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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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8)
1. [单选题][2002年真题]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此,张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在撤销查封决定的同时,责令税务局赔偿因查封决定给张某造成的财产损失。答案选A.
2. [单选题][2003年真题]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
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依《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据此,王某有权要求该案的复议机关――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故选A.
B项是错误的,因为《行政复议法》只是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的权力,而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C项是错误的,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时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行政机关却不适用这种方式。
D项错误,行政复议剧本上遵循一次复议原则,况且本案中行政复议决定尚且有效,无需再申请行政复议。3. [单选题][2004年真题]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D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这里需要注意“实际影响”是指因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例如限制、减少权利,增加、免除、减少义务等。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这种利害关系既包括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也包括与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不仅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
4. [单选题][2005年真题]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立法法》第72条,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可以由一个国务院部门单独制定规章,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据此,选项A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作特别规定,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据此,选项B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57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但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据此,选项C中“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的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73条,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选项D正确。
5. [单选题][2006年真题]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所以C错误。对于省林业局的裁决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所以AD错误。
6. [单选题][2006年真题]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药品监管局未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即作出处罚决定,属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无效,所以C正确,ABD错误
7. [单选题][2007年真题]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本题中,甲村对省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答案B是正确的。
8. [单选题][2007年真题]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此,A的说法是正确的。另外,复议必经型的案件还包括:税收、游行示威两类。其中关于税收的情况,只有跟税款、税收本身问题有关的案件才属于复议必经型案件,其他例如B中的偷税问题的案件,不是复议必经型的案件,所以B是不正确的。另外,CD中,不属于行政复议必经型的类型,因此不能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
9. [单选题][2009年真题]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制度。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调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转任是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挂职锻炼是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本题AC属于交流制度中的调任;D项属于挂职锻炼,B项不属于交流制度,故B符合题意。
10. [单选题][2009年真题]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其他三项说法错误。11. [单选题][2009年真题]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下列哪个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A.2002年度
B.2003年度
C.2004年度
D.2005年度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金额的确定。《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本题县公安局是2005年作出赔偿决定,那么上年度就是2004年度,故C项正确。
12. [单选题][2009年真题]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B.地方政府在设置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C.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机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D.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发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故A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故B项正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故C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故D项错误。
13.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那些不属于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
A.行政处罚通知书
B.劳动监察指令书
C.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
D.驳回申诉决定书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AB属于阶段性行为,D属于重复处理行为,都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均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4.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哪项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
A.某市司法局根据已取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王某申请,发给其律师执业证
B.赵某向工商局申请颁发开办小吃店的营业执照
C.某大学需要购买校车申请教育部拨款,教育部对此进行审批
D.某省水利厅向地质厅申请办理有关地热井的采矿登记手续,地质厅依法给予登记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行政许可法》第三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C项因此当选。
15. [单选题]某市B区冻肉厂被位于A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负责B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队当场查出5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猪肉,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和根据其授权对该厂罚款1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对该冻肉厂作出责令停业1个月的处罚,同时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冻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求予以拒绝。冻肉厂不服,便以市卫生局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A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可作出何种判决? ( )A.维持判决
B.变更判决
C.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驳回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见《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54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⒈主要证据不足的;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⒊违反法定程序的;⒋超越职权的;⒌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6. [单选题]2002年1月5日,李某因抢夺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2年6月1日,法院以抢夺罪终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2004年经复查发现李某犯罪时尚不满16周岁,法院于1月9日根据刑法规定改判无罪,予以释放。李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请问应当如何处理?( )
A.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2年1月5日算至2002年6月1日
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2年6月1日算至2004年1月9日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2年1月5日算至2004年1月9日
D.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7条之规定,结合现行刑法第17条内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并已执行的,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故选项B为正确答案。
17. [单选题]关于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下列说法有误的是
A.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C.处罚决定书应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D.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根据该规定,ABD选项正确,不当选.处罚决定书没有要求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故C选项错误,当选.
18. [单选题]张某与同村李某的打斗中,将李某打成轻伤,某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要求其支付医药费5口元,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末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享有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200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派出所对该行为独立承担责任,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A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在本案中,张某没有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所以行政复议机关不是本案行政诉讼的被告.BD选项均错误.市公安局既不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也不是行政复议机关,因而不是行政诉讼的被告,C选项错误.
19. [单选题]以下国务院的组成机构中,没有权力制定行政规章的有
A.审计署
B.中国人民银行
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D.文化部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审计署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主要负责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直接进行相关的审计业务等.因此审计署有权在其职权范围之内,发布规章,如《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因此,A选项不当选.同审计署一样,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于1983年9月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因此,B选项不当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国务院的立法工作,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等.作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其不具有规章制定权限.故C选项当选.文化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享有与其职责相关的规章制定权.因此,D项不当选.
20. [单选题]《公务员法》制定颁布实施后,某单位组织学习讨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认为,法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规定,不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B.乙认为,公务员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兼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
C.丙认为,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降职使用
D.丁认为,公务员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公务员法》第3条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法官也会适用《公务员法》,所以选项A错误。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兼职不得领取报酬,所以选项B也错误。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所以选项C正确。第102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须注意原系领导职务公务员与非领导职务的区别,所以选项D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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