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一卷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我爱学习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分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①表现形式
a.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b.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业商品;
e.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f.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②该行为的危害性。
a.除被指定经营者的竞争者与其进行竞争的可能,使他们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权益;
b.被指定经营者由于缺乏竞争压力将不致力于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阻碍企业更新改造;
c.由于缺乏竞争机会,竞争者也无改进技术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整个行业的进步;
①表现形式:滥用行政权力、违反合理、合法的行政原则。
②该形式的危害性:
a.阻碍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造成不合理的社会经济结构,各种供求信息、价格信息被人为扭曲,整个国民经济受到影响;
b.使被保护者和被排斥者均失去改善经营管理、改进技术的积极性,使经济失去活力;
3、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①表现形式:a.限制转售价格;b.限制转售地区;c.限制转售客户。
4、串通投标
①表现形式:a.投标者串通投标的办理、共同压低报价、不进行价格竞争;b.招标者与投标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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