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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为何不禁娼?

发布时间:2015-12-13 栏目:专题 投稿:难过的导师

民国时期的交际花)

我们中国历史爱好者都知道这么一个历史事实,在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是不禁娼的。在旧中国,据粗略估计,全国大大小小,有将近一万家妓院,其中,北平的八大胡同、上海的虹口、广州的长堤,都是远近闻名的红灯区。

令人吃惊的是,清末乃至民国时期中国人,似乎并不太以卖淫嫖娼为耻。例如当时的上海租界,曾经举办过一种“花国选美”——娼妓们浓妆艳抹,公然登台,争芳斗艳,夺冠者美其名曰“大总统”,而且还登报宣扬,其张扬之程度,令人咂舌。

广州长堤的妓院也是相当的张扬。当年妓院的礼宾迎客,不是遮遮掩掩,而是大声喊出来的:“某某公子大驾光临”——礼宾还往往故意将音调吊高,将尾音拉长,好像生怕别人不知道“某某公子”来嫖娼似的。

(上海租界某次“花园选美”选出的才、艺、色三科“博士”留影纪念)

而在北洋政府时期,北京的八大胡同,那更是“两院一堂”的夜生活聚集地。所谓“两院一堂”所指的,竟然是参议院、众议院、京师大学堂。那个年代,政客、教授、文人墨客,一起来光顾声色烟花之地。

更离奇的是,在清末乃至民国时期,不但男子“不知羞耻”,连那当娼妓的女子,也是“寡廉鲜耻”——当街拉客,公然做广告,毫不掩饰自己的身份,而且还给自己起些什么艺名,例如叫“赛金花”“小凤仙”“林黛玉”“胡宝玉”之类,不一而足,某些名妓还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了芳名。真是逆天了,造反了,岂有此理!

民国初年北京名妓凤仙、小桂合影)

民国时期,风尘圈还有这么一个说法:“先为妓,后当妻”。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一女孩子,乖乖待在家里面,是很难嫁到有钱人家的,你要想快一点嫁入豪门,最好先到妓院里来卖身,为啥呢?因为找你的客人多了,总会有人喜欢你的,而一旦有客人喜欢你喜欢得不得了的时候,他就会出钱,把你赎出去,将你娶进家门,做妻做妾。

(这张照片为《上海第五次十美图摄影》)

在整个清末乃至民国时期中国的男人娶娼妓为人妻、为人妾,那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这一切,在今天我们的中国人看来,是多么的匪夷所思,这简直是无法无天了。当时的国民政府难道不禁娼吗?为什么这么丑恶的社会现象,竟然得以在中华大地上长期存在,根本没人来管呢?

(赛金花与参议员江西民政厅长魏斯炅在上海结婚(1918年))

要将这个问题解释明白,就要从中国色情产业历史说起。

也许有人说,中国色情产业,始于春秋时期的管仲,是他设置了“官妓”制度。这种说法未必准确,中国色情产业,其实是始于洞穴时期。娼业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一个行业,早在洞穴时期,男性原始人拿出一桃子,女性原始人心领神会,摆出姿势配合,完事之后,那桃子就是嫖资。当然,嫖资并不总是桃子,也许在更多的时候,是兽肉。

中华进入文明时代之后,这种原始的交易,始终伴随着中华文明的发展,中国素有“脏唐臭汉”之说。“脏唐臭汉”是什么意思?它是说,这唐朝和汉朝,是中国人性观念最开放的时期,那时候的中国色情业十分发达,因为那个时候“程朱理学”尚未问世,“存天理灭人欲”的观念还不存在。汉唐时期的不少中国人,平日所寻思的,正是吃喝玩乐、诗酒女人。

(古代官妓)

比如说那著名诗人杜甫,他写过一篇《携妓纳凉晚际遇雨》,诗文是这样的:

落日放船好,轻风生浪迟。

竹深留客处,荷净纳凉时。

公子调冰水,佳人雪藕丝。

片云头上黑,应是雨催诗。

雨来沾席上,风急打船头。

越女红裙湿,燕姬翠黛愁。

缆侵堤柳系,幔宛浪花浮。

归路翻萧飒,陂塘五月秋。

看到了吧?我们的伟大诗人杜甫,以及他的朋友们,和娼妓在一起,玩得多么文艺。杜甫竟然写过这样的艳情诗歌——“携妓纳凉”。你说,这逆天了不?当然,人们也许会说,那时候的娼妓是卖艺不卖身,但是谁知道呢?

