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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也就罢了,居然还开发票!

发布时间:2017-10-13 栏目:专题 投稿:烂漫的含羞草

(清代命妇银鎏金钿子帽)

买官、卖官,似乎是桩黑灯瞎火的交易。但是,世界这么大,明目张胆买卖也是有的,并且卖方居然还给买方开“发票”。

这是安徽怀宁县发现的,时间是清咸丰九年(1859年),这户人家买了个“大学生”(监生),然后收款单位给他开了一张正式“发票”。这张《户部执照》的内容大约是这样的:

户部为遵旨事据俊秀王俊贵,安徽安庆府怀宁县人,年叁拾陆岁,身中,面白,无须,今遵例报捐监生,京钱叁佰贰拾伍吊,所捐银两于咸丰玖年陆月贰拾捌日,由户部捐铜局收讫,相应给执照,以杜假冒。”

发票后面,盖的是“户部”红色公章。

(徐显卿《宦迹图》翰林院办公)

买个上“大学”的名额,花钱不多,也挺合算,因为这时的“大学生”很稀缺,毕业之后不打算继续深造,考个进士什么的,谋个“事业编(吏)”的饭碗是没问题的。这等小吏虽不入流,在老百姓眼里也是个官,无非小了一点。

这是乾隆五十三年(1788),山西文水田树荚捐监生户部执照,跟安徽怀宁的王俊贵一样,也买个上“大学”的名额。

这是乾隆五十三年(1788),山西文水田树荚捐监生的监照。看看人家,卖起官来作风也非常的扎实,“入学通知书”与“毕业证”都给你办好,上的绝对不是“野鸡大学”。

只买一个上“大学”的名额,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毕竟经济实力有限。有钱,又舍得花大价钱,直接买“行政编”的实质官位,也是可以的。这是同治三年(1868年)的“发票”,人家林致中先生,直接买了个“科长(从九品)”干了。

这张卖官发票”,写得太罗嗦,但原因倒不复杂:因为收钱、开发票的单位是“市”里,所以还要到部里转手续,不得不多写几句,省得买主不放心。

《清史稿·选举志》载:“康熙十三年至十六年三年间,收银二百余万两,知县捐至五百余人。”白银二百余万两,这在当时可是个天文数字,康熙大帝确实很牛,几本“发票”就搞定了,这收益与成本简直不成比例!

(清咸丰四年(1854),王安涛捐从九品衔吏部执照)

清代卖官,几乎跟“建国”一样长。创业维艰,不社会融资不行。顺治六年(1649),户部“师旅繁兴,岁入不给,议开监生、吏典、承差等援纳。”所以卖官也是阶段性的,财政困难就卖,事情摆平了暂停。咸丰年间,朝廷斗“长毛”要花钱,所以王安涛趁机卖了个从九品衔的小吏。

(清光绪十五年(1889),湖北地方颁发的王义芳捐监照)

老百姓造反,对朝廷来说是大事,想不管也不行。但天灾人祸实在太多,朝廷也不能不管,并且一竿子到底也管不过来,所以根据“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大包干”,朝廷给指标,下面去收钱。《清史稿·选举志》:“时内则京捐局,外则甘捐、皖捐、黔捐,设各局遍各行省”。婺源的洪立钺,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买了一个从九品衔的“官”。

(清同治五年(1866),婺源县善后局颁发洪立钺捐从九品衔收照)

洪立钺这个人很意思,年轻人买官日后说不准还有晋升的机会,而他买官时已经65岁,纯粹是买个面子。更有意思的是,洪立钺71岁高龄时又买了一次官,并且官阶还是“从九品”。事实的真相,是朝廷给的指标太多,不能不硬性摊派——政府有困难,老百姓想不当官都不行!

(清同治年间,两江总督部堂颁发洪立钺从九品衔茶捐实收)

朝廷也有混不下去的时候,手续只能越来越简化。俞启尧的这张中央大学的“通知书”浙江省政府(或民政厅)发的。

(清宣统元年(1909),浙江布政使司颁发给俞启尧捐监生正实收)

溥仪是大清的末代皇帝,虽说是个孩子,卖官事业上,他倒玩了一把“最后的疯狂”:宣统二年(1910),度支部制订的下一年度卖官计划,是白银565万两。可惜,大清朝的卖官资格被民国政府给“注销”了。

(明代牙牌)

从顺治到宣统,卖官的事没有少干,但也不能冤枉他们,前朝早就这么干过,他不过是看着眼红罢了。史料显示,明朝的魏忠贤早明码标价地卖官:县官,两三千两;知府,五六千两……折合人民币市价,与报纸上某位省领导的实际成交价,基本持平,说明这么多年来房价虽然发了疯,官帽的价格还是数百年如一日的。

魏忠贤像)

魏忠贤卖官,有两大特点:一是,卖官收入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国家一个子都分不到;第二,从来不给付款单位开“发票”,“白条”都不打一张。所以魏忠贤要是不被定为奸臣,那世上简直就没有奸臣了。

卖官,有魏忠贤这样的“黑市”交易,主要还是正宗的“国营店”。卖官本叫“赀选”,“赀”是指财货,“纳赀”是指向政府交纳金钱或者财物,拜官授爵,故“赀选”又叫“卖官爵”。早在秦朝时期,就有了“纳栗授爵”并且颁布了“纳赀钱可为官”的法令。

作为封建统治政府这种卖官制始建的初衷,不仅不是腐败,恰恰是反腐败——如其银子落进私人的腰包,不如进了公家的国库。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这是一个很大的道理。西汉初,朝廷认为中下级官吏俸禄不高,恐家贫者为吏必贪,出于执政为民的理念,于是公开出台了“纳赀钱可为官”的条例。按当时的行情,交十万钱就可为官,有市籍的商人不得为官,遂造成“贾人有钱不得为吏,廉士无赀又不得为官”的局面。

(徐显卿《宦迹图)金台捧敕)

官职者,国家之名器也。有了官位就有了一切,所以历史上的那些腐败王朝,为避免群众不理解,卖官时遮遮掩掩,总是想方设法巧立名目操作之。汉灵帝刘宏在这个问题上表现最“牛”,不仅堂而皇之地专门开了个卖官店,明码标价公开售官,而且将卖官鬻爵行为制度化持续化,公开卖官长达七年之久。

中国这样文化底蕴极深的国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个很漫长的名录。可惜,至今没有“买官”或“卖官这样的词条,真是一桩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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