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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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向往的雪乡冰雪世界,本来纯洁而美好,而“雪乡宰客”事件一再发生,令游客对这里望而生畏。《旅游法》明确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如果景区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时报记者 刘纯
※新闻回顾
“说中国雪乡这个地方,它一年12个月只营业3个月,所以它经常说的一句话是,9个月磨刀,3个月宰羊。谁是羊啊?大家都是羊。”这段话,是游客从哈尔滨报团参加雪乡两日游后,在前往雪乡的路上录下的。讲话的导游正在极力推销一款1680元的游览套票。北京的韦先生在两周前花3000多元在北京报名参团,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去雪乡的路上,导游告诉他们要临时加钱、加项目,否则原地等着。对于视频中所反映的情况,负责管理雪乡的大海林林业局宣传部门负责人崔玉华告诉记者,这些都是旅行社自己的行为,与雪乡无关。(中国之声)
※网友声音
网友“平和”:我认为需要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如果违法成本低,那么乱象自然不断,监管部门应该主动作为。
网友“绒绒”:很多美丽的景区被这些宰客的负面新闻所影响,导致游客不愿前往。“宰客”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游客的权利,而且严重阻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网友“咖喱丸子”:这样的导游太可恶了,言辞中有一种威胁的意思,凡是被游客曝光有强制消费行为的导游都应该从导游队伍中剔除。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行社、导游领队有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有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的,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
有强制旅游购物行为的,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为:一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二是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是导游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如有这种行为,将按照《旅游法》的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遇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诱骗消费等情况,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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