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业主: 东汉文化有限公司
原业主法人代表:汉献帝——刘协
原东汉文化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经理:曹操
纠纷原因:物业经理利用现有权力,欲剥夺原业主法人代表的业主权利。法人代表的远亲——中华玄德政治学院起诉物业公司违反取得东汉公司资产。
因物业经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玄德学院联合孙氏长江影视公司共同上诉中院。
判决如下:玄德学院获得原东汉公司下属四川天府饮食文化公司;孙氏长江影视公司获得大江南房地产开发项目。
物业经理曹操可将物业处升级为物业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后因三方经营不善,法院决定对三方进行清算,并由司马.com公司注入500亿钱,作为风险投资,从而收购了东汉文化有限公司。
本案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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