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忻州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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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本次招聘的单位50个,单位性质均为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名额102名。具体单位、名额、岗位等详见《忻州市2017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9年10月10日至1982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见《忻州市2017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征集地为忻州市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期不满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现在校就读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予聘用。
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xxzpta.com)。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在2017年10月13日8:00至2017年10月22日24:00前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实而出现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请在提交报考申请后次日至2017年10月23日12: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10月23日12:00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10月23日12:00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到3:1,如拟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考试。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申请,忻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进行招聘。核减、取消招聘名额情况,开考前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告。
报考者所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已缴费用将通过原报名渠道于11月30日前如数退还。
具体改报时间、方式咨询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电话︰0350—3303270、3022139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7年10月 23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7年11月 8日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xxz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5.考务费用减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16日-23日到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岗位资格条件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名软件方面的问题由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内容:忻州日报社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包括新闻采编业务及新闻写作;其他岗位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各50分)。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携带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已就业的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和工资花名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征集地为忻州市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审查机关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选现场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名额1︰3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七、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或专业知识测试。
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方可进入体检。
八、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17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提供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体检和考察如出现空缺名额不递补。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岗位、学历、毕业院校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政府口的报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党群口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以正式文件批复。主管部门凭批复文件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十、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市人社局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见《忻州市2017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监督电话:0350-3333625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鉴于本次招聘人数较多,已尽可能地增加了报名的时间。希望应聘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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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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