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吕公款吃喝一顿花费77万钱,被直接撤职了
宋朝的时候,公款吃喝合法化,每个官员都有“公使钱”。官员可以在“公使钱”规定的额度内公款吃喝,这个是朝廷给官员的福利。
大名鼎鼎的包青天就有用公款请手下王安石和司马光喝酒的记载。当时包拯贵为大宋三司使,是个宰相级别的官员,王安石是他手下判官。贵为大宋计相的包拯向比他低三级的王安石敬酒,王安石几杯酒下肚后任凭包领导怎么敬酒都不喝,成了当时之美谈。
像包相爷这样公款吃喝,只要在朝廷规定额度以内,这个没有人会说啥。关键是有的官员公款吃喝奢靡无度,严重超过了朝廷规定的额度,这在北宋时期非常普遍,当时天下承平,朝廷也没有认真处理这些官员。
到了南宋时期,朝廷打仗国用吃紧,就不得不治理那些超额度公款吃喝的官员了。 比如湖州知州刘藻因 “在任专事筵宴,库帑告竭”被降职罢官。 峡州知州郭大任 “日事饮宴,殊不事事”被撤职。
在南宋因为超额度公款吃喝被处理的案件中,最有名的是 《通献文考》记载的平江府王希吕、祠禄官胡元质常相聚宴,“一饮之费率至千余缗”。当时一缗等于770钱,王大人公款吃喝,一顿要77万钱,这些钱在当时可以买30万斤大米。王大人公款吃喝一顿吃掉30万斤大米,还经常这样喝,这个严重超过朝廷规定公款吃喝合法额度。
王大人公款吃喝严重超标的事情传到当时最高领导人孝宗皇帝那里。赵领导知道后很生气,一道御令把王大人给撤了,让他回家种红薯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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