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美洲去!
十七和十八世纪,成千上万的欧洲人移民美洲,他们期待在这个新世界有一个更好的生活。有人出于经济原因,踏上漫长而危险的旅途;很多人背井离乡,只是追随自己的信仰,而陷入了困境,例如来自英国的很多清教徒的“朝觐神甫”,他们早在1620年就登陆北美洲东海岸。移民者在这里修建村庄,开发森林,开垦土地,企图在这里建立农业庄园。但当地的土著居民却没有对此视而不见。又因为欧洲人不尊重印第安人的权利,所以在很多地方都发生了激烈的对抗。
只是在很少的地区,移民试图和印第安人和解,与他们和平共处。但移 民的共同点却是在政治上同祖国同心同德。 在北方殖民地,这是被占领的地区的新名称,移民们主要从事农业和手工业,从捕鱼到造船。教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都带有明显的清教徒的印记。
这种从荒蛮地区变成居民点和村落的过程,特别符合加尔文的学说:勤奋加节俭,导致了飞速的发展。村落变成了城市,1636年第一座美洲高等学校成立:哈佛大学在马萨诸塞州的剑桥。 南方的发展和北方不同。这里的土地主要适宜种植水稻、烟草、甘蔗,后来还有棉花。在这些庄园里虽然有很多人劳动,但报酬却很少。没有足够劳动力的地方,庄园主就让人去非洲寻找:奴隶,他们和他们的子孙世代被庄园束缚,不得不屈服于主人的暴力。同北方相比,南方的贫富差距极其尖锐。在文化和精神生活方面,也比北方落后许多。南北方的这个差距,从一开始就孕育着危机的导火线;后来果然导致了内战的爆发。
但在这之前,先是英国和法国对新世界霸权的争夺,即英法殖民战争,英国最终取得了胜利。通过1763年的巴黎和约,东海岸的所有殖民地和北美大部分地区均归英国所有。战争结束后不久,伦敦政府决定进一步严格对殖民地的控制,而且采用直接管理形式。由于战争耗资巨大,因此要求殖民地必须为减轻国家债务负担做出贡献。英国议会通过了新的关税和税收法,但遭到殖民地的强烈抗议。而且,殖民者还表示,伦敦议会无权对殖民地通过有关税收的法案。“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 “在议会中没有代表,就不纳税!”,这就是他们的口号。
他们拒绝纳税并抵制英货。 英国议会后来虽然撤消了一些法律,但形势仍然日益严峻。最后只剩下茶捐一项 — 更多是出于原则立场,而不是经济考虑:英国议会想以此表明,它有权对美洲殖民地制定法律和收取关税。1773年12月中旬,三艘英国船停靠波士顿,准备卸下船上的茶叶时,“自由之子”进行了公开的反抗。这一行动以“波士顿茶会案”载入了史册。从而引发了美国独立战争。
1774年,殖民地代表在费城举行“首届大陆会议”。这个时期,大多数人还愿意接受英国乔治三世为他们的国王。但当他把所有殖民者无一例外地都宣布为叛逆分子以后,整个情绪转向了反面。很多原来忠于国王的人均转向了反抗运动。1775年5月,“第二届大陆会议”召开。人们组成了临时政府,并推举乔治?华盛顿(1732-1799)为“大陆军”的总司令。还在战争期间,就有十三块殖民地宣布了独立。1776年7月4日,他们庄严签署了独立宣言。这份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文献,体现了启蒙运动的很多重要的思想和要求,特别是英国启蒙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思想。与此同时,宣言的主要起草者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还在这份文件中表达出了“美国理念”: “
我们认为,下列真理是必然的:人人生而平等;人人具有从他们的缔造者接受的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保障这些权利,应在这些人中建立政府,其合法性应为被统治者认同;一旦一个政府证明有损于这个目的,那么人民就有权改变或撤消它,并任命新的政府,政府必须建筑在这样的原则之上,它的权力必须能够保障人民的安全与幸福 ……
然而,大不列颠国王过去的历史,是不断发生不公正和不断进行越权行动的历史,一切都预示着建立独裁统治国家的征兆 …… 因此,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们,召集了一次普遍的大会,就有关我们观点的公正性向世界最高裁判者呼吁,以这个大陆合法人民的力量和威望的名义,庄严宣布,这个联合起来的殖民地,是一个自由和独立的国家,而且它有权这样做;它将解除对不列颠王室的任何效忠义务,并解除一切和大不列颠国家之间的任何政治联系。”
对很多美国人来说,这里已经不仅仅是为了摆脱英国的统治。他们同时把自己看成是世界反独裁斗争的先锋。“我们为人类的尊严和幸福而战。天意让我们站在这个岗位上,这是美国的荣誉。”本杰明?富兰克林(1706-1790)这样写道。这种“使命感”至今在美国人的自我意识中留下了不灭的印记。
作为对独立宣言的回应,英国向美国派去了更多的军队。但尽管兵力占有优势,英国军队仍然无法给美国人以决定性的打击。美军的意志和士气,再加上乔治?华盛顿英明的战术,始终能够使自己的数量上的劣势得到平衡。当法国又用军队、武器和钱财支持殖民者时,英国终于投降,于1783年凡尔赛和约中,承认了“美利坚合众国”的独立。
于是,这个过去的殖民地就面临着组建一个有效的国家的任务。在制宪会议上,对新的国家应该建成“中央集权式”还是“联邦式”的国体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开始时,大多数人主张联邦制:当时的设想是由单个独立的国家组成松散的联合体。但受人尊敬的乔治?华盛顿却预言说:“如果单个国家不同意给国会以足够的权力监督政府,这就将意味着我们民族的解体。”最后,大家一致同意建立一个联邦国家,设立一个中央政府和两院议会:由人民选出的众议院和由各州派两名代表参加的参议院。与这种立法的权力机关并存的,是一个独立于议会的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构。而司法权力,则由最高联邦法院负责,监督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这些“开国元勋”们以这种形式,彻底实现了法国人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的原则。任何人和任何机构,都不能单独做出决策;所有的人都被强制进行合作。
美国宪法于1789年生效。只是增加了“附录”,但其核心部分没有改变,这部宪法至今有效。它在历史上首次建立了一个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成了很多国家的学习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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