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学习网编辑为您整理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税收优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站!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包括:
⑴危房、毁损不堪居住房屋——停用后免征;
⑵大修理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停用期间免征;
⑶基建工地临时房屋——施工期间免征;
⑷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免征;
⑸高校后勤实体——免征;
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
⑺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
⑻廉租房、公租房——免征;
⑼居民供热企业——免征。
频道推荐
相关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6.3)
广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师考试《会计实务》模拟试题二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实务模拟题及答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