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9市级机关面向天津大学选调应届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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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选调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根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要求,充分发挥选调生在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改善公务员来源结构、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养储备一批我省党政干部队伍所需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优秀人才,现继续开展2019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面向部分“双一流”高校择优选调应届毕业生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对象
省、市两级机关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计划436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选调范围:天津大学等24所大学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省纪委、省市法检系统同时面向部分政法类高校定向选调法学专业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品行优良,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具有相应学生干部经历一个学年以上;
(三)学习成绩良好,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四)本科生年龄18-25周岁(1992年10月30日至2000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18-28周岁(1989年10月30日至2000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18-30周岁(1987年10月30日至2000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可再放宽2岁;
(五)需具备相应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相应学生干部经历”: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校院级社团副职以上职务,且担任上述职务时间满一个学年以上。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选调公告由选调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在本校网站范围发布。
2、学校推荐。选调高校中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并如实填写《2019年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报名同学请务必于10月31日12:00前《附件2.2019年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所在学院年级辅导员处,由辅导员于11月1日12:00前汇总后,统一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报送。选调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对照我省选调条件,对提交个人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报名推荐表》予以盖章确认,并登陆浙江省选调生组织推荐录入平台,输入所推荐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完成高校推荐。
3、网上报名。选调生推荐人选于2018年10月30日09:00起,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16:00。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本次选调考试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4、资格初审。选调机关于2018年11月20日-12月2日,对选调生推荐人选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前,考生可根据报名情况更改报名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选调生推荐人选,于2018年12月12日9:00-12月15日24:00,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初审的选调生推荐人选,在选调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选调职位。
5、笔试。2018年12月15日9:00-12:00,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卷),内容参照《201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时限18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设6个考区,分别为:1.北京、2.上海、3.南京、4.成都、5.广州、6.杭州。考生可以选择考区参考,参考时请携带本人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
浙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选调机关单位根据各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省级机关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5比例确定该职位面试人员;市级机关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比例确定该市各职位的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
6、面试。由省级选调机关和各市委组织部自行组织,拟于2019年1月上旬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合格为7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选调后续环节。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选调机关可视情进行递补。
7、初定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首轮排名,二轮双选”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
首轮排名:省级机关和各市委组织部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比例确定计划职位的拟选调人选。
二轮双选: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列入计划职位拟选调人选的考生,可参加与选调机关的双向洽谈会,并填报一个增补志愿。省级机关和杭州、宁波2个副省级市,从报考本机关或本市的人员中进行增补;其他9个市,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增补。即:省级机关和杭州市、宁波市增补人选,仅从已报考本机关和本市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中增补,不得从报考其他市的考生中增补。其他9个市的增补人选,可以从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中增补。
考生同时入围计划职位和增补职位的,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前,按计划职位优先选调。
8、体检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由选调机关组织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拟选调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选调机关可按面试入围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选调机关成立考察组,对拟选调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在校期间的德才表现、遵纪守法、学习成绩及奖惩等情况。
9、公示录用。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统一公示,同时送相关选调高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选调机关与拟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同时约定5年内不得调动到省外工作(中组部组织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开遴选除外)。拟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10、试用期及任职定级。选调生录用后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录用。
11、基层锻炼。基层锻炼一般安排在录用后或试用期结束后,时间不少于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符合条件的也可兼任“第一书记”或农村工作指导员。
基层锻炼期间,选调生的行政关系在原派出单位不变,组织关系转入接受单位;日常管理由派出单位、接受单位共同管理,以接受单位为主;享受派出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基层锻炼期满,返回派出单位工作。本人志愿在基层成长的,经商当地组织部门和派出单位同意,可转任当地工作,保留选调生身份。
四、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64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1
浙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018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赴各有关高校宣讲,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有关高校的就业指导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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