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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法人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温婉的机器猫

汗水浇灌喜悦之花,辛勤的付出总会有回报。本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法人”由我爱学习网的小编提供,希望能助参加司法考试的伙伴们一臂之力,更多有关司法考试的信息请关注我们!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法人

(一)法人独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区别于合伙等其他组织的特征。

(二)法人终止原因

1、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5、宣告破产的

6、被法院强制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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