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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是什么意思?汉代时期的选官制度“察举制”简介

发布时间:2016-01-07 栏目:专题 投稿:从容的白云

惠帝、吕后时,丞相曹参、陈平执政,他们崇尚黄老,奉行“清静 无为”的方针,各项制度均遵守高祖、萧何既定法令,无所更张。尽 管此时曾诏举“孝弟力田”,但是各地所举的“孝弟力田”,仅仅作为吏民之表率,或免其徭役,或加以赏赐,一般不任命为官吏。这一做法,其用意仅在于“劝农”和“敦教化”而已,与选拔官吏无直接关

文帝时,察举选官制才逐渐建立起来,据《汉书·文帝纪》 载,前元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一月,发生日食,文帝下自责诏说“……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同书又载,前元十五年(公元前165年)九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 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而据同书《晁错传》的记载,这次诏令下达之后,“对策者百余人,唯错为高第,由是迁中大夫,当时有个骑郎,名叫张释之,很有贤才,在求贤诏令下达之后,被中郎将袁盎推荐给文帝文帝亲自召见了张释之张释之文帝后便上前奏事。文帝说:“卑之,毋甚高论,令今可行也。”

于是,张释之就把秦王朝之所以会灭亡,汉王朝之所以能兴起的原因进行了一番分析。文帝听完后觉得很好,当即拜他为谒者仆射(郎中令长官)。张释之受命后,发挥了他治国的才能,尤其是执行法律,更是严明公正。他处处为国家的安危着想,真正做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他为了维护国法而犯颜直谏,由此得到汉文帝的赏识。

有一次,他随文帝游上林苑,文帝问起上林苑禽兽簿书的情况,连问十几遍,上林尉及其属官皆不能回答,而一个管理虎圈的啬夫却从旁代尉回答,谈得很迅速,很详细。文帝因此认为上林尉不称职,诏令张释之拜啬夫为上林令。张释之上前提醒文帝说,在任用官员时要注意其实际才能和道德品质的优劣,像这个啬夫“喋喋利口捷给”,未必有好品质,不值得仿效,不能随意授官。文帝觉得释之所说很有道理,就取消了提拔啬夫的想法。

文帝从上林苑回宫的途中,命释之为骖乘,在一路闲谈中,文帝详细地询问秦王朝失天下的主要弊病所在,张释之既扼要又中肯地作了回答。文帝深表赞同。回宫后就提升他为公车令(负责守卫皇宫的重要官员)。张释之任公车令不久,皇太子和梁王乘车入皇宫。依汉法规定,无论何人入宫,到公车司马门前必须下车,违法者罚金四两。但皇太子和梁王没有下车,张释之他们拦住,并立即上书弹劾皇太子、梁王的违法行为,要求依法处置。

薄太后听说要处罚她的孙子,就找文帝质问,文帝也只能免冠谢罪承认自己“教儿子不谨”,后来还是薄太后亲自派使者传诏赦免太子、梁王的罪,张释之才不得不把他们放进宫。文帝因此更看重释之,提为中大夫,不久又升迁为中郎将。

一次,张释之文帝到霸陵,文帝面对山川形胜,深有感慨地对群臣说:“嗟乎!以北山石为椁,用拧絮箭陈漆其间,岂可动哉!”左右群臣都附和称善。唯有张释之上前说:“使其中有可 欲,虽锢南山犹有隙;使其中亡可欲,虽无石椁,又何戚焉?”文帝称赞释之说得很好。其后便拜他为廷尉。不久,文帝骑马经过渭桥,当他走到桥中,突然有一个人从桥下钻出来,吓惊了文帝的骑马,差一点把他摔下。文帝很生气,令随从护卫立即把那人抓来, 交给廷尉张释之判罪。释之责问那人为什么在皇帝过桥时突然钻出来?那人说:“我是乡下老百姓,听说皇上大队人马要过桥,无处躲避,就藏在桥下,我在桥下躲了好长时间,以为皇上车马已经过完了,出来后,才看到车马还在桥中,只好再逃跑,没想到因此惊了皇上骑的马。”

