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宜春袁州区选调区直机关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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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宜春市袁州区面向全省(不含袁州区在编公务员)公开选调区直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区直机关公务员(科员),共13名,其中:区委办公室2名;区政府办公室7名(含区政府法制办公室2名,区金融服务办公室2名);区工信委4名。
二、报考条件
1.全省范围内在编在岗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
2.学历及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见附件1),其中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袁州籍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先考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3日—9月7日。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考人员需填写《宜春市袁州区公开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含电子版,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报考职位的所在单位报名,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初审:①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工作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选调资格。
3.能力测试。采取适当的方式,由组织(人事)部门和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4. 体检。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5.政审。由选调单位对体检合格人选在其原工作单位了解德、能、勤、绩、廉情况。政审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6.调配。确定拟调配人选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附件1:
附件2: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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