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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三国志》及裴注的“股肱”与“谋主”

发布时间:2016-01-29 栏目:专题 投稿:疯狂的自行车

股肱”一词在《三国志》及裴注共出现37处。其中《三国志》出现19处,裴注出现18处。以下分别是《三国志》及裴注中此词出现之处:

三国志》19处:

《武帝纪》载汉帝策曹操为魏公文曰:“朕用夙兴假寐,震悼于厥心,曰“惟祖惟父,股肱先正,其孰能恤朕躬”?”

《文帝纪》载魏文帝诏曰:“灾异之作,以谴元首,而归过股肱,岂禹、汤罪己之义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职,后有天地之眚,勿复劾三公。”

《明帝纪》载魏明帝诏曰:“敢为佞邪导谀时君,妄建非正之号以干正统,谓考为皇,称妣为后,则股肱大臣,诛之无赦。”

《高贵乡公纪》载魏帝诏曰:“今群公卿士股肱之辅,四方征镇宣力之佐,皆积德累功,忠勤帝室。”《臧洪传》载臧洪答陈琳书曰:“但惧秋风扬尘,伯珪马首南向,张杨、飞燕,膂力作难,北鄙将告倒县之急,股肱奏乞归之诚耳。”

《司马芝传》载司马芝《于刘节书》曰:“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

《温恢传》载太祖语曰:“故书云:‘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得无当得蒋济为治中邪?”

《杜畿传》载太祖令曰:“顾念河东吾股肱郡,充实之所,足以制天下,故且烦卿卧镇之。”

《杜恕传》载杜恕疏曰:“故君为元首,臣作股肱,明其一体相须而成也。”

《杜恕传》载杜恕又疏曰:“陛下忧劳万机,或亲灯火,而庶事不康,刑禁日弛,岂非股肱不称之明效欤?”

《陈留王曹植传》载曹植上疏曰:“改封兖邑,于河之滨,股肱弗置,有君无臣,荒淫之阙,谁弼予身?”

《高柔传》载高柔上疏曰:“逮至汉初,萧、曹之俦并以元勋代作心膂,此皆明王圣主任臣於上,贤相良辅股肱於下也。”

《杨阜传》载杨阜上疏曰:“君作元首,臣为股肱,存亡一体,得失同之。”

先主传》载曰:“先主复领益州牧,诸葛亮股肱法正谋主,关羽、张飞、马超为爪牙,许靖、麋竺、简雍为宾友。”

诸葛亮传》载诸葛亮先主托孤语曰:“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

法正传》载法正献策于先主曰:“以明将军之英才,乘刘牧之懦弱;张松,州之股肱,以响应於内;然后资益州之殷富,冯天府之险阻,以此成业,犹反掌也。”

《步骘传》载步骘上疏曰:“丞相顾雍、上大将军陆逊、太常潘浚,忧深责重,志在谒诚,夙夜兢兢,寝食不宁,念欲安国利民,建久长之计,可谓心膂股肱,社稷之臣矣。”

《吕岱传》载孙权言曰:“股肱耳目,其责安在?”

《陆凯传》载中书丞华核表荐胤曰:“宜在辇毂,股肱王室,以赞唐虞康哉之颂。”

裴注18处:

《文帝纪》载裴注引魏王令曰:“今诸卿皆孤股肱腹心,足以明孤。”

《文帝纪》载裴注引鄄城侯曹植为魏文帝诔曰:“思良股肱,嘉昔伊吕,搜扬侧陋,举汤代禹;”

《袁绍传》载裴注引《魏氏春秋》载刘表遗袁谭书曰:“何寤青蝇飞于干旍,无极游于二垒,使股肱分为二体,背膂绝为异身!”

《吕布传》载裴注引《献帝春秋》载吕布语曰:“齐桓舍射钩,使管仲相;今使布竭股肱之力,为公前驱,可乎?”

《公孙度传》载裴注引《魏略》:曰“若股肱忠良,能效节立信以辅时君,反邪就正以建大功,福莫大焉。”

《公孙渊传》载裴注引《魏书》载曹操《告辽东、玄菟将校吏民书》曰:“诚以天覆之恩,当卒终始,得竭股肱,永保禄位,不虞一旦,横被残酷。”

《华歆传》裴注引孙盛之言曰:“歆居股肱之任。同元首之重,则当公言皇朝,以彰天泽,而默受嘉赐,独为君子,既犯作福之嫌,又违必去之义,可谓匹夫之仁,蹈道则未也。”

《郑浑传》载裴注引《张璠汉纪》载郑泰语曰:“况今德政之赫赫,股肱之邦良,欲造乱以徼不义者,必不相然赞,成其凶谋,十也。”

《魏书二十》载裴注引《魏氏春秋》载宗室曹冏上书曰:“一旦疆埸称警,关门反拒,股肱不扶,胸心无卫。……。譬犹芟刈股肱,独任胸腹,浮舟江海,捐弃楫棹。”

