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奇葩:一妻十二妾(组图)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为男女交接之用,没有资格被称为妻。
妻为“娶”,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纳妾时给予女方家中的财物,被称为“买妾之资”。(郝吉林)
相关推荐: 探秘古代武举人臂力考试,唐举原木清举巨石 清朝皇帝一顿饭百道菜 剩下的菜丢了吗? 清代官员补服一览 文官绣禽武官绣兽 刘备墓在何处? 论吕布的失策
相关推荐:
探秘古代武举人臂力考试,唐举原木清举巨石
清朝皇帝一顿饭百道菜 剩下的菜丢了吗?
清代官员补服一览 文官绣禽武官绣兽
刘备墓在何处?
论吕布的失策
来源:我爱学习网 本文地址:https://52xx.cn/zhuanti/40/27843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