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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四卷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淡淡的哑铃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我爱学习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案外人能否依据离婚调解书参与执行分配

2017年4月,张某与妻子王某离婚离婚调解书中载明:张某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何某借款7.5万元由张某偿还,欠李某借款3万元由王某偿还,两项欠款均在2017年6月底还清。到期后二人均未还款。

2017年9月,张某作为某案的被执行人,被法院扣划存款9.8万元。何某得知后,欲依据执行张某王某离婚调解书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

请问:何某能否参与分配?

读者 何**

何**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只能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案件权利的当事人张某王某离婚调解书当事人,只能是张某王某夫妻双方,其他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不能作为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其他人如依据离婚调解书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主体资格是不适格的。

离婚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中对夫妻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的分担,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约束力,对案外人则没有约束力,案外人仍然可以向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主张权利。既然离婚法律文书对案外人无约束力,案外人也就不能直接依据该法律文书向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也不能作为执行依据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张某王某离婚调解书中,虽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了明确的偿还约定,但该约定仅仅是对于张某王某之间如何偿还债务有约束力,对于案外人则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何某不能直接依据调解书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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