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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武松杀嫂给人们哪些启示

发布时间:2016-02-17 栏目:专题 投稿:狂野的鞋子

武松,因为排行第二,又名武二、武二郎,山东东平府清河县(今河北省清河县)人,是《水浒传》的一个主要主角,也是《金瓶梅》的重要配角。曾一度被误认为虚构,而事实上却是跟宋江一样为真实的历史人物。

武松自幼父母双亡,由哥哥武大郎抚养长大。从小喜欢习武,练得武艺高强,性格急侠好义、刚猛不屈、敢作敢当、嫉恶如仇、正义勇敢、恩怨分明。他是梁山好汉一百单八将之一,在水泊梁山排行第十四位,人称行者武松。他在《水浒传》一行人中形象极佳,尤以曾在景阳冈上徒手打死猛虎,使“武松打虎”事迹一时间脍炙人口,即便是后世也广为流传。

金圣叹在点评武松时,不惜笔墨,指出“武松天人者,固具有鲁达之阔,林冲之毒,杨志之正,柴进之良,阮七之快,李逵之真,吴用之捷,花荣之雅,卢俊义之大,石秀之警者也。”评价之高、特点之多,使人钦佩,令人欣赏。

武松的人生轨迹,已有太多人做过专门评论,笔者就不凑热闹了。今天,想仅就武松杀嫂一则故事,谈谈自己的想法看法。

在《水浒传》中,武松杀嫂的故事并不复杂,简单说就是:武松公干期间,潘金莲西门庆通奸,被武大郎发现,潘金莲武松知道,在西门庆教唆下,用砒霜毒死武大郎。武松回来后,为报大郎冤死之仇,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但在简单故事背后,我们通过仔细地理性分析,不难发现武松潘金莲西门庆,却不是必然的结局,而是被贪官逼出来的不得已行为。

笔者之所以这样说,是基于如下两点理由:

其一,武松是位有原则的人物。在《水浒传》中,武松虽是粗人,但粗中有细,粗而不鲁,粗而不浑;思考问题、处理矛盾,都很周到。主要表现在:一是他有自己的道德底线,符合中国文化传统及伦理道德约束,他和嫂嫂的关系,决不越过雷池半步;二是他发现哥哥被谋害,并没有感情失控,立即动手杀嫂嫂和西门庆,而是寄希望通过司法程序惩办杀人凶犯,所以他所采取的办法是搜集罪证,向知县首告。

据《水浒传》第二十六回记载:武松从东京出差回来,进门便看到了胞兄武大的死亡牌位,虽觉事出蹊跷,但并没有鲁莽地向潘氏发难,而是在详细地询问了胞兄的死亡时间和原因后,先就地为亡兄守灵。即使夜及三更,有武大冤魂化为戾气向他泣告冤情,他仍然没有发怒,而是再次好言动问嫂子亡兄生前的治疗情况以及抬棺人的姓名等细节。身为阳谷县类似刑警队长一职的他,深知仅靠一些装神弄鬼的东西,根本无法给人定罪。只有当验尸官----本县团头何九叔拿出亡兄武大的酥黑骨殖和一锭西门庆用于堵嘴的十两银子,并正告他武大死时“七窍内有淤血,唇口上有齿痕”时,他才相信,胞兄武大确系被人药鸩而亡。随后武松根据何的指引,找到知情人郓哥,并从他的口里知道武大生前曾和他一道捉奸,并不幸负伤,后来才含恨暴亡的经过。于是,武松把何九叔、郓哥带到县衙上,对知县说:“小人亲兄武大西门庆与嫂子通奸后合谋下毒药谋杀了性命。这两个便是证见,要相公做主则个。”

按说,此时的武松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能这样这样做的,无疑是好百姓,是相信政府并尊重政府的好民众;反过来,能够在此时此刻替百姓做主、伸张正义的政府,就是好社会、好政府。可惜的是,武松碰到的却不是这样社会,不是这样政府。所以,武松到事件结束时也就没能够做成好百姓。

其二,政府确有不作为的现象。当武松一心希望官府能替他做主、为他伸冤时,令其没有想到的是,作为本县知名人物的西门庆早就和县里官员都是“有首尾的”,因而,知县面对信访、投诉、报案,只是一味推托“从长商议”。而等第二天早上,武松到县衙上班并要求“拿人”时,这位集司法和行政于一体的“一肩挑领导”因前夜收受了被告西门庆的贿赂,不仅连“从长商议”的话都不说了,反而退回了作为重要物证的骨殖和银子,并明确表示:“这件事不明白,难以对理。”这等于把武松法律管辖的社会彻底推到了不讲法理的状态里。

其实,武松也非一般平民百姓。首先,他是县步兵都头,相当于今天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有职有权。若是想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肯定会有几分办法的,可是他不愿为不想为。其次,他刚刚帮知县办过一件私密的家事,也算得是知县的心腹人了。如此尽职尽忠之人,尚且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无法得到官府的公正对待,若是一般普通百姓,也就更加难以想象了。

武松官府失望、对法律绝望之时,自然会因他恶怒难平、大仇难报,愤而走上“替天行道”的道路。原本一个极好的化解矛盾、处理问题时机,就这样在昏官贪赃枉法、官府行政不作为下悄然流逝。可见,有时候,官员不公正、官府不作为,将会造成极大的社会问题:无力自己解决问题的,成了无依无靠的顺民;有能力自己解决问题的,成了无法无天的暴民。一定意义说,顺民是国家的累赘,暴民成国家的祸害。一个强大的国家和民族,既不要暴民,也不要顺民,要的是公民。

细心的人,还可以在小说里发现一个这样的细节:武松在杀了嫂嫂和她的情人后,不但没有畏罪潜逃,反而是对四家邻人拱手说道:“小人因与哥哥报仇雪恨,犯罪正当其理,虽死而不怨。”遂提头去县里“首告”。这表明武松在哭告无门的时分,被迫将自己扔回“以暴制暴”的境地里,可一旦手刃了凶犯,他仍然愿意承认社会仲裁机关的存在。这是否也说明,一个人不到万不得已,是不愿意“自绝于政府和人民”的?(尽管古代不能这样提法,不过是引申罢了)。

说到此,我们不能不指出一种现象,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存在大量的对复仇事件津津乐道的描写,存在对复仇“英雄”热烈的情感倾注,究其原因,稍加分析,不难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其中隐藏着一个极其深刻的社会心理:当全社会开始对法律不信任,唯有通过文学作品表现出来。特别是当法律不能主持正义时,代表着社会良心、民众意愿的文学作品,必然表现出对法律的失望和鄙视。

因此,当西门庆和潘金莲谋杀武大郎时,法律保持沉默,官府又不作为之际,以武松为代表的人们不再寄希望于法律,不再信任政府,自然也就可能做出不再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事情来。这一切不仅是法律的悲哀、政府的悲哀,更是文化的悲哀、时代的悲哀。

今天,在众多恶性案件,尤其是突发事件中,若是剔除杀人越货、无恶不作的暴徒外,是否也存在着某些程度的法律执行不到位、官员执政不公正、政府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为诱因?我们不敢说很多,但绝对不是无。试想,一些原本并不复杂的问题、并不尖锐的矛盾,若是长期不能解决好、化解掉,日积月累,民意成为堰塞湖,民声成为“刁民”叫,必将会小事不小、大事不得了。

从这个角度说,今天我们探讨《水浒传武松杀嫂结局,还是很有意义的,不仅是讲讲故事、谈谈看法这样简单、这样肤浅,其背后的涵义值得我们深省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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