张释之根据这个老百姓的犯罪事实,判他罚金。文帝知道后很生气地说:“这个人把我的马吓惊了,幸亏这匹马性情温柔,如果是别的马,肯定会把我摔伤!这么大的罪过而廷尉只判他罚金,怎么行?”张释之说:“我是依法论罪的。法令是天子和天下老百姓应共同遵守的准则。现在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我随便加重处罚这个老百姓,法令就会在人民中失去威信。当时皇上派人抓住那个人,如果立刻把他杀掉也就算了。现在你把他交给廷尉依法论罪。廷尉,是天下的一把公平称,如果稍有偏向,用法就会出现轻重不平的现象,这样,人民就不知道该如何做人才好。 请陛下明察!”文帝沉思良久才说,廷尉判得对。”

又一次,有个人偷了高祖庙里的一只玉环,这个盗窃犯很怏就被抓住了,交给廷尉定罪。张释之根据盗窃先帝墓中的御物当“弃市”这条规定论处。文帝得知释之判犯人“弃市”罪,又大怒说这个盗窃犯大胆妄为, 竟敢偷我祖宗的玉器。我交给廷尉的用意是要把他抄家灭族,而廷尉只依常法处理,这不是我想供祭先帝的意思。”释之免冠顿首谢罪说:“法令这样规定已经很重了,现在如果把偷玉器的犯人灭族,那今后若有人偷取长陵(皇帝陵墓)的一杯土,这种罪就更重 了,陛下又该如何加法处罪呢?”文帝一时无言以对,经与薄太后共同商议,觉得张释之量刑正确,“乃许廷尉当”的论处。

当时朝廷中的许多大臣,例如中尉条侯周亚夫和梁相山都侯王恬等人,都很敬佩张释之秉公断狱,便和他结为亲友张释之由于持法公正,敢于直言极谏而得到天下人们的称道,他就是因袁盎的荐举而受到文帝重用的。

汉王朝当时所采取的这种选官方法,在当时成为“察举制”。在汉代,察举制一般分为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先由皇帝不定期下诏令,根据所需人才,指定荐举科目;

第二,自丞相、列侯、公卿至地方郡国,按所定科目察举人才;

第三,各地把所推荐的人才送集京都,由皇帝亲自对他们进行策问;

第四,据对策的高下,依次授官。

这四个步骤是察举制度的最基本特征。察举制度虽然在文帝时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当时还没有成为仕进的常制。文帝在位23年中,仅下过两次察举诏令。从察举的对象看,基本上都是现任官吏,例如晁错在察举前就是秩八百石的太子家令,张释之应举前就是骑郎。至武帝时,察举始成为仕进制度而真正确立。

首先,这时对于察举人才有了明确的规定。《汉书·武帝纪》云:

建元元年(前140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孖、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 奏可。

这就是说,凡崇尚百家之言的,一律作为“乱国政”而不予察举

《汉书·董仲舒传》云:“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策,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才、孝廉,皆 自仲舒发之。”这就是历史上所称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自董仲舒以后,儒家学说取得了中国学术思想上的正统地位。而察举的主要标准也就以儒术的高低定去留了。

其次,察举的对象有所扩大。文帝以前,被察举者基本上限于现任官职,到武帝时,吏民均可被察举。董仲舒的主张是:“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卫宿”。

例如公孙弘,就是以平民被察举的。虽然他年轻的时候当过看守监狱的小官,但因犯了罪而被罢免了。他家里很穷困,少时曾“牧豕海 上”。到四十岁时才开始学习《春秋》等史书。汉武帝即位后,“招贤良文学之士”。这时他已经六十岁了,被菌川国(今山东寿光县一 带)推荐为贤良之士。他应召入京,被征为博士。武帝派他出使匈奴,回来后奏事“不合意”,被斥责为无能,便告病还乡。元光五年 (公元前13〇年),武帝再次征召贤良文学,菌川国又把他推荐上去。他谦让再三,说:“前已尝西,用不能罢,愿更选。但国人却坚持要推荐他。公孙弘便再次西行进京。武帝亲自召见各地荐举的 100多名儒生,经过策问,公孙弘对策最好,被擢为第一,当即拜为博士,待诏金马门。后奉命出使西南夷,回京后,武帝“察其行慎厚,辩论有余,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很为满意。一年之中,直升至左内史,几年后再迁至御史大夫。元朔中,代薛泽为丞相

