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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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北京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文件精神,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持外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北京的手续后,方可报名。
(三)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首次报考人员”和“非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首次报考人员:2017年度首次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及2016年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但是拍照、指纹、身份证录入及缴费没有成功的人员。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4年以后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中级、高级资格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的人员。
(四)中级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需加盖单位人事公章);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北京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高级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需加盖单位人事公章);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北京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六)非首次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
(七)1992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请于2017年3月29日至30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到北京市商业学校(东城区天坛路57号,西园子一巷,红桥路口西行200米,汉庭酒店后院)办理资格审核及报名。联系电话:010-67023738、010-67060798。
(八)咨询电话:
语音咨询电话:010-83834702,010-88549924。
网上付费咨询电话:9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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