蜕变: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旧时代妓女的改造
上海解放后,绝大多数共产党的同志主张不能立即取缔娼妓。直到1949年11月25日,上海市政府才开始重点取缔暗娼和封闭妓院。据统计,上海市从1951年12月到1953年6月共收容妓女1900余人。(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确定了“只需减少不许增多”的原则。1949年北京市政府命令禁娼后,济南的嫖客锐减,一些妓院停业。1951年10月,山东下达取缔妓院的通知。
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动2400余人,在12小时之内封闭了全市224家妓院,269名老鸨和185名领家被集中管训。1268名妓女被收容到妇女生产教养院。
在上海的妓女改造运动中,陈毅市长动用了一笔不小的外汇,进口治疗梅毒用的青霉素。他说:“对于她们这些人,我们有几条:一是给治病,二是治好了给职业,三是参加工作以后各单位要照顾她们的婚姻问题。”
北京市在封闭妓院时,除妓女的财产全部归其本人所有外,对妓院的财产,全部没收,作为救济妓女之用。在妇女生产教养院,妓女吃的和一般工作人员待遇相同。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为妓女们治病。
在北京生产教养院,学员们积极参加劳动,学习文化和技术。经过学习和治疗后有505个学员结了婚,374人回乡参加生产劳动,21人参加中央防疫队,13人考入艺术院校,还有人去工厂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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