后来程颐、朱熹一出,“程朱理学”(又称“宋明理学”)盛行,中国文化就开始偏执狂式地重视起了女性的“贞操”。但是,理学这种庙堂之学,也仅仅是表面上的功夫,它往往只能约束读书人,在不读书的草民圈子里,色情业仍然是风行乡里,而且其经营手法,有时令人瞠目结舌、叹为观止。

例如,明代有一本《梅圃余谈》,此书描写了皇城郊区色情场所的“裸选”场景,其惊艳程度,远胜今日之荷兰性都阿姆斯特丹。原文照录如下:

近世风俗淫靡,男女无耻。皇城外娼肆林立,笙歌杂遝,外城小民度日艰难者,往往勾引丐女数人,私设娼窝,谓之窑子。室中天窗洞开,择向路边屋壁作小洞二三,丐女修容貌,裸体居其中,口吟小词,并作种种淫秽之态。屋外浮梁子弟,过其处,就小洞窥视,情不自禁,则叩门而入,丐女队裸而前,择其可者投钱七文,便携手登床,历一时而出。

上面一段文字,说的是什么呢?它说的是,在明朝的皇城郊区,色情场所林立,它们是怎么经营的呢?是将一群全裸的娼妓置于屋里,然后在墙上挖几个洞,故意给路边的青年免费偷窥。青年们把持不住,就敲门而入,所有全身赤裸的女子齐刷刷地站成一大排,任君挑选,选完即可“携手登床”。

所以你说今天荷兰性都阿姆斯特丹红灯区橱窗里的活人展示,在咱们明朝的老祖宗那儿,早就玩过了。真是“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儿”!

问题是,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当时身为“先进思想”代言人的革命党,为何没有禁娼呢?他们应该禁娼才对呀。

事实上,革命党闹革命,打的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旗号,而后来革命党造北洋政府的反,打的则是“三民主义”的旗号。这些革命纲领,都没有包含所谓“妇女解放”的内容,换句话说,人家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压根从来就没有真正想过要禁娼

而一些革命党人,例如陈其美,本身就是当年江湖上的知名嫖客。这些人,当然不会热衷于禁娼这种事,在他们的眼中,当时有更重要的大事要做。

(陈其美)

民国时期中国社会是重男轻女的,民间溺死女婴的现象大量存在,这使得旧中国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衡。更严重的是,民国时期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事实上就是一夫多妻制。有钱人可以娶九房姨太太,而穷困青年则一辈子打光棍。光棍们怎么办?只有一条路,去妓院解决问题。

(清末娼妓的广告)

也就是说,中国色情产业,在清末民国时期,似乎是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妓院在旧中国,也许实际上在社会上扮演了一个“减压阀”的角色。所以,考虑到当时的历史传统和社会环境,国民政府很难下得了禁娼的决心。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税收。对妓院进行征税,是政府的一大财源。例如上海公共租界,“花捐”就是“工部局”的一大税源。而国民政府其实也通过“公娼”的方式,向众多的妓院征税。国民政府是一个弱政府,这毕竟也是这一大笔税源。

所以,在国民政府时期中国,“公娼”是合法的,而“私娼”才是非法的。什么叫作“公娼”呢?所谓“公娼”,就是由国民政府发放营业执照、公开挂牌营业的妓院。而“私娼”则是指那些没有征得国民政府许可,而在暗地里无照经营的妓院。因此,“私娼”也被称为“暗娼”。

(女校书洪漱芳1906年在照相馆的留影,颇似“文明戏”的剧照)

我们来看一个法令,北洋政府1915年颁布的《违警罚法》第7章第43条,有如下的规定:“暗娼卖奸,或代为媒合及容留住宿者……处十五日以下之拘留或15元以下之罚金”。可见,北洋政府只罚暗娼(私娼),公娼是不罚的。

北伐之后的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也颁布了《违警罚法》,与北洋政府一样,国民政府也是只禁私娼,不禁公娼

(局票,客人邀请妓女陪座侑酒、看戏,称之叫局,需开出局票通知妓女)

民国时期的知名社会活动家,后来担任过上海市副市长的金仲华先生,1925年9月在开明书店出版了一本书,书名叫《妇女问题的各方面》。

在这本书中,金仲华先生认为,中华民国色情产业存在的土壤,因而,这个产业是无法禁绝的。既然是一个无法禁绝的产业,那么与其打压它,迫使它转入地下,还不如索性将其合法化,对其加以规范管理,这样,反而能对失足妇女起到更好的保护。

