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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的专门惩处女人的三种酷刑,简直惨无人道

发布时间:2016-05-20 栏目:专题 投稿:震动的板栗

在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了加强对人们的惩罚,巩固自己的统治,制定了很多骇人听闻的刑罚,像腰斩、剥皮、凌迟等。不要说受刑者,即使我们现代人听起来都觉得瘆人。在满清入关后,不仅“继承和发扬”了这些酷刑,更是创造了不少新的刑罚,其中有三个专门为了惩罚女人。

满清掌握天下的大权后,不仅从思想方面对汉人进行禁锢,比如大力实施文字狱,而且针对汉人创新和继承了可怕的刑罚,让我们来看一下。

一、木桶惩罚

猛一听起来,这种刑罚还挺人性,比骑木驴、凌迟等好多了,这是一种错觉。会把犯罪的女子关在一间小黑屋里,并锁在一个特制的木桶中,还给定时送饭。就这样,女犯人的吃喝拉撒都要在这个木桶中,虽然不缺吃,也不少喝,但时间长了会长满虫子,把女犯人活活折磨死。这一种死法,不仅残酷,还让人恶心,是对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摧残。

二、墩锁

墩锁是一种刑具的名称,也就以此作为刑罚的名字,专门用于惩罚犯罪的宫女。它是一个大约20厘米高,一尺见方的特制木箱,在上面有四个洞,用来锁住犯人的双手和双脚,让人只能一直保持半蹲的姿势,无法站立。如果只是一会还好,但满清人制定刑罚不会这么仁慈。会让宫女一直保持这个姿势,最后,犯人会全身麻木、瘫痪,直至痛苦死去,残忍程度可想而知。

三、五刑合一

也被叫做俱五刑、大卸八块。起初,是西汉吕后为了惩罚与她争宠的戚夫人而发明的,那时候把戚夫人做成了“人彘”,也就是通过残忍的手段把活人变成猪。到了武则天时期,又进行了改进,直接把人的杀死,再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萧淑妃和王皇后也就成了受刑者。据正史记载,这种酷刑仅戚夫人、王皇后和萧淑妃三人用过。但到了清朝,依然还有这种刑罚的存在,被用于多少人,没有明确的记载,但肯定也被用过。

小编认为,虽然这些极为残忍刑罚,是灭绝人性的,也早已被废除,但现在有些极为残忍的罪犯,应该尝尝这些手段。具体哪些罪恶滔天的犯人适合这些刑罚,想必大家心中都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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