靖皇帝朱厚熜路过九龙池,遇见一位农妇向他哭诉当地知县的恶行,嘉靖皇帝听得大怒,本想严惩这个知县,大学士李时却说,这农妇冲撞圣驾,应该惩罚才是。于是,在李时等大臣的坚持下,这个“告御状”的妇人,反而被杖责处罚了。

参考资料:《皇明典故纪闻》、《大诰》、《明史》、《明实录》、《明太祖宝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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