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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神勇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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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包括:

⑴危房、毁损不堪居住房屋——停用免征;

⑵大修理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停用期间免征;

⑶基建工地临时房屋——施工期间免征;

⑷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免征;

⑸高校后勤实体——免征;

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

⑺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

⑻廉租房、公租房——免征;

⑼居民供热企业——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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