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日军对自己战俘很残忍,被要求自杀以保全部队和家人的荣誉
1929年日本拒绝批准参加《关于战俘待遇问题的日内瓦公约》。二战期间,日军不但对其他国家的战俘施以残酷折磨,而且对本国被俘人员的处置也残酷到不近人情。共同社称,八路军对日军采取不杀俘虏、厚待俘虏的方针,还释放了部分俘虏。接受日军调查的多数士兵都供称,被俘期间每天有数顿餐食及香烟发放,还有部分士兵称受到治疗以及获得回日军所需路费。八路军的俘虏政策原本希望能打破日军关于“被俘后会被杀”等欺骗性宣传,并引起日军士兵的厌战反战情绪,但日军俘虏被释放归队后,大部分或被枪毙,或被逼自杀。
日本头号战犯东条英机编写的《战阵训》中要求,“懂得羞耻的人才能自强。应该经常想到家乡门风的声望,更加勤勉,以不辜负父老乡亲的殷切期望。活着就不能接受被俘虏囚禁的侮辱,死了也不能留下罪过祸害的坏名声。”
日军士兵被俘不仅会使个人名声受损,连带所在的部队以及家人的名声也会受到影响。如果他在被俘后又被释放归队,甚至会被要求自杀以保全部队和家人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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