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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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人为控制中奖不中奖,构成不正当竞争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常用手段,经营者通过有奖销售吸引消费者,可以增加市场交易,活跃市场竞争。但是,有的经营者在有奖销售过程中欺骗、误导、不当诱惑消费者,也可能扰乱市场竞争机制,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典型案例:
2017年9月,工商部门核实消费者投诉举报时发现,北京某某珠宝有限公司为了提高销售额,获取更多经营利润,自2017年8月25日开始在店内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凡消费者在商场购物后,就可以凭消费小票参加珠宝柜台抽奖。
经查,当事人举办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消费者到珠宝柜台免费领取礼品,同时参加有奖销售活动。当事人实际设立的奖项只有“一等奖”。其珠宝柜台上放有两个装有奖券的碗,经现场刮开显示,一个碗内装的奖券显示都是“一等奖”,另一个碗内装的奖券显示都是“谢谢惠顾”。营业员观察参加抽奖顾客的情况,人为控制抽奖结果。如认为顾客有消费能力,抽奖时就将盛有全是“一等奖”的碗拿给顾客抽取,顾客抽中奖后,误以为自己很幸运,就会在柜台消费。如果认为顾客没有消费能力,抽奖时就将盛有全是“谢谢惠顾”的碗拿给顾客抽取。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上述行为的法条已作出调整,新法为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释义解读:
“谎称有奖”既包括宣称有奖而实际无奖,也包括宣称有大奖而实际只有小奖。例如,饮料企业宣称瓶盖内有“再来一瓶”的抽奖活动,实际上消费者买到的都是“谢谢惠顾”。“让内定人员中奖”,即通过人为干预抽奖结果,使特定人员中奖或者中大奖,例如,电脑抽奖时对不同主体设定不同的中奖概率,人工抽奖时将大奖奖券单独拿出来交给特定人员。其中的“内定人员”可能是经营者的内部人员(如员工),也可能是经营者选定的外部人员(如经营者试图贿赂的特定关系人,消费满一定金额的大客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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