觥录事
觥录事
【原文】
凡乌合之徒,以言笑动众,暴慢无节,或累累起坐,或附耳嗫语,律录事以本户绳之。奸不衰止者,宜觥录事纠之(以刚毅、木讷之士为之)。有犯者,辄投其旗于前曰:"某犯觥令。"犯者诺而收执之,拱曰:"知罪。"明府饷其觥而斟焉。犯者右引觥,左执旗附于胸。律录事顾伶曰:"命曲破送之。"饮讫,无坠酒,稽首,以旗觥归于觥主曰:"不敢滴沥",复觥于位。后犯者投以〓。累犯者旗〓俱舞。觥筹尽,有犯者不问。
【译文】
凡是不懂酒仪而临时凑聚在一起群饮的乌合之众,有的高声谈论以大言耸人听闻,动作粗暴傲慢没有节制,有的多次起来、坐下,或交关接耳说悄悄话,席间的律录事就应以他们本人的酒量予以处罚。如果他们依然犯令,就请觥录事对他们纠劾(觥录事由性格刚毅、不苟言笑的人承当)。有犯令的,就把小旗投掷在他面前,说:"某某犯了觥令",犯令的人答应一声,拾起小旗,拱手说:"知罪"。明府就给他酒觥里斟满酒。犯令的人右手持酒觥,左手持旗贴左胸前。律录事回头对伶工说:"奏'曲破'给他送酒。"犯令者把酒饮干,不能有酒滴下来。然后向令官稽首,把小旗、酒觥归还令官说:"不敢有一滴酒滴在地上",把酒觥放回原处。若后来再犯令,就把〓投在他面前。多次犯令的人就在他面前同时舞动旗和〓。觥筹都罚尽后,再犯令就不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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