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态传承是节日文化的“真魂”
□祁庆富
“代代相传、世代相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差异在于它的“活态性”。“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魂”,也是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文化存续的“真魂”。传承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一定要牢牢地守住这个“真魂”。
传统节日作为各种文化表现形式集合的文化空间,被拥有者普遍认同的民间信仰是节日传承的灵魂。当前,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文化保护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面临着如何正确对待民间信仰的问题。
宗教信仰是精神支柱,在节日活动中已成为一种普遍认同的民间信仰。例如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傣族“泼水节”起源于佛教的节日,节日活动也贯穿着佛教精神。离开宗教信仰就无法解释泼水的来龙去脉,也无法解释泼水寓含的丰富文化内涵。
在中国少数民族中,还存在有大量的原始宗教,这些尚处初期状态的初级宗教形式,主要存在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的某些少数民族中,如鄂温克族的萨满教、纳西族的东巴教等等。“原始宗教”作为一种民间信仰,渗透在传统节日活动中,例如白族“绕三灵”,既有佛教、道教因素,也有“本主崇拜”的民间信仰成分。
可以说,民间信仰是大多数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精神支柱,体现出中华各民族生生不息的生命精神,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之“魂”。抢救、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就必须充分认识和尊重少数民族民间信仰的精神价值。尊重各民族的信仰价值,就是尊重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将“民间信仰”等同“封建迷信”的说法,是个固步自封的、没有被彻底破除的“误区”,应当打破。
传统节日的仪式性规范决定固定的节期和相对稳定的节日场所,制约着节日的“活态传承”。随意更改节期或脱离传统的场域,都会使节日的“活态传承”遭受破坏。我们必须看到,一些地方打着文化遗产“原生态”旗号,并不是为了遗产的保护,而是作为“货真价实”的幌子、招牌混淆视听,行商业性活动之实。有的地区,由政府出面组织大规模的“旅游文化节”,把经过加工改造的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包装进行表演,并且宣传为“原生态”,是一种错误的误导。把固定时间举行的民间信仰节日,变为一种演出商业活动节目,这样的“原生态”必然是对文化遗产的亵渎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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