《刘廙传》载裴注引廙别传载廙表论治道曰:“股肱大职,及州郡督司,边方重任,虽备其官,亦未得人也。”

诸葛亮传》载裴注难裴松之郭冲一事曰:“诸葛职为股肱,事归元首,刘主之世,亮又未领益州,庆赏刑政,不出於己。”

《费祎传》载吴主孙权谓费祎语曰:“君天下淑德,必当股肱蜀朝,恐不能数来也。”

《吴主孙权传》载裴注引《魏略》载魏文帝诏曰:“又今与周书,请以十二月遣子,复欲遣孙长绪、张子布随子俱来,彼二人皆权股肱心腹也。”

《吴主孙权传》载裴注引傅子曰:“及权继其业,有张子布以为腹心,有陆议、诸葛瑾、步骘以为股肱,有吕范、朱然以为爪牙,分任授职,乘间伺隙,兵不妄动,故战少败而江南安。”

《三嗣主传》载裴注引陆机论吴亡篇曰:“於是张昭为师傅,周瑜、陆公、鲁肃、吕蒙之畴入为腹心,出作股肱。……。元首虽病,股肱犹良。”

《诸葛瑾传》载裴松之论曰:“且备、羽相与,有若四体,股肱横亏,愤痛已深,岂此奢阔之书所能回驻哉!”

股肱含义及词性:

其一:重臣。名词。这是最为常用的含义及词性。此证太多,兹不再例举(除了下面这二种含义及词性之外,此词几乎都是此含义此词性)。

其二:重要。形容词。例如:

《高贵乡公纪》载魏帝诏曰:“今群公卿士股肱之辅,四方征镇宣力之佐,皆积德累功,忠勤帝室。”

《司马芝传》载司马芝《于刘节书》曰:“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

《杜畿传》载太祖令曰:“顾念河东吾股肱郡,充实之所,足以制天下,故且烦卿卧镇之。”

其三:辅佐。动词。例如:

《高柔传》载高柔上疏曰:“逮至汉初,萧、曹之俦并以元勋代作心膂,此皆明王圣主任臣於上,贤相良辅股肱於下也。”

《费祎传》载吴主孙权谓费祎语曰:“君天下淑德,必当股肱蜀朝,恐不能数来也。”

《陆凯传》载中书丞华核表荐胤曰:“宜在辇毂,股肱王室,以赞唐虞康哉之颂。”

时人、陈寿及裴松之于此词之用法

这里不讨论股肱的典出、最初含义、词性及用法等等,只略述时人(魏晋)、陈寿及裴松之于此词的用法。

统计一下:在《三国志》及裴注里,古人用此词凡1处(《温恢传》载太祖语曰:“故书云:‘股肱良哉!庶事康哉!’)。时人用此词凡33处(不列之);陈寿用此词凡1处(《先主传》载曰:“先主复领益州牧,诸葛亮股肱法正谋主。”),裴松之用此词凡2处(《诸葛亮传》载裴注难裴松之郭冲一事曰:“诸葛职为股肱,事归元首。”《诸葛瑾传》载裴松之论曰:“且备、羽相与,有若四体,股肱横亏,愤痛已深,岂此奢阔之书所能回驻哉!”)。共计37处。

时人用此词,其含义及词性,上面所述三个方面都有。必须指出二点:

其一:重臣,不是必指相(指君主首席辅臣)。请看此37处,何者能够证其必指首席辅臣(相)。

其二:一般指多人。此37处,除了承寿明确说“诸葛亮股肱”一语可解释为指诸葛亮一人外,其余基本都指多人,即多位重臣(有些则明确载“股肱”所指之具体人物)。

陈寿说“诸葛亮股肱”,能否解释成为诸葛亮当时已经是先主首席重臣?裴松之则明言先主股肱重臣(至少)有二个:诸葛亮(“诸葛职为股肱,事归元首。”)与关羽(“且备、羽相与,有若四体,股肱横亏,愤痛已深”)。

谋主

此词共出现9处(就其本意而言。不计另外一处:《费祎传》载裴注引殷基通语曰:“若爽信有谋主之心,大逆已构,而发兵之日,更以芳委爽兄弟。”此处“谋主‘乃是指“谋攻君主”之意)。

《袁绍传》载曰:“众数十万,以审配、逢纪统军事,田丰、荀谌、许攸为谋主,颜良、文丑为将率,简精卒十万,骑万匹,将攻许。”

《荀攸传》载曰:“是时荀攸常为谋主。”

《贾诩传》载贾诩言曰:“绣无谋主,亦原得诩,则家与身必俱全矣。”

《董昭传》载曰:“时郡右姓孙伉等数十人专为谋主,惊动吏民。”

《王基传》载王基言曰:“今陆逊等已死,而权年老,内无贤嗣,中无谋主。”

