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清朝乞丐的善举,深刻影响了现代社会每一个人的生活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不是自己的财产,捡到了,就应该想办法归还失主,而不是拒为己有。现在有很多这样的好人好事,生活困难的人捡到巨款,宁可在寒风中等待很久,也绝不贪恋不属于自己的财富。
“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越多,说明这个社会才会越来越文明进步。
但是,您知道吗?“拾金不昧”这个说法是怎么来的吗?其实这和一个清朝乞丐有关。
没有他,也许在汉语词典里就不会有“拾金不昧”这个词了。
这是一个非常温暖的故事。
他是谁,其实并不重要,他只是芸芸众生中的一滴水而已。据史料所载,这个乞丐是北京地区附近的人。至于家世,一概不知,就叫他无名吧。
乞丐,自然是要讨饭的,无名也不例外。他每天的“工作”就是沿街唱莲花落,数来宝,讨人家的好,换口饭吃。这一天,无名游荡到了宝坻县,开始“工作”。突然,一匹马从远处飞奔而来,从无名的面前一闪而过。因为马速太快,从骑马人的身下掉下来一个布口袋,滚落在无名脚下。
口袋可能没有系扎实,从口袋里滚出几个金元宝来。无名看到后,立刻捡起来,大声呼唤骑马者,说你的东西掉了。可那匹马在言语之间,就已经消失在熙攘的街头。
天上突然掉下来一笔横财,换成别人,早就笑晕过去了,卷款而去。有了这笔巨额财富,可以买地置产娶老婆,不用再靠尊严换口别人的剩饭吃了。
其实,无名也不是什么天生的圣人,刚开始,其实他也想过把这些财富据为己有,反正这又不是自己偷来的。无名是个非常聪明的人,他开始盘算自己捡到这些财富的得与失。
他的分析是:金元宝是不能直接花出去的,必须去钱庄换成银子或铜钱。如果我去钱庄换钱,我是个乞丐,老板一看就知道这金元宝不可能是我的,必然认为是我偷来的,我怎么自圆其说?
如果让官府的捕快们知道了,那更不了得了,这些人都是吃肉不吐骨头的财迷。见到这些财宝,他们一定会私吞掉。
不能换钱,也不能让捕快知道,那就自己藏起来,以后想办法花出去吧。
也不行!
为什么呢?
乞丐圈子不大,无名捡到金宝的事情,很快就能被“同行”们知道。这些同行难保不会见财起意。对自己图财害命。
那么,无名就只剩下一条路可以走了——交公。
无名做出了一个非常感人的决定,他来到县衙,要求见县太爷,说自己捡到一些贵重物品,要交给政府。
县令听说了这件奇闻,觉得非常有意思,这年头竟然还有捡钱交公的。县太爷亲切接见了无名,当众称赞了无名的善举,不过县太爷还是好心提醒了无名:你交了这笔钱,实际上你可以分到了一部分的。按大清律,你捡到了钱,交给失主后,失主必须按所丢物品的价值,付你一半。——你可以拿走几块金元宝了。
捡了钱交公是应该的,交公之后得到一定的奖励也是应该的。这笔钱,无名再拿,那就是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了,是受法律保护的。
看样子,无名是多少读过一点书的,他竟然知道“怀璧其罪”的典故。无名说如果我想要这笔钱,我就不会报官了,远走高飞,做个富翁。我留下这笔钱,对我来说是个灾难,我就不能开心地过自由自在的日子了。
县令大受感动。
过一会,失主找到县衙,经过核实后,领回了自己的财产。县令把无名的事情告诉了失主,失主感动极了,立刻向无名鞠躬致谢,“我的运气实在太好了,能结识您这样一位感动天地的义士。”
失主知道无名还钱之后,还要继续上街乞讨,他做出一个同样感人的决定。他说:为了报答你,我自愿出一笔钱给你买一套房子,你拥有完全产权。
县令是个爱民的好官,他见失主如此仗义,他同样深受感动。县太爷说:你也是个善人,本官也不是个看客。这样吧,你给他买房子,我用我的薪水给他一部分资助,让他做个买卖,不用再要饭了。
县太爷叫来了当地里长,商量之后,大家决定在最繁华的商业街上给无名购买一间旺铺。无名摇身一变,从一文不名的乞丐成为人人羡慕的钻石王老五,不仅衣食不愁,还发家致了富。
县太爷认为无名的义举对社会教化非常有意义,应该让更多的人了解无名的善举,人人争当好人。县太爷特意来到无名经营的旺铺前,用笔在匾额上写下四个字——拾金不昧,挂到店门上。
这就是“拾金不昧”成语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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