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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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组成: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评委名单
b) 选取专家:招标人从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名单中确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要求的,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c) 对成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保密义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 评标
b) 废标情况:
i.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ii.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iii.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投标人提交多份投标文件,同一项目多个报价。
c)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修正原则。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生效。
i. 数字和文字数额不一,以文字数额为主
ii. 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与总价不一,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i.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全员签字,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意见和理由。
ii.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1~3人,并表明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对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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