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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四卷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认真的哈密瓜,数据线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我爱学习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夫妻吵架高空抛孩子,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

家长无休的争吵本就给无辜的孩子造成精神和心理上的伤害,如果再加上肢体暴力,孩子小小的身体里承受了太多委屈,实在令人怜悯惋惜,对孩子痛下毒手的家长更可谓千夫所指。

新闻事件:

湖南武冈市公安局发布通报表示,湖南女子张某香因小孩抚养问题与前夫发生争吵后,将4岁儿子从某宾馆四楼抛下。目前,孩子已脱离生命危险,张某香已被刑拘。

2月24日11时许,武冈市庆丰路某宾馆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案发后,武冈警方迅速赶赴现场,当场控制犯罪嫌疑人张某香(女,35岁,衡阳市耒阳人,2月23日与丈夫离婚)。经查: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张某香因小孩的抚养问题在电话中与前夫再次发生争吵,遂将自己4岁的小儿子从所住宾馆四楼抛下,孩子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现已脱离危险。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香已被武冈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孩子脱离生命危险

母亲是否还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答: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香将4岁的儿子从所住宾馆四楼抛下,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如何区分虐待犯罪致人死亡

故意杀人罪?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对于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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