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辛集市城区学校选调教师9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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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选调城区师资力量,市教育局决定公开选调部分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
一、选调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共选调教师99名,其中,高中教师10名,初中教师16名、小学教师50名、幼儿教师23名。
三、选调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及2017年市域外调入申请进入城区学校的教师,其中,城区学校(含辛集学区乡村学校)教师仅限报考清河湾学校和清河湾幼儿园。
四、选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达到规定的学历要求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学科与任教学科(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相同或相近;
(三)正式入编后从事教学工作三周年以上(含试用期),且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含)等次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违反师德规定并受到组织处理的;
4.年出勤率达不到90%(法定假除外),年旷工累计超过一周或年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五、选调程序
教师公开选调工作,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审核、公示等步骤进行。
01公开报名(2017年8月3日—6日) 报名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仅限申报一个岗位,且须征得所在学区(学校)推荐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交《2017年辛集市城区教师公开选调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联系电话:0311-83222548 83499509
02资格审查(2017年8月7日—8日) 市教育局城区教师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资格和提供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03综合测试 (2017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综合测试分为笔试和考核两部分。
笔试科目共一科,由市教育局城区教师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命题、测试、评分等考务工作,试卷总分100分,设定测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占20%)和岗位专业知识(占80%)。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班级管理等;岗位专业知识为所申报学科教材知识、教学方法等。参加笔试人员于8月10日-11日到市教育局行政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参加测试时需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8月14日8:30以后登录“辛集教育”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考核为加分项目,主要包括教龄加分和学历加分。教龄从在我市入编后按实龄每1年0.3分计算,最高加10分;学历加分是指最高学历为本科、研究生的,分别记2、3分,只记最高学历,不累计计算,最高记3分。市域外调入教师不计教龄加分。
04审核 (2017年8月16日—18日)依据岗位需求计划和各项得分总和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若总分相同时,采取笔试成绩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年龄大者优先,年龄也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确定入围人选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清河湾学校和清河湾幼儿园岗位,第二批次为城区学校(含辛集学区)教师入围后空缺岗位。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8月15日8:30以后登录“辛集教育”网站,查看入围名单。
05公示 (2017年8月19日—25日)综合综合测试和审核情况,由市教育局城区教师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选调人选并在“辛集教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要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选调,如查实后有取消的人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录取。
06调转 (2017年8月26日—9月30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被选调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城区教师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人事、纪检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人事、监察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教师选调工作,确保整个选调工作的顺利完成。
2严肃纪律
城区教师公开选调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公开、严格考查、平等竞争、择优选调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对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报名教师,将取消其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报名;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将视违纪违规情况,做出严肃处理。
3加强宣传
城区教师公开选调是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通过公告栏、教职工大会等广泛进行发动,确保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强社会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回应公众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教师选调工作的浓厚氛围。
七、其他事项
(一)城区教师公开选调信息将及时在“辛集教育”网站和公众号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公开选调所需条件中,教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不予计算。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222548,83499509
投诉举报:83288691,83221726
辛集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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