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立前,子女婚姻一般都由父母作主,姨表、姑表近亲结婚较为普遍。
从订婚到结婚,聘礼繁多。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包办、买卖婚姻,提倡自由恋爱.但仍保留某些旧婚姻礼法。男女恋爱后,仍要由男方差媒人提亲,送“开口礼”(糖、茶、核桃、枣各一包,又称四色礼),女方留下礼品便意味着同意成亲,便可送大礼、会大亲(双方家长互相邀清),领取结婚证书,订日子完婚。成亲时,在农村有清阿訇念“尼卡哈”(结婚词)的习俗。三天“回门”,女方父母和亲戚还要在新娘、新郎临走时赠礼品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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