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2018年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和部分驻城学校校医公告(1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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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阜宁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部分驻城学校校医的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县“515”人才引进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卫生人才实际需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次招聘全部进编。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5月30日(上午8:30-
11:30,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515-87208168
1.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报名表(见附件4);②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③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④学历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⑤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⑥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国家普通计划招收的2016-2018年毕业生除外)、医学类中级职称资格证书;⑦未就业人员提供未使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⑧已就业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工作所在地相关部门批准的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作自动放弃认处。上述③-⑦中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不需提供⑦要求的材料)。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县卫计委、教育局共同组织资格审核。县人民医院医学类专业开考比例为1:2,其他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 报考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县卫计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1.考试方式:研究生学历岗位采取面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占70%)和面试(占3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
(1)笔试:考试内容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报考者可凭准考证号电话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查询电话:0515-87208168)。
(2)资格复核:面试前,由县卫计委、教育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总成绩,直接面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10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政审、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专业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政审,并根据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国阜宁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对象,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2018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或在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1日前提供学历证和学位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监督电话:0515-87292179
附件(百度网盘)
阜宁县教育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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