金仲华先生这本书的原文,摘录如下:

在这时如果有人提议用切实的办法禁绝所有公私的以至变相的娼妓,任何关心社会的人都将觉得是可喜的,但这样的提议不幸地没有发见过年来因都市娼妓的众多而引起过的一个问题,是禁娼与开放娼禁——即实行公娼——的辩论。

为保护女权合杜绝娼妓制度的罪恶,禁娼是应该维持下去的,这代表一方的意见,禁娼之后私娼反而增多,检查既多麻烦,良家妇女又易被诱惑,不如开放娼禁而严加检查“取缔”的有效,这代表另一方面的意见。

当然这辩论的两方面都不过代表一些消极的主张,而不是什么积极的提议,但这二方面的意见似乎都言之成理的,而且这辩论的结果或者会有关于我国地方当局今后处置娼妓的政策的,所以我以为这禁娼公娼的问题,也值得我们仔细的考察……当然,消灭娼妓制度的根本办法,正如我在前面所说过的,是在于性道德的解放和经济制度改善的根本努力方面。

可见,金仲华先生认为,民国禁娼,有其不禁娼的道理。因为禁娼之后,娼妓就必然会转入地下,这样一来,政府监管起来反而更加困难,倒不如索性将其合法化,并加以规范管理。而且金仲华先生认为,娼业之所以存在,是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只有铲除了娼业所赖以滋生的土壤,才能做到真正根绝娼业。

(旧上海有名的红灯区会乐里)

我们再来看另一个人的主张,王云五,曾官至中华民国政府的财政部部长、行政院代理院长。这个人对娼业的看法,在国民政府的官场里,似乎有着一定的代表性。

1937年3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王云五先生主编的《中国妇女问题》。这本书对于色情产业,持有这样的看法:色情产业民国,有其存在的必要,国民政府不是不应该禁绝它,而是应该去改良它所赖以生存的土壤,并使它在将来逐渐消失。

也就是说,这批当官的国民党精英认为,“禁娼”本身,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一种行为,党国要治的是“本”,而不是“标”,在“本”尚未根除之前,应当暂时允许“标”的存在,并同时寻求逐步解决“本”的办法。

让我们一起来读一读王云五《中国妇女问题》中的相关论述:

婚姻是市民世界的性生活的一面,其他一面就是卖淫。婚姻是盾的表面,卖淫是盾的里面。男子不能在婚姻里得着满足时,照例是向卖淫制度去寻觅补偿。还有因为别种理由,不结婚的男子,也照例向卖淫去寻求满足……所以卖淫是市民社会的一种必要的社会制度,和警察、常备军、教会、雇佣制度等同样。

在目前的情势之下,虽然有慈善团体的活动,教育家的努力,然而营娼妓生活的人,竟毫无减少,反一天天的加多,局部的救济在一定限度以内,虽也可以收效,但决不能因而使娼妓现象消灭。要消灭这种文明社会通病的娼妓制度,要免除这个皮肉生涯以求糊口的悲惨的现象,非改良社会的状态不行。

可见,以王云五为代表的一群民国高官和社会精英认为,娼业在民国是必要的,不必立即根除,而如果要根除娼业,正确的手法并不是“禁娼”本身,而是要努力改良民国的社会,只要民国社会改良了,“娼”就会不禁而绝。

民国名妓旧照)

说到这里,我相信问题已经比较明白了,即国民政府的高层及其智囊们认为,中华民国娼妓行业的传统,而且中华民国在当时有大量的光棍,因此,中华民国娼妓行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如果一夜之间将娼妓全部禁绝,不久之后,失足妇女就会转入地下经营,届时,不但国民政府将陷入“法不责众”的困境,而且色情产业转入地下之后,失足妇女的遭遇,将会变得更加不堪,与其这样,不如干脆将这个产业合法化,集中管理,这样,反而能更好地保护这些失足妇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所以,国民政府禁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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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摘自《不忍面对的真相》冯学荣 著,九州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

内容简介:

作者从中国近代史中找出30个事件,以凿实的第一手史料为证据,刨根问底,去伪存真,回归常识,澄清历史迷雾,还原历史真相,披露了很多不为人知的史实。作者娓娓道来,观点新颖,通俗易读,既戒除了学术著作的艰深枯燥,也避免了戏说历史的轻浮失真,适合目前大众历史阅读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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