按照汉朝的常规,一般是由列侯晋升为丞相,而公孙弘无爵而居相位。武帝为此特诏云:“朕嘉先圣之道,开广门路,宣招四方之士,盖古者任贤而序位,量能以授官,劳大者厥禄厚,德盛者获爵尊,故武功以显重,而文德以行褒。其以高成之平津乡户六百五十封丞相为平津侯。”

从此以后,就有先为丞相然后再封爵的成例。公孙弘身居丞相,为百官之首。但他生活还很俭朴,平时粗茶淡饭。他用自己积蓄起来的俸禄盖起了一座茶馆,招待各地来投奔的贤人,经常和贤人智士商量国家大事,并屡次向武帝荐举贤能之士。公孙弘为丞相御史先后共六年,晚年患病时,还上书武帝,劝说要“招徕四方之士,任贤序位,量能授官,将以厉百姓劝贤材”;并主动请求归还封爵及丞相职,以“避贤者路”。

武帝非常赞扬公孙弘以国家为重的品德,赏赐给他许多金钱和布匹,劝他好好休养治病。后公孙弘至八十岁终于丞相位。史称“公孙弘起徒步”,就是说他被察举时,乃一介平民并非现任官吏。此外,严助被察举贤良时,也同样是“布衣之士”。董仲舒主张地方郡国,每年推举两人,使这种做法进一步制度化,但后来根据官员需要而临时察举,没有受时间的限制。

汉代察举的方式,大致可归纳为三类:

第一,以廉能而被征用的可分为两科:

(一)贤良方正科。在文帝时曾举行过二次,武帝时继续保留,据《汉书·昭帝纪》载,“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遣故廷尉持节行郡国,举贤良。”又《宣帝·纪》载,“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诏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二)孝廉科。《汉书·武帝纪》云:“元光元年(公元前 134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一人。”又《董仲舒传》云:董仲舒云: “臣愚以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故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汉朝以孝治天下,所以后来“孝廉”逐渐成为察举中经常使用的一种科名,并要求地方郡国每年推举两人,使这种做法进一步制度化。被荐举的孝廉多是先到郎署任职,然后再由郎官转迁为尚书、侍御史,或外迁为县令、长、丞,再迁为刺史、太守。孝廉重品行,所以应选的人很少,郡国执行也很不得力,有时甚至荐不出一人。到武帝特别规定,二千石“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举廉不胜任也,当免。”以此督促察举制度的推行。

第二,由郡国荐举的,可分为三科:

(一)茂材异等。《汉书·武帝纪》云:“元封六年(公元前106年)……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 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宣帝及元帝之世,均有举茂材异伦或 茂材特立之事;

(二)孝弟力田。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及宣帝地节三 年(公元前67年)均有举孝弟力田之事;(三)荐举勇武之士。凡熟知兵法或掌握某些技艺的人,郡国均可荐举,如乎帝元始二年 (公元2年)“秋,举勇武有节、明兵法,郡一人,诣公车。”汉成帝 元延元年(公元前I2年),诏公卿、博士、议郎“与内郡国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第三,由选举进身的,可分为四科:

(一)博士弟子,文学掌故。《汉书•儒林传》云:“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太常择民 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一岁皆辄课, 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藉奏…… 以治礼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迁留滞。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 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补左右内史,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补郡太 守卒史,皆各二人,边郡一人。先用诵多者,不足,择掌故以补中二 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备员。”又云:“平帝时,王莽秉政,増文士 之子,得受业如弟子,勿以为员。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 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二)以明经进身者,如龚遂以明经为官,召信臣以明经甲科为郎,出补谷阳长。又《通考·选举考》云:“孝平五年,召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 数、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以及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

(三)以明法进身者。例如郑崇的父亲郑宾,就是以明法令被选为御史的,薛宣以明习文法,诏补御史中丞。

(四)以学童进身者。《汉书·艺文志》云: “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诵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

此外,皇帝有时还诏令荐举勇武而熟知兵法或掌握某种技艺的人,如汉成帝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秋七月,诏“北边二十二郡 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秋,举勇武有节明兵法,郡一人,诣公车。”