诸葛亮传》载曰:“先主复领益州牧,诸葛亮股肱法正谋主,关羽、张飞、马超为爪牙,许靖、麋竺、简雍为宾友。”

法正传》载曰:“以正为蜀郡太守、扬武将军,外统都畿,内为谋主。”

《孙策传》载曰:“彭城张昭、广陵张纮、秦松、陈端等为谋主。”

《孙皓传》载裴注引《襄阳记》曰:“司马懿父子,自握其柄,累有大功,除其烦苛而布其平惠,为之谋主而救其疾,民心归之,亦已久矣。”

综合上面9处来看,除了《董昭传》载曰:“时郡右姓孙伉等数十人专为谋主,惊动吏民。”此条没有讨论意义之外,其它8处我们认为其含义及用法基本相同。此8处,有7处是陈寿所用,1处是《襄阳记》所载。谋主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从“以审配、逢纪统军事,田丰、荀谌、许攸为谋主,颜良、文丑为将率”来看,谋主与“统军事”及“为将率”是有明显区别的。从陈寿及襄阳记明确所称的诸位谋主(田丰、荀谌、许攸、荀攸、法正、张昭、张纮、秦松、陈端、司马懿父子)来看,谋主显然事关政治、军事、战略、治民等诸方面,可以认为是综合掌权之重臣。诸臣或有本传,或其事见于相关传主之文。

从张昭看谋主一词之解释

《孙策传》载曰:“彭城张昭、广陵张纮、秦松、陈端等为谋主。”

《张昭传》载曰:“孙策创业,命昭为长史、抚军中郎将,升堂拜母,如比肩之旧,文武之事,一以委昭。”

参看二条史料,可见谋主是可以(不是说必然)同时兼顾“文武之事”的。田丰、荀谌、许攸、荀攸、法正、张昭、张纮、秦松、陈端、司马懿父子诸人,由于篇幅所限,自己不能一一论其为谋主之详细事迹;但其中许多人出帅入相,参与军国谋略多矣重矣明矣,自不必待详证矣(好象是三国常识,故自己不想再拉长文章篇幅)。

股肱谋主地位之比较

诸葛亮传》载曰:“先主复领益州牧,诸葛亮股肱法正谋主,关羽、张飞、马超为爪牙,许靖、麋竺、简雍为宾友。”或曰,诸葛亮股肱,即是蜀实际之相;诸葛亮列前,即可证诸葛亮当时地位(职权)高于法正。前面自己所举股肱之例,没有一处可以明确可证为指相之权。当时诸葛亮“为军师将军,署左将军府事”(本传)署左将军府事,是不是可证为相?《董和传》载曰

先主定蜀,征和为掌军中郎将,与军师将军诸葛亮并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献可替否,共为欢交。自和居官食禄,外牧殊域,内干机衡,二十馀年,死之日家无儋石之财。亮后为丞相,教与群下曰:“夫参署者,集众思广忠益也。若远小嫌,难相违覆,旷阙损矣。违覆而得中,犹弃弊蹻而获珠玉。然人心苦不能尽,惟徐元直处兹不惑,又董幼宰参署七年,事有不至,至于十反,来相启告。苟能慕元直之十一,幼宰之殷勤,有忠於国,则亮可少过矣。””

由此可见,当时署左将军府事者至少有二人,那么我们能够称此二人都是相吗(此处所称相乃指首席重臣,只能是一人)?显然不能。读诸葛亮此处之语,董和之位不及于他(“来相启告”可以解释为告于诸葛亮;逻辑上诸葛亮之位之权自当高于董和)——但至少可以证明一点:当时并不是诸葛亮一人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至少是有人分其权的。可见当时诸葛亮不是相(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参署之董和是如后来的蒋琬等为丞相长史等职一样,是诸葛亮的属下;也就是说,董和至少应是诸葛亮的副手,而不是属下)。案:建安十九年,先主定蜀。建安二十四年,先主为汉中王。先主于上汉帝表中曰:“谨拜章因驿上还所假左将军、宜城亭侯印绶。”(本传)此时进封大司马号(“臣等辄依旧典,封备汉中王,拜大司马”,“上臣大司马汉中王”)(本传),因此董和参署,始于建安十九年。参署七年,则最后一年是建安二十五年。由此可见,董和参署七年,包括署左将军府事有六年,署大司马府一年(可能卒于任上)。又案:现在《三国志》标点本常见“与军师将军诸葛亮并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之断句,而不是“与军师将军诸葛亮并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这个似乎可以商榷,容易误导后学,以为左将军大司马府是一府,而实际上是二府。

股肱不必为相,亦不必高于谋主

综上所述,股肱之称无法明证其必然为相,而谋主之称亦无法证其必居股肱之称之下。二词并现,仅见于陈寿曰:“先主复领益州牧,诸葛亮股肱法正谋主”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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