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池州市直机关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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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池州市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2017年第二批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计划52名,具体职位见《池州市市直机关2017年第二批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面向池州市本级以外的各级机关和参公单位,具体包括:
(1)本市各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市各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3)本市以外的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4)本市以外的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驻本市的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不参加本次遴选(选调)。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本级及直属机构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不参加本次遴选(选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11月)。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3)2015、2016年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符合公开遴选(选调)的年龄条件,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5周岁以下”指1981年9月6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6年9月6日以后出生。
(5)一般为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池州市公安局职位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一)发布公告
遴选(选调)公告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www.chizhou.gov.cn)、池州先锋网(chizhou.ahxf.gov.cn)、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chzpta.gov.cn)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9月6日9:00-9月8日24:00。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chzpta.gov.cn)。
报考人员通过相关网站查询遴选(选调)公告及职位信息,填写《池州市市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并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9月9日上午12:00前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9月9日上午12:00前改报其他职位。遴选(选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0日上午10:00至下午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于9月9日17: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4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数;对计划数较多的特殊职位,经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2日至9月23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资格等处理。
(三)考试
遴选(选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对个别职位增加业务水平测试(以下简称加试)。
1.笔试(加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加试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笔试(加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加试)于2017年9月24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职位遴选(选调)计划数,依笔试成绩(加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3:1(其中,同一职位计划数10人以上的,按2: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是能办理正常调动转任手续的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一般为县及县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0.6+面试成绩×0.4。
设立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60分,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在遴选(选调)计划数上增加1人的原则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缺额的,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察工作由遴选(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遴选(选调)职位在考察后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遴选(选调)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本次遴选(选调)有关后续信息陆续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选调)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2088790(市委组织部)、20262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2088315。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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