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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2018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我区定于2018年3月,组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共95家,招聘工作岗位共190个。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2018年3月26日,(含26日));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类别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管理岗位等级为管理九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为十三级及以上,工勤岗位等级为初级工。具体要求详见各招聘部门规定的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网络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018年3月26日(09:00)—4月3日(16:00),报考者可以登陆北京市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网站(www.cpta.gov.cn),自行注册后进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按照报考岗位的类别分别从相应窗口进行报名,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二寸免冠证件近照,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初审
2018年3月26日(09:00)—4月3日(16:00),各招聘单位对报考者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考者须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状态,如有疑问,可联系招聘单位咨询。
(三)打印准考证
2018年4月18日—4月20日,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的报考者,登陆网站(www.cpta.gov.cn)打印准考证。
(四)公共基本能力笔试
2018年4月21日(上午)报考者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参加公共基本能力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报考者从事所报考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水平和知识面。笔试形式及内容可参考《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网址: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划定合格线和入围人选
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通过合格线的报考者,按各招聘岗位与入围人数1:5的比例(分数从高到低顺序)进入面试。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各招聘单位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组织面试。
(六)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2018年5月中旬登陆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网站查询公共基本能力笔试成绩及入围情况。
(七)资格复查
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对入围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资格复查通过人数不满足入围面试规定比例的,各招聘单位应在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表(本人签字)、身份证、户口本、就业推荐信(须校级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统招统分证明(由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需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外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
社会在职人员需持报名表(本人签字)、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查时间和地点由区人力社保局确定后,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八)面试
通过资格复查的报考者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因实际工作需要,招聘单位可设专业笔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评。其中,报考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的人员将进行面试(部分岗位含专业笔试);报考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将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评或面试。专业笔试、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评合格线均为60分。专业笔试、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评的考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以及考试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结果将在相应网站上进行公布,“查询网址”详见附件。
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笔试和面试权重比例的要求,确定报考者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体检
统一组织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如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各招聘单位应在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统一在北京市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将不予聘用。2018年应届毕业生,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将不予聘用。
三、注意事项
(二)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考者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可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监察等岗位。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报考者,不可参加应聘。
(五)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报名表的“个人诚信声明”栏有关内容,并在“本人签名”处,手写本人姓名。
(七)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4296061
考务咨询详见岗位信息目录中各单位联系电话
招考监督电话: 65099380 65094874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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