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第四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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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要求:
把秦的法制与社会变化与秦朝的灭亡联系起来考察,总结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
继续以韩非的法、术、势为核心的法学思想为立法指导思想。侧重于
1、缘法而治
2、法令由一统(立法权统一、法律内容的全面统一和司法的统一)
3、适用重刑主义。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称之为“云梦秦简”。“云梦秦简”共一千一百多枚,内容非常丰富,绝大部分是秦的法律令文书。
•据考证,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叫“喜”,曾任一些与司法有关的职务。他生前根据工作的需要,抄录部分秦律的条文和有关的法律令文书,这些法律大多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法律,但秦朝建立后基本沿用。
1、律: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主要的秦律有《秦律十八种》、《效律》及《秦律杂抄》等。
2、令:令是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项法规。
3、式: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主要为《封诊式》 。
4、法律答问: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
5、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
6、其它:程、课等。
(一)刑事法制
责任年龄的确定: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
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称“端”,或“端为”;过失称“失”,或“失刑”。
从重与从轻原则:秦“自出”、“自告”即自首之间。
数罪并罚与从一重罪原则。
计赃论罪
连坐原则:秦律中有同居连坐、什伍连坐、军伍连坐及职务连坐。
诬告反坐:
(一)刑事法制
2、刑罚
1)死刑:弃市、具五刑
2)迁刑
3)徒刑(作刑)①城旦和舂②鬼薪和白粲③隶臣和隶妾④司寇和舂司寇
4)经济刑(财产刑):赀刑(赀甲或赀盾(罚金),赀戍(发往边区作戍卒),赀徭(罚服劳役))
5)羞辱刑:耐剃胡子,髡剃发。
3、罪名
1)危害皇权罪:投书罪
2)职务犯罪: “犯令”、“废令”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廷尉、御史大夫
2、地方司法机关:郡守、县令,还有县下的乡和亭的负责人。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起诉:公诉和自诉
2、诉讼权: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3、审判:读鞫和乞鞫
(三)司法官员的责任
1、失刑:过失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2、不直:故意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3、纵囚:故意减轻情节,使罪犯达不到判罪标准,逍遥法外。
• 法律很多,繁如秋荼,密如凝脂
• 刑罚残酷,劓鼻盈萦,断足盈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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