汉代察举之途,流弊滋甚,地方官吏不尽其职,选官不得其人,常鱼龙混杂。为此,朝廷再把察举科目简化,明定四科,责令地方官吏要严格考察。《后汉书·百官志一》应劭注引《汉官仪》云:

世祖诏方今选举,贤佞朱紫错用。丞相故事,四科取 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 明法达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 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自今 以后,审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务尽 实S,选择英俊、贤行、廉洁、平端於县邑,务授试以职。有非 其人,临计过署,不使习官事,书疏不端正,不如诏书,有司奏 罪名,并正举者。

自光武以后,凡符合这四科所规定的条件而被察举出来的人,都可以实受官职。

为了防止郡国压抑人才,保证察举选官的顺利进行,以使智能勇武之士脱颖而出,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武帝在一道诏书中 再次强调识别人材的重要性: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隄而致千里,士 或有负俗之异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驰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武帝是把选官任人作为笼络控制人才的一种手段,诏令各州郡要察举有茂才异等的吏民(包括那些桀骜不驯的人),以便朝廷加以 任用,使他们为刘汉政权尽忠效力。

汉代所实行的察举,不一定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而是根据人才需要指定在特定地区内举行,有时只在三辅、三河等地, 有时则限定在内地某些郡县。察举的办法,有时只限于丞相、御史大夫等高级官员直接向皇帝推荐,有时则由朝廷派人直接到地方进行察举。如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持节行郡国,举贤良。”宣帝元康四年(前62年),“遣太中大夫强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鳏寡,览观风俗,察吏治得失,举茂才异 伦之士。”

为了防止官吏利用察举之权进行贪污舞弊,汉代还规定官员 “试任制”,即被察举的人,必须先试任一年(犹如今之见习期),如果能胜任职守,则可转为正式官职;若不胜任,就要被撤销资格,而且推举的人也要相应受到处罚。例如东汉顺帝时,太尉施延就是 “以选举贪污策罢。”

此外,从汉文帝开始,还采取了策问的办法 来考察被察举者的才干学识。这种策问考试,革武帝时才比较普遍地实行起来,《汉书·武帝纪》云:“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五月, 诏贤良曰……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朕 亲览焉,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又《通考·选举考六》云: “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而董仲舒以贤良对策,天 子览其对而异焉,乃复策之,对毕复策之,遂以为江都相《汉书·社钦传》云:“上尽召直言之士,诣白虎殿对策。”

对策的具体做法是 先由皇帝提出一些关于治国理政的重大问题,这些何题按难、易分 为甲、乙等科,均作密封,然后由被察举人任意抽取问题回答,称为射策。最后根据他们回答的成绩优劣派官。例如公孙弘就因“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而拜为博士。

到东汉和帝永元年间(公元89—1G5年),察举孝廉制度经过二百余年的实践,原来规定郡不分大小,岁举孝廉2人,但由于各郡国人口多少差距很大,大郡多至百万人以上,小郡仅数万人,一律按每郡岁举2人的定数察举,事实上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于是 汉和帝就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下公卿会议”。当时司徒丁鸿与司空 刘方上书言:

“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 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 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 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

这个建议得到和帝的批准。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冬十一月, 和帝又对边郡举廉率重新作了调整,其诏令曰:

幽、并、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 抚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 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这次调整,是给边疆地区以特殊照顾。对于中央朝廷官员,则依照 职位高低,规定了每年察举孝廉的名额。《后汉书·百官志》应劭注 引《汉官目录》云:

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八月乙未诏书,三公举茂才各一 人,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茂才四行(指敦厚、质朴、逊让、节俭)各一人,察廉吏三入;中二千石岁察吏各一人,廷 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监察御史、 司隶、州牧举茂才各一人

东汉顺帝时,对被察举人的年龄也作了限制。据《后汉书·左雄传》记载,顺帝阳嘉元年(公元32年)左雄上书言:

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 无所施用。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 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指儒 家之学),文吏课贱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 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

左雄认为,被察举的人,除了有“茂才异行”外,年龄不得少于四十 岁。顺帝批准了左雄的建议,并下诏郡国,照此执行,据《后汉书·顺帝纪》载:阳嘉元年十一月“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贱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诏令下达后的第二年,广陵郡在察举孝廉时,就出现了一件违反年龄限制的事:

有广陵孝廉徐淑,年未及举,台郎疑而诘之。对曰:“诏书曰‘有如颜回、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 不能屈。雄诘之曰:“昔颜回闻一知十,孝廉闻一知几邪?”淑无以对,乃谴却郡。於是济阴太守胡广等十余人皆坐谬举免黜。

徐淑,字伯进,广陵海西人。为人宽裕博雅,好学乐道。随父徐慎在京师,钻研《盂氏易》、《春秋》、《公羊》、《礼记》、《周官》,并喜欢浦读《太公六韬》,交接英雄,心怀壮志。只是因为年未及四十而被取 消察举资格。可见当时年龄限制是相当严格的。至於“有茂才异 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的规定,并无说明具体标准,实际上也: 不可能做到,只不过空谈而已。

东汉后期,地方上各级行政长官的僚属,基本上是由当地的望 族大姓充任,他们往往通过官府中掌握考核大权的官吏,来控制地 方的选举。虽然当时有所谓“乡闾评议”,但主持评议的也都是本 地的世家豪族,地方的选举权全被他们所掌握,察举出来的人,自然多是望族大姓的子弟了。这就是仲长统在《昌言》中所指出的 “选士而论族姓阏阅”的弊病。应该说,通过乡闾评议,在客观上对 提倡清廉高洁的道德风尚多少起了一些作用,但在东汉腐败的政治局面下,这一制度反成为一些伪君子沽名钓誉的合法手段。

在那些被察举出来的“清议名士”中,虽然也有少数俊逸之士,茂才异等之人,但绝大多数是“刻情修容,依倚道艺以就声价”的矫揉造作、不学无术之辈。他们以虚情伪态的面貌出现,攫取政治资本,假装清高,使自己声名远扬,只要能引起官府的注目,就可以被察 举出仕。《后汉书•符融传》就记载了这样两个人:

汉中晋文经,梁国黄子艾,并恃其才智,炫曜上京,卧托养疾,无所通接。洛中士大夫好事者,承其声名,坐门问疾,犹不得见。三公所辟召者,辄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

其实这两个被朝廷三公所辟召而奉为座上客的人,并不是什么名士,而是假装清髙,以图私利而已。他们这种欺世盗名的丑态,早被符融看穿,他向少府李膺揭发说:“二子行业无闻,以豪杰自置,遂 使公卿问疾,王臣坐门。融恐其小道破义,空誉违实,特宜察焉。” 李膺赞同符融的看法。伪装一被揭穿,“二人自是名论渐衰”,议论纷起,门前宾客逐渐减少,“旬日之间,惭叹逃去。”又《后汉书·陈蕃传》记载,赵宣葬亲守孝的虚伪情态更为丑恶:

民有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乡邑称孝,州郡数礼请之。郡内以荐蕃,蕃与相见,问及妻 子,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

赵宣为了捞取虚名,假装为其亲在墓道中守孝二十余年,被乡人称为大孝子,一时声名大振,引起州县官的注意,多次优礼请他出仕。后来郡太守陈蕃发现他五个孩子都在“行服”期间所生,揭穿了他孝子的假面具,并以“诳时惑众,诬污鬼神”的罪名处治他。而《后汉书·许荆传》所记载的许荆祖父许武,则是用假分家产,欺瞒世人,兄弟三人均成功地骗取了官位,其手段更为卑劣:

(许荆)祖父武,太守第五伦举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未显,欲令成名,乃请之曰:“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于是共割财产以为三分,武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 并悉劣少。乡人皆称弟克让而鄙武贪婪,晏等以此并得选举。武乃会宗亲,泣曰:“吾为兄不肖,盗声窃位,二弟年长,未 豫荣禄,所以求得分财,自取大讥。今理产所增,三倍於前,悉以推二弟,一无所留。”于是郡中翕然,远近称之。位至长乐少府。

许武采取在分家产时“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的办法,先自冒“贪袭”的恶名,而二弟则以“兄弟克让”的美名而被荐举,后来许武又把多占的三倍资财还给二弟,于是又获得更髙的声誉。

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当时的所谓“名士”,是如何不择手段,挖空心思,弄虚作假,想方设法沽名钓誉的。所以,东汉以后,察举制度流弊百出,竟出现了“举孝廉,父别居”的